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不謀財害命就不可能先富起來

作者:yongbing1993  於 2021-2-1 00:52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

不謀財害命就不可能先富起來



轉載《黎陽:「優勝劣汰」與階級鬥爭》

三.「優勝劣汰」與階級鬥爭  (一)

作者:黎陽

堅持私有制的市場經濟,「優勝劣汰」就不可避免,被「劣汰」掉的人的生存危機就不可避免。在私有制條件下,中國既沒有能力對外轉嫁國內「優勝劣汰」造成的生存危機,也沒有能力拒絕國際資本主義國家轉嫁來的生存危機,只能讓中國人自己承受這一切生存危機。「精英」為自己量體裁衣制定的「優勝劣汰」規則使得只有「精英」自己等極少數人可以無後顧之憂,而絕大多數普通老百姓則註定遲早被掃入「劣汰」的群體。從確立私有制的市場經濟之日起,絕大多數中國老百姓都已經被文匪「精英」的「優勝劣汰」預先判了死刑。

  這些被判了死刑的絕大多數如果不甘心等死,就只有「被迫發出最後的吼聲」,團結起來跟「優勝劣汰」的命運拼搏,這就是毛澤東主張的階級鬥爭

  ——為被文匪「精英」用「優勝劣汰」蠻橫地判了死刑的絕大多數人爭出路求生存。由此可以看出「優勝劣汰」和毛澤東主張的階級鬥爭(以下簡稱「階級鬥爭」)的區別和關係:

  1.是「優勝劣汰」導致了階級鬥爭,而不是階級鬥爭導致了「優勝劣汰」。階級鬥爭是「優勝劣汰」逼出來的。

  2.「優勝劣汰」要人死,階級鬥爭要人活。 「優勝劣汰」毫不隱晦就是要剝奪「劣等人」的生存權,所以毫不隱晦地告訴下崗工人:「你就不配活著!」而階級鬥爭的目的恰恰相反,就是要為被「優勝劣汰」判了死刑的「劣等人」爭回集體生存權,決不以剝奪別人的生存權為奮鬥目標,更不用說剝奪絕大多數人的生存權了。毛澤東一再強調給人以生活出路,哪怕是敵人,只要不反抗不破壞也必須給出路:

  ——「對於反動階級和反動派的人們,在他們的政權被推翻以後,只要他們不造反,不破壞,不搗亂,也給土地,給工作,讓他們活下去,讓他們在勞動中改造自己,成為新人。」

  ——「人民民主專政有兩個方法。對敵人說來是用專政的方法,就是說在必要的時期內,不讓他們參與政治活動,強迫他們服從人民政府的法律,強迫他們從事勞動並在勞動中改造他們成為新人。」

  ——「中-共中-央已命令全國各地的共產黨組織和人民解放軍,對於國民黨的舊工作人員,只要有一技之長而不是反動有據或劣跡昭著的分子,一概予以維持,不要裁減。十分困難時,飯勻著吃,房子擠著住。已被裁減而生活無著者,收回成命,給以飯吃。國民黨軍起義的或被俘的,按此原則,一律收留。凡非首要的反動分子,只要悔罪,亦須給以生活出路。」

  ——「不殺頭,就要給飯吃。對一切反革命分子,都應當給以生活出路,使他們有自新的機會。這樣做,對人民事業,對國際影響,都有好處。」

  「優勝劣汰」則從不講什麼給出路、給飯吃,動不動就解僱、下崗、買斷工齡、強制拆遷……斷人生計、砸人飯碗眼都不眨,根本不管受害者今後如何生存。不但不管,反而幸災樂禍說風涼話:「社會的進步有時是殘酷的」、「改革開放對他們說確定有點『殘酷』,但這恰是社會的進步。人類社會不養寄生蟲,不適應社會的進展,最後只能自食其果」……

  3.「優勝劣汰」要人死不需要任何理由,不管受害者如何恭順屈服逆來順受也決不客氣。階級鬥爭則有明確的是非原則,只要不與絕大多數人為敵、不危及絕大多數的生存權就不予傷害。

  4.「優勝劣汰」的「優」與「劣」沒有客觀標準,完全憑有權者的主觀專斷劃分。階級鬥爭的階級形成是客觀存在,是剝削階級還是被剝削階級光靠嘴吹沒有用。

  5.「優勝劣汰」面前無死角,所有人,不管是生人還是熟人,是外人還是親人,哪怕是父母兄弟姐妹夫妻子女在私利面前都是敵人,都你死我活,都必須防範。「優勝劣汰」決定人和人之間只有利益,沒有親情;只有爾虞我詐,沒有志同道合。階級鬥爭對敵狠,對同一階級內部講團結友愛,講「互相關心、互相愛護、互相幫助」。

  賊喊捉賊是普遍存在的客觀規律,文匪「精英」也不例外,所以要把黑的說成白的,把白的說成黑的;把要人死的「優勝劣汰」說成充滿人性,把要人活的階級鬥爭說成滅絕人性。如此這般的唯一「王牌」就是「餓死三千萬」——用「餓死三千萬」來證明 「優勝劣汰」要人生,階級鬥爭要人死,一切都是顛倒的。但這是枉費心機。

  第一,「餓死三千萬」這個聳人聽聞的數字完全是編造。

  第二,剝奪生存權從來不是階級鬥爭的目標,卻是「優勝劣汰」的目標。毛澤東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實踐中從來沒有主張過要以殺人為目的,而「優勝劣汰」這一殺氣騰騰的提法本身就在毫不含糊地要置人於死命——所以才會直截了當地告訴下崗工人:「你就不配活著!」

