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雷」,英國人還埋了很多。
香港回歸前,香港警隊中有一個叫「政治部」(Special Brunch)的單位,專門負責特務活動,直接隸屬於英國情報機構軍情五處。
按理說,一個特務部門應該很低調才對。可政治部偏不,他們活動非常高調,成天掛著部門的徽章,四處抓反對英國統治的老百姓。
當年還沒有現在諸多的網路流行語,政治部簡稱「SB」,警察們但凡聽到有人自稱SB,都會對他肅然起敬。
為了幫助英國控制香港政府,每年都組織政府各部門的領導來培訓,教這些人如何監視手下,讓他們定期向自己彙報工作。
到1995年,政治部解散時,香港政府里的大多數官員,已經都在政治部工作過了。
比如香港首位華人警務處長李君夏,曾經就是政治部的主要領導。
這些人讓大陸收回香港後面臨了兩難處境:在這些留下的官員里,你不知道誰是忠於英國人的,把他們一個個找出來吧很不現實,但如果全部換掉吧,整個公務員隊伍有18萬人,換掉也是天方夜譚。
這些留任的官員里,就出了不少專門給我們添堵的。
比如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在任時曾說「香港回歸只是換個旗子,其他都沒變」,退休后又公開支持港獨分子,跑去美國呼籲「關注香港人權問題」。
糟心的人給你培養了不少,英國還在回歸前修改了一些法律。
1967年,港英政府為了制裁左派暴動,制定了一個《香港公關秩序條例》,凡是想遊行示威,都得香港警察批准才行。
在香港回歸之前,港英政府用這條法律「合法地」鎮壓了無數次工人罷工。
結果,在1996年底,距離回歸只剩下7個月了,港英政府卻突然改了規矩,以後誰再想暴動示威,再也不用向警察申請了,而且想在哪搞就在哪搞。
目的何在,不言而喻。
還有英國政府的《社團條例》。以前,只要香港總督懷疑某組織勾結境外勢力,不需要有證據就可以宣布該社團非法。
因為這個條例,我們新華社駐香港記者站向領導彙報工作時,有時都得專程開車到深圳這一側,才敢打電話。
結果,1992年,港英政府突然就變「開明」了,他們宣布解除社團限制,隨便什麼人都可以註冊,也不再取締任何組織。
等到香港回歸后,「香港外國記者會」就拿著英國人當年臨時改的條例為依據,屢次邀請藏獨、台獨分子來演講。
原本,英國人統治時期,港督在香港手握立法、行政、軍隊三大權,說一不二。
可是,在彭定康任期最後幾年內,他突然變成了「不戀權位」的大好人,把自己手上的權力分到各大部門。
先是把行政權分給了政務司,再把手下的「立法局」,變成獨立於政府的「立法會」。
權力一分之後,香港回歸設立特首時,想建立統一高效的管理,就千難萬難了。
在英國人統治香港的上百年間,他們從來沒有給過香港人所謂的民主、自由,但是等到香港快要被收回了,他們卻突然「好心地」給了香港「民主」。
真是江山易改,本性難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