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信仰入門47課(25)基督徒的戀愛婚姻與家庭

作者:重返伊甸  於 2021-4-22 03:26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人生信仰|通用分類:網路文摘


 
一個基督徒品行的真實體現,可從其在戀愛、婚姻、家庭生活中看出來,因為那是個人顯露
自己最真實性情的地方。家庭乃是人造就品格最好的園地。只有耶穌作一家之主,才能使家庭成為真幸福的所在。人的一生都處在家庭中,先作兒女,以後便要作父母。
本課內容便是指導我們如何在家庭中,見證主道,盡到本份,使家庭基督化。
一、基督徒的戀愛觀
(一)、戀愛雙方應有共同的信仰:
上帝對他的子民所要求的戀愛、婚姻制度,是雙方必定要有共同的信仰。上帝的子民絕不可與外幫人通婚。例如,在《申命記》7:1—3中,上帝就禁止以色列民與外族通婚:「耶和華……從你面前趕出許多國民,就是赫人,革迦撒人,亞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不可與他們結親。不可將你的女兒嫁他們的兒子,也不可叫你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
信仰上帝者若不與有相同信仰的人結合,雙方都不可能得到真正的幸福,因為戀愛與婚姻的幸福都有賴乎雙方的志同道合,正如經上說的:「二人若不同心,豈能同行呢?」(摩3:3)。信與不信的人結合,在愛好、感情、生活習慣上都有很多不同之處,必不會和諧幸福地生活。
有的人認為,不信主的一方在婚後可以被信主的一方感化,這種可能性是很小的。因一名基督徒與外邦人結婚,已經是降低了自己的信仰標準,信主的一方已處在不利的地位,婚後很易被引誘放棄信仰。
 
在聖經中,有許多反面的教訓來讓我們借鑒。如以色列王所羅門就曾因娶了外邦女子,而一度違背了上帝的教訓,去拜偶像,信從假神(參王上11:1—8)。
(二)、在戀愛中要加倍禱告:
信徒在戀愛中,在結婚組成家庭前,要加倍的禱告。
「在未曾考慮結婚之前的男女若每日有兩次祈禱的習慣,那麼在預期要結婚的時候每日就當祈禱四次。婚姻一事足以影響你今生和來世的全部生活。真誠的基督徒,若非覺知已蒙上帝認可,決不向這方面進行一步。他不願自作選擇,卻認為上帝必為他選擇。」(懷愛倫著《告青年書》第154章「又嫁又娶」)。
在這方面當效學以撒,他在與利百加成婚前,都是懇切禱告的:「利百加和她的使女們起來,騎上駱駝,跟著那僕人(以利以謝),僕人就帶著利百加走了。那時,以撒住在南地,剛從庇耳拉海萊回來。天將晚,以撒出來在田間默想(包括向上帝禱告婚姻一事),舉目一看,見來了些駱駝。……以撒便領利百加進了他母親撒拉的帳棚,娶了她為妻,並且愛她。」(創24:61—67)
(三)、在戀愛時,當請教長者指導:
青年男女在選擇婚姻伴侶時,不要向父母、長者隱瞞,當向父母和教會內屬靈的長者請教,和徵詢意見,正如經上所說:「你們作兒女的,要在主里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弗6:1)。
「諸位若幸而有敬畏上帝的父母,你便應當徵求他們的意見,把你的希望和打算,陳明在他們面前,從他們的生平經驗上學習教訓,那末你就可免卻許多心的創痛。最要緊的,要把基督當作你的顧問。要帶教訓去研究主的話。」(懷著《服務真詮》29章)
(四)、雙方年齡應相配:
選擇婚姻伴侶時,當注意對方的年齡,不可相差太大,否則雙方及下一代的身、心、靈都會受到不良的影響。
「至於雙方的年齡,通常也不可相差太多,否則年幼的一方,必在健康方面大受虧損。而且將來的兒童,也往往不能有充分的體力和智力,因為他們不能從年老的父母身上得著他們那幼稚的生命所需要的照護和陶伴。萬一父親或母親有什麼不測,那末他們就要在最緊要的關頭,失去了愛護和引導。」(懷著《服務真詮》29章)
(五)、不可早婚:
「早婚是不可贊助的。像婚姻這種關係重大影響深遠的事,是不應當在智力和身體未曾充分發育及毫無準備之時貿然進行的」(懷著《服務真詮》29章)。
(六)、戀愛中的理性:
1、當明白婚後的義務和責任:
「青年男女在未曾負起婚姻的擔子之前,對於生活的種種義務和責任,應得先有一種切實的經驗和準備」(懷著《服務真詮》29章)。
2、禁止婚前不正當的言行:
在婚前有過度親密的言行,和性行為都是不應該的。這不但使自己的靈命受虧損,也會給其他信徒造成不良的影響。
