毛澤東時代有沒有制訂民選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來源: 《中國人大網 www.npc.gov.cn》在1953年2月11日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上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第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由各民族人民用普選方法產生之。
第二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之代表,省、縣、鄉(鎮)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之代表,市、市轄區人民代表大會之代表和各民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之代表,均依現行行政區劃選舉之。
第三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之代表,省、縣和設區的市人民代表大會之代表,由其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之。鄉、鎮、市轄區和不設區的市人民代表大會之代表,由選民直接選舉之。
第四條 凡年滿十八周歲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分民族和種族、性別、職業、社會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和居住期限,均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婦女有與男子同等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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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1954年9月15日—9月28日,北京中南海懷仁堂),代表總人數1226人(其中女代表147人,少數民族代表178人)。除了領導人物之外,基本上都是來自工農兵三個領域的底層人民。
在毛澤東的領導下,中國在短的時間裡實現了從舊中國向新中國的轉變,也伴隨著從傳統國家到現代國家的轉變,即從四分五裂到高度統一,從「一盤散沙」到「全民皆兵」,從「山頭林立」到「全國統一」。這是北洋政府(1912—1928年)、蔣介石政府(1928—1949年)根本做不到的。國家的四分五裂、「一盤散沙」是中國20世紀上半葉急劇衰落的重要制度根源。毛澤東時代是中國1840年以來「最統一團結的時期」。正是在這種全國人民團結統一的體制下,新中國才能在最貧窮的經濟條件下和最落後的社會條件下動員社會各種資源和力量,集中全國之力,舉辦全國大事,在極低收入條件下成功地建立了完整的工業化系統,興修水利, 墾荒辦農場, 育種加生產化肥等, 並在各行各業都取得了前所未有的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這一切都是在中國共產黨,特別是在毛澤東的正確決策下取得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的首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任期,任期由1954年至1959年。與會者被稱為全國人大代表,總共1226人,其中包括177名少數民族的代表,147名婦女代表,其中中共黨員668人,佔54.48%。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1954年9月15日—9月28日,北京中南海懷仁堂),代表總人數1226人(其中女代表147人,少數民族代表178人)。除了領導人物之外,基本上都是來自工農兵三個領域的底層人民,據出席此次會議的第一屆全國人大代表申紀蘭回憶,這其中,農民又占很大比例;大家的文化知識水平都很低、甚至還有好多人不識字、或完全不能理解「人民代表大會」的真正含義。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澤東致開幕詞,劉少奇作《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的報告》,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總理周恩來作《政府工作報告》。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歷史上第一部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通過了《關於政府工作報告的決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委員會組織法》、《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法令繼續有效的決議》;選舉毛澤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朱德為副主席,根據毛澤東的提名,決定周恩來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這次會議上,原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途徑和最高實現形式,是中國共產黨在國家政權中充分發揚民主、貫徹群眾路線的最好實現形式,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重要制度載體。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人民民主專政政權的組織形式。一個國家的性質是這個國家的國體,一個國家的政權組織形式是這個國家的政體。中國的國體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與之相適應的政體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這是歷史的選擇、人民的意願和奮鬥的結果。在中國,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和核心。在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下,整個國家機構按照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組成和運轉。這就是按照法定的程序,由選區選民或者選舉單位在民主選舉的基礎上產生各級人大代表,組成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即國家權力機關,再由其產生其他國家機關,行使國家權力;各個國家機關以及中央與地方合理地劃分職能,在中央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積極性,使國家權力既避免過分集中又避免不必要的牽扯,從而保證國家的各項工作有序、高效地進行。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人民民主制度。中國人口眾多,如何治理國家?只能通過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並受人民監督的全國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以及在此基礎上形成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國共產黨作為執政黨,堅持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並通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對國家事務實行領導,積極支持人民當家作主,切實保障人民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的權利,保證國家權力最終掌握在全體人民手中。在中國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共產黨領導人民堅持和發展人民民主長期實踐的經驗總結。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體現了中國社會主義制度和國家性質的要求,是凝聚了中國共產黨人把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重大政治成果和制度創新。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國存在著各項政治制度,如政治協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司法制度、勞動人事制度、軍事制度、地方政權制度等,還有選舉制度、法律制度、監督制度等,這些制度都只能表示中國人民政治生活的某一方面。只有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國家政治力量的源泉,是中國各種國家制度的源泉。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其他各項政治制度賴以建立的前提,反映了中國政治生活的全貌,是具有根本性的政治制度。
由上也可以看出,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以人民當家作主為基礎的、以人民選舉產生的人民代表大會為基礎的整個政權體系、政權組織制度,是包含了各級人大以及由它產生的其他國家機關的組成、職權、活動原則和相互關係的制度,是包含了執政黨與人大、人大與人民、中央與地方國家機構職能劃分關係等的制度。
討論中國人大的代表結構是個很有意思的話題,因為人大的正式名稱是人民代表大會,中國共產黨也稱人大是代表人民來行使權力的機構。按照一般理解,既然是人民代表,代表的是人民,那麼人民——也即普羅大眾——理應在這個「議會」里佔有多數席位。
可現實並不是這樣。不妨看一組數據。據不完全統計,第四屆人大(75年)工農代表——佔51.1%、第五屆(78年)工農代表佔47.3%、第六屆 (83年)工農代表佔28.6%、第七屆(88年)工農代表佔23%、第八屆(93年)工農代表佔20.6%、第九屆(98年)工農代表佔10.8%,第 十屆(03年)工農代表所佔比例不足4%。按照官方的說法,「工農」指的是「一線工人」和「基層農民」。這兩個階層不僅占普羅大眾的多數,理論上他們也是 構成中共政權的基礎,因此,這兩個階層的人大代表人數實際可反映中共政權的真正本質。
從上述數據看,人大中的工農代表比例一直是走低的,從高峰時占「半壁江山」跌落到新世紀「無足輕重」的4%,時間只用了28年,不能不使人驚訝。但這確是工農在中國政治生活中真實地位演變的寫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