  第三,導致「三年經濟困難」時期餓死人的真正的罪魁禍首不是毛澤東,而是置毛澤東的一再警告於不顧的反毛澤東的人。這些人在那一時期的言論如今一個都不敢公開,公開發現的全是毛澤東的警告和反對。這證明餓死人是那些當年對毛澤東陽奉陰違、後來為「優勝劣汰」大開綠燈兩面派。

  第四,當年對餓死人有直接責任的官員都受到了嚴厲的追究和懲罰,之後再也沒發生過餓死人的事件。毛澤東時代出現人民生存權被剝奪的事件后要立即追究,全力補救,確保不再發生。這證明毛澤東時代剝奪人民生存權的事一不允許二非蓄意三受追究四不重複,之所以出現完全是偶然,是意外,是陰謀,是破壞。而「優勝劣汰」時代剝奪人民生存權則一允許二蓄意三受到全力包庇四重複持續不斷——不信?不用「公開檔案」,只要「公開舉報」就行,讓絕大多數老百姓自由發言,把這些年所有因下崗、買斷工齡、強制拆遷、看不起病、養不起老、生活無著、貧病交加、冤獄迫害而死亡的人全部公開出來,看到底有多少,看到底是毛澤東的階級鬥爭要人死還是私有化的市場經濟的「優勝劣汰」要人死。不知讚美市場經濟「優勝劣汰」、詛咒階級鬥爭的人有這個勇氣沒有?

  一邊堅決反對階級鬥爭,一邊堅決「優勝劣汰」,還說這是「人道」、「人性」、「以人為本」,滑稽不滑稽? 「以人為本」不「以人為本」不能看空話,要看確切的具體內容。以「確保全社會每個人最低生存需要」為底線是「以人為本」。以「確保資本最低利潤需要」為底線是「以資為本」。毛澤東時代的經濟原則是不允任何人出現生活無著自生自滅的情況,儘管物質條件尚不充裕,但國家做經濟計劃時必須使每個人的最低生存需要都考慮到,被列入計劃,都有保證。這才叫「以人為本」。

  「特別是」時代的經濟原則是「效率優先」、「優勝劣汰」,因此「下崗分流」、「減員增效」、「買斷工齡」、「強制拆遷」……至於被「劣汰」者能否生存、如何生存則一概不管,任其聽天由命,自生自滅——「效率優先」意味著「資本優先」,是不折不扣的「以資為本」。選擇了私有制的市場經濟就選擇了「確保資本最低利潤需要」為底線,就只能「以資為本」,就只能「優勝劣汰」,就決不肯也不可能「確保全社會每個人最低生存需要」。在這種情況下談什麼「以人為本」純粹是令人作嘔的假腥腥。

  以「絕大多數人的生存權高於一切」為標準比較毛澤東時代與「特別是」時代優劣很容易:只要看看這兩個時代里老百姓最基本的生存權——吃、穿、住、醫療、基本教育、養老、社會安全、環境安全、健康安全的保障狀況就一目了然了。其它一切對基本生存不是絕對必須、屬於可有可無、錦上添花的眼花繚亂都不予考慮。

  判斷基本生存權狀況只使用一個最基本的標準:能否滿足生存的最基本需要?能,就是好;不能,就是差。譬如住房,一切花狸胡哨都不算,只問一條:能否保證不露宿街頭?能,就是好;不能,就是差——哪怕擁有豪宅大廈,但說給你扒了就給你扒了,或者是豆腐渣工程說塌就塌了,那就照樣屬於「不能保證」,照樣屬於差。

  比較的方法有兩種:一種是比較寬鬆的「比例法」,把情況分為「人人都有保障」、「絕大多數人有保障」、「極少數人有保障」、「極個別人有保障」、「人人都沒有保障」以及「根本不存在這種情況」等六組,每組分別對應不同的分數,然後匯總。另一種是更加嚴格的「數字法」,只考慮「是否人人都有保障」這一種情況,「是」就是1,「否」就是0。兩種方法結果如圖:

  根據比較可知,毛澤東時代所有老百姓的基本生存權都有保障,「特別是」的時代則毫無保障。這與「階級鬥爭是要人活,『優勝劣汰』是要人死」的結論完全一致。 對這個結論有人肯定不幹:「特別是」了,市場經濟了,「優勝劣汰」了,財富多了、生活好了、自由了……怎麼叫你一說居然成這樣了?

  這正是問題的實質:犧牲多數人的基本生存權,換取少數人的大發橫財。這叫什麼?叫「謀財害命」——三聚氰胺牛奶是謀財害命,轉基因主糧是謀財害命,豆腐渣工程是謀財害命,地溝油是謀財害命,減員增效、下崗分流、買斷工齡是謀財害命,企業改制、企業破產、MBO是謀財害命,強制拆遷是謀財害命,醫療產業化是謀財害命,教育產業化是謀財害命,住房產業化是謀財害命,環境污染是謀財害命,假冒偽劣是謀財害命,出賣國家經濟金融主權是謀財害命,製造冤案是謀財害命,縱容「律師黨」、「法律人」買賣法律是謀財害命

  ……看不起病、買不起房、上不起學、養不起老、活不起也死不起……所有這些都是謀財害命的結果,都是「優勝劣汰」的必然產物——「優勝劣汰」本身的真正含義就是謀財害命:為了發我的財,所以害你的命。不謀財害命,就不可能「先富起來」。把這一切起個好聽的名字,就叫「優勝劣汰」。謀財害命才是「特別是」時代的核心內容,才是私有制的市場經濟的真正本質。所有「精英」的所有上竄下跳、聲嘶力竭、天花亂墜、花樣翻新拆穿了真正內容只有一個:謀財害命。

高興

感動

同情

搞笑

難過

拍磚

支持

鮮花

評論 (0 個評論)

facelist doodle 塗鴉板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評論 登錄 | 註冊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5-7-23 18:02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