在婚前雙方都要注意自己品德的修養和造就,也當注意對方品德的狀況,不可與品德敗壞之人結為終生伴侶。
「但願正在考慮婚姻問題的男女,要權衡每一股情感,要注意對方──所要結為終生伴侶之人,每一品格上的發展。婚姻結合的進行,每一步驟都當含有真誠懇切和貞潔的精神,和切心討上帝喜悅榮耀上帝的性質。原來婚姻對於人生,關及今世和來世。忠誠的基督徒,必不至於斷定上帝所不能許可的計劃。青年女子要在這種指導之下,只接受那純潔、剛強、有大丈夫品格、勤儉、有志氣、誠實、忠厚、敬畏上帝的男子,為她終身的伴侶。青年男子要尋求那能勝任婦人的擔子,能有高超的影響,能抬舉他,陶煉他,能用她的愛使他快樂的女子,做他永久的配偶。
《聖經》上論到賢德的婦人說,『賢慧的妻,是耶和華所賜的。』(箴19:14)……『她開口,就發智慧;她舌上有仁慈的法則;她觀察家務,並不吃閑飯。她的兒女起來稱她有福;她的丈夫也稱讚她說,才德的女子很多,唯獨你超過一切。』(箴31:26-29)得到這種妻子的人,便是『得著好處,也是蒙了耶和華的恩惠。』」(懷著《服務真詮》29章)
3、為婚後作好相應的生活準備:
在婚前,雙方的工作、事業、住房和經濟等方面都應有切實的準備與安排。
(七)、決定組成家庭前,要向主訂立婚約:
「婚姻的契約,只有在基督中訂立,才是安全穩固。人的愛應從神的愛中提取最緊密的關係。只有基督在人心中作主,人心才會發出深切真誠舍已之愛。愛是一種極可貴的禮物,是我們從基督那裡得來的。真正聖潔的愛情,不是一種情感,乃是一種主義。凡是胸中存著真愛的人,不是沒理性的,也不是盲目的。他們是受了聖靈的教導,而愛上帝超乎一切,愛鄰舍象自己。」(懷著《服務真詮》29章)
二、基督徒的婚姻
(一)、上帝親自設立婚姻家庭制度:
當亞當被造出之後,「耶和華上帝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創2:18)。可見,「上帝造人不是要他獨居;乃是要他群居的。人若沒有伴侶,則伊甸園美麗的景色和愉快的工作,就不能使人得到完全的幸福。即或有天使與他交往,也不能滿足他對同情和友誼方面的願望。他還沒有一個與他性情相同的對象,和他彼此相愛。所以上帝親自給亞當造了一個伴侶。『為他造一配偶幫助他,』──與他相配的一個助手──是為作他的伴侶而造,並能彼此相親相愛,合而為一。夏娃是由亞當的一根肋骨造成的,表明她不應作他的首腦去管轄他,也不應作他的奴隸任他踐踏,乃是要以平等的地位站在亞當的身邊,為他所親愛,所保護。女人既是男人的一部,是他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她便是他的第二個自己;這是要說明夫妻之間應有親愛密切的聯合。……世上的第一次婚禮,乃是上帝親自主持的。可見婚姻的制度是宇宙的創造主所設立的。『婚姻,人人都當尊重『(來13:4)。它是上帝起初給人的恩賜之一,也是人類墮落之後亞當從樂園中帶出來的兩個制度之一。人若在婚姻的關係上承認並遵守這神聖的原則,婚姻就必成為人間的福樂;婚姻足以保障人類的純潔和幸福,供給人類社交的需要,並促進人類德智體三方面的發展。」(懷愛倫著《先祖與先知》第二章)
(二)、上帝保障婚姻的命令:
在上帝頒布的誡命中,就為婚姻家庭設立了保護的屏障,第七條說:「不可姦淫」(出20:14),第十條也說到:「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出20:17)經上又說:「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床也不可污穢。因為苟合行淫的人上帝必要審判。」(來13:4)
三、基督徒的家庭
(一)、家庭中的兒女:
作兒女常是一個人大半生的身份,因此,如何盡到作兒女的責任與本分,是我們基督徒必須要知道,且要行出來的。
1、兒女對父母的責任:
經上說:「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出20:12)「你們作兒女的,要在主里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要孝敬父母,使你們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弗6:1—3)
兒女應該尊敬、順從、安慰父母,並負有撫養父母的責任。不孝敬父母的,不配稱為基督徒。不愛生身父母的,怎能真正愛造物主上帝呢?
2、兒女對家務的責任:
兒女應當分擔家務,以減輕父母的重擔。在這方面,主耶穌又為我們立下了榜樣:「耶穌生活在一個農民的家庭里,忠心愉快地分擔家庭的負擔。他原是天國的統帥,天使也樂意聽從他的話。如今他卻變成了一個聽命的僕人、孝順的兒子。他學會了一門手藝,用雙手在木匠鋪里同約瑟一起勞作。他穿著普通工人簡樸的衣服,在小鎮的街道上往來,從事卑微的工作,而沒有運用他的神能來減輕他的重擔,或減少他的辛勞。」(懷著《歷代願望》7章)
3、作兒女的當在家庭中造就品格:
家庭是一個人最初培養良好品格的學校,也是作兒女的造就美好品德最具決定性的地方。我們基督徒當利用好這個地方,來磨鍊自我,向父母盡孝,儘力承擔家務,充滿喜樂,見證主名,向主效學,使自己能象主那樣,「智慧和身量(『身量』或作『年紀』),並上帝和人喜愛他的心,都一齊增長。」(路2:52)
1、對兒女有教養的責任:
(1)、應言傳身教:
「兒女是耶和華所賜的產業。所懷的胎是他所給的賞賜。」(詩127:3)因此,教養兒女是父母的責任:「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只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弗6:4)「你要盡心,盡性,儘力愛耶和華你的上帝。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話都要記在心上,也要殷勤教訓你的兒女。無論你坐在家裡,行在路上,躺下,起來,都要談論。」(申6:5—7)
父母親身的榜樣是教育子女最好的方法。
(2)、不可溺愛、放縱:
父母對兒女的教養,不可溺愛與放縱,當認真管教,經上說:「不忍用杖打兒子的,是恨惡他。疼愛兒子的,隨時管教。」(箴13:24)「杖打和責備,能加增智慧。放縱的兒子,使母親羞愧。」(箴29:15)對兒女的教育,當以聖經的教訓為指導,以說服教育為主。
在聖經的教訓中,告訴我們父母若溺愛放縱子女,即害己又害子。如,在《撒母耳記上》中記載著,祭司以利因溺愛放縱兩個兒子作孽,最後不但害死了兒子,使上帝的約櫃被擄走,也害死了自己(參撒上2:12—17、22—24;4:4、11—18)。
(3)、不可簡單粗暴:
相反,對兒女的管教應同情體貼,也不可簡單粗暴,嚴酷毒打或隨意謾罵,以致造成兒女的逆反心理。
(4)、引領兒女歸向主:
當兒女小的時候,就應向其說明上帝的救恩之道,以聖經的教訓指導他(她),使其歸主,有得救的智慧,走永生之路。正如經上所說:「教養孩童,使他走當行的道(即上帝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離。」(箴22:6)「敬畏耶和華,是智慧的開端。認識至聖者,便是聰明。」(箴9:10)
(5)、培養兒女自強自立:
作父母的應當培養兒女有獨立生活的能力,學習凡事忍耐,不怕麻煩、苦難的精神。
2、組織家庭禮拜:
「對於兒女而言,父母乃處於上帝的代表的地位上,要以堅定而完全自製的態度告訴他們什麼事情是必須作的,什麼事情是不可行的。基於仁慈而自製的態度所為他們而作的每一分努力,必在他們的品格中培養 堅定果斷的特質。……作父母的有責任須及早解決這個問題,俾使孩子無意干犯安息日,或忽略宗教聚會和家庭禮拜,猶如他們無意偷盜一般。作父母的必須親手建立這樣的屏障。」(懷著《復臨信徒的家庭》54章)
作父母的應在早晚都舉行家庭禮拜,可使全家人和睦相處,彼此相愛,在主的愛中同奔天路。
古代的先賢們,都是重視家庭禮拜的,如亞伯拉罕每到一個地方都築起祭壇,組織家庭禮拜(創12:7、8;13:4、18);約伯也是常組織家庭禮拜,引領子女歸向上帝(伯1:5)。
3、樂意待人:
父母當有樂意接待客人的品格,同時也要將這種品格傳給子女。這樣的家庭必蒙上帝賜福,因上帝藉著聖經教訓說:「樂意接待遠人」(提前3:2);「客要一味的款待」(羅12:13);「不可忘記用愛心接待客旅。因為曾有接待客旅的,不知不覺就接待了天使。」(來13:2)
例如,亞伯拉罕和羅得,由於他們熱情好客都不知不覺地接待了上帝、天使(參創18:1—8、22;19:1—11)。
這樣的家庭也必蒙上帝的賜福!
(三)、家庭中的夫妻:
1、相互關愛:
「人對於婚姻的問題,考慮得無論多麼謹慎周詳,終沒有幾對男女可以說在結婚的時候已是完全結合了。真正的結合,卻是結婚以後年長月久的一回事。
男女既結了婚,生活的擔子和煩惱就一一地向他們迎面而來,戀愛時代的幻想和希望都消逝了。男女互識對方的品格,是以前交際時所無可知悉的。這個時期實是夫婦同居生活上最危急的時期。他們前途的一生幸福,全在乎他們能否在這個時期作相當的應付,走在適當的路上。往往他們要發覺對方有種種以前所想不到的短處和弱點;然而他們的心中若有真正的愛,也必能彼此看出以前所未見的長處。但願他們只求對方的長處,不求短處。我們對於別人的觀察,往往因我們自己的態度和當時的情形及環境而不同。有許多人以為愛顯在面上是懦弱的表示,所以就時刻現著一種冷淡固守的神氣,恩愛和諒解的熱流,於是就不能通過。情感既受遏止,就漸漸枯焦,心也變得冷而硬了。我們要謹防這種大錯。愛沒有表示是不能長存的。不要讓那同你連著的心,因得不到仁慈和同情而餓死。」(懷著《服務真詮》29章)
2、用愛心彼此原諒:
   「雖有困苦艱難和灰心的事發生,但丈夫和妻子決不可想他們的結合是一種錯誤或失望,終要盡心盡意地彼此求對方的滿足,繼續初戀時代的恩愛。在一切方面要儘力鼓助對方,作生活的奮鬥,謀對方的幸福。要彼此相愛,彼此體諒。能如此,則結婚非但不致為戀愛的墳墓,反可成為戀愛的開始。那真友誼的熱情,和心心相印的愛情,是人對於天上之樂的預嘗。」(懷著《服務真詮》29章)
3、情感專一:
「每一個家庭之中,有一個神聖的範圍是不可破壞的。在這個範圍之內,別的人是無權可以進來。無論丈夫或妻子,不可讓別人來分他們對於對方所獨有的信任。」(懷著《服務真詮》29章)
4、彼此信任、相互包容、相敬如賓:
「夫婦之間,要彼此相愛,不要苛求對方的愛。自己有什麼高尚的品格,要培植修養;對方有什麼長處,要速於認出。能得到別人的理解,乃是一種極大的滿足和激勵。同情和敬愛能夠鼓勵人上進,同時愛情也隨其更高尚的意旨而增加。
基督對我們所表示的愛,就是丈夫和妻子間所應有的愛。《聖經》上說,『要憑愛心行事,正如基督愛我們。』『教會怎樣順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樣凡事順服丈夫。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舍已』(弗5:2,24,25)。
丈夫和妻子都不可用專制的手段彼此壓制。不要強迫對方服從你的意見。因為人若這樣行,那是決不能保持對方愛情的。總要仁愛、忍耐、寬容、體諒、和殷勤。靠著上帝的恩惠,你們定能照著你們結婚時的誓約彼此使對方快樂。」(懷著《服務真詮》29章)
經上說:「你們作丈夫的,也要按情理和妻子同住(『情理』原文作『知識』)。因她比你軟弱(『比你軟弱』原文是『軟弱的器皿』),與你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所以要敬重她。這樣便叫你們的禱告沒有阻礙」(彼前3:7)。
若有不信主的一方,那麼信主的一方當用愛心和好行為,感化對方歸主,正如經上說的:「你們作妻子的,要順服自己的丈夫。這樣,若有不信從道理的丈夫,他們雖然不聽道,也可以因妻子的品行被感化過來。這是因為看見你們有貞潔的品行,和敬畏的心」(彼前3:1、2)。
5、以主為大,同心侍主愛人:
夫妻之間真正的愛,應建立在以主為大上,當讓基督為一家之主,若不能以愛主為至高,夫妻間的愛也不可能完全。夫妻在處理任何事情時,都應遵循同心侍主愛人的原則。
「夫婦固當相愛,但也要記得只有兩人關了門單獨的相愛是得不到真快樂的。你們要利用每一個機會,為周圍的人謀福利。要記得惟有克已而為他人服務,方能獲得真正的快樂。
凡在基督中得新生命的人,他們的言語行為,必有寬宏克己的精神。你們要求基督的生活,應當努力克服自己和自私的心,來服務別人,就可以節節勝利了。世界也可以因你們而得福了。
無論是男是女,只要接受基督的幫助,就能夠應付上帝對於他們理想中的成就。凡是人的智慧所辦不到的事,基督的恩惠卻能為抱著敬愛之心投靠他的人成全。他的照顧,能使人的心在天上來的愛中結合。這樣的愛,不單是幾句柔軟好聽的情話。天上的織機,比地上的織機所能織出的錦繡是更精密更堅韌,而不是一咱細薄的織物,乃是能經得起長久的折磨和試煉的織品。經這咱紡織機結合的心,必能在純潔而永久的愛中心心相印,白頭偕老。」(懷著《服務真詮》29章)
6、白頭偕老,不可離婚:
「耶穌糾正世人對於婚姻的誤解----在猶太人中,人可以因無足輕重的細故休妻,而女方也有再嫁的自由。這種習俗導致了極大的不幸與罪惡。耶穌在山邊寶訓中很清楚地宣稱:除非對婚約不忠,就不可以解除婚姻的關係。他說:『凡休妻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叫她作淫婦了;人若娶這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
基督來乃要糾正這一類的弊害,而且他的第一個神跡也是在舉行婚禮時施行的。這樣他就向世人宣布:婚姻若保持純潔而毫無玷污,便是一種神聖的制度。
給一位意圖離婚者的勸告----你對於婚姻關係的觀念乃是錯誤的。惟有玷污婚姻的洞房的行為才能解除婚約或使之無效。我們生存在一個危險的時代中,除了堅定不移的相信耶穌基督之外,別無保障。一個人若不警醒祈禱,就難免不因撒但的詭計而與上帝疏遠。……
上帝只容許一個叫妻子離開丈夫或丈夫離開妻子的理由,那就是犯了姦淫。這一方面的理由也必須虔誠地加以思考。……
雖已離婚,但在上帝看來仍是結合的----一個婦女依照國家的法律,或者可以說是已經與她的丈夫正式離婚了,然而在上帝看來,並按照那更高的律法而言,她還沒有離婚。因為只有一種罪----那就是姦淫,才能在上帝面前使丈夫或妻子處於可以擺脫婚約約束的地步。雖然國家的法令允許離婚,但依照《聖經》的真理並根據上帝的律法,他們還是夫妻。」(懷著《復臨信徒的家庭》56章)
總之,「婚姻是上帝在伊甸園所設立,並由耶穌所確認,為一男一女在相愛的廝守中終身的結合。對基督徒說,婚約的應許不僅是對配偶立的,也是對上帝立的,並且這種婚姻關係應該只由信仰雙方相同的人建立。彼此相愛,尊重,及責任感,乃是構成這項關係的材料。這項關係,乃是要反映基督與祂的教會之間的愛,聖潔,親密,與關係的永恆性。關於離婚,耶穌教導說,除了因為姦淫之外,人若離棄配偶與另一個人結婚,就是犯了淫亂罪。雖然有些人的家庭關係不如理想,但那在基督理充分將自己許配對方的婚姻夥伴,仍能藉著聖靈的帶領及教會的牧養而達成愛的結合。上帝賜福家庭,要家庭的成員彼此幫助達到完全成熟之境。作父母的人,要教養兒女愛主並順從主。藉著他們的言行,他們要教導兒女,基督是一個慈愛的管教者。永遠溫柔,照顧,要他們成為祂的身體,上帝家庭中的成員。家庭親密的增加,乃是末世福音信息的記號之一」(《基本信仰廿八條》第二十二條「婚姻與家庭」)。
基督化的家庭是彰顯上帝之愛最好的地方,應是地上的小天國,應是我們基督徒彼此在真理上促進,得勝撒但的詭計,成為聖潔的園地。願主保守我們在家庭生活中榮耀見證主的聖名。阿們!
 
 
 
練習題
一、是非題:
1. 家庭是檢驗基督徒品德最切實的地方。(  )
2. 基督徒處在一個不信主的家庭中,他的美德是難發揮的。(  )
3. 婚姻制度是上帝設立的,因此婚姻人人都當尊重。(  )
4. 在進行選擇伴侶時,應深入了解,更當親近上帝並加倍禱告,懇求上帝指引。(  )
二、選擇題:
1. 在選擇伴侶時:
    ①、 首先要看對方的信仰如何。
    ②、還應注意對方的志趣、愛好、脾氣和健康情況如何.
    ③、不要向父母隱瞞並要聽他們的意見.
    正確答案:(                 )
2. 原來夫妻都不信主,後來一方信主,而另一方卻不信主:
    ①、應該設法離婚。
    ②、信主的一方當以基督的愛去感化不信的一方。
    ③、信主的一方當強迫另一方信主。
    正確答案:(                 )
三、填充題:
1. 夫妻相處:(1)、 _________;  (2) _________;
(3)、 ____________;(4)、 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6)、__________________。
2. 教養兒女:(1)、 _________;(2)、 _________;
(3)、__________;(4)、__________(5)、_____________。
四、問答題:
1. 怎樣組成一個完美的基督化家庭?你目前的家庭如何?怎麼辦呢?
2. 我在家庭中處在什麼地位?我作的如何?
五、熟記的經文:
 
① 弗6:1-3             ② 摩3:3         ③ 彼前3:1、2      ④ 腓2:5              
⑤ 弗5:22,28,29,33      ⑥ 箴9:10; 22:6   ⑦ 來13:
練習題答案
一、是非題:
1、(√)  2、(×)  3、(√)  4、(√)
二、選擇題:
1、正確答案:( ①  ②   ③  )       2、正確答案:(  ②  )
三、填充題:
1、 夫妻相處:
(1)、相互關愛;
(2)、用愛心彼此原諒;
(3)、情感專一;
(4)、彼此信任、相互包容、相敬如賓;
(5)、以主為大,同心侍主愛人;
(6)、白頭偕老,不可離婚。
2. 教養兒女:
(1)、應言傳身教;
(2)、不可溺愛、放縱;
(3)、不可簡單粗暴;
(4)、引領兒女歸向主;
(5)、培養兒女自強自立。
四、問答題:答案參見講義。
責任編輯:雅比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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