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的法是指一切法律嗎?不是,這一點必須先要明確無誤地指出了,因為這是要害所在,不首先明白這點就會造成方向上的錯誤。法家的「法」特指刑法,也稱刑律,而不是泛指一切法律。這個所指商鞅在他的《商君書》里說的非常明確。
商鞅說:「夫利天下之民者,莫大於治;而治莫康於立君;立君之道,莫廣於勝法;勝法之務,莫急於去姦;去姦之本,莫深於嚴刑。故以刑治則民威,民威則無姦,無姦則民安其所樂。以義教則民縱,民縱則亂,亂則民傷其所惡。」(《商君書·開塞》)
商鞅說要治國必須立法,立法目的是去奸,去奸最有效的辦法莫過於嚴刑。這樣才可以使民無奸,無奸則人民可以安心愉快地生活。相反如果用道義來治民,人民就會放縱,生亂。
商鞅接著說:「治國刑多而賞少,亂國賞多而刑少。故王者刑九而賞一,削國賞九而刑一。《商君書·開塞》
所以凡是治理好地國家都是刑律多,而賞賜少。治理不好的國家都是賞賜多而刑罰少。故此真正的王者是刑九賞一,不會當王的是賞九刑一。
可以看出商鞅特別注重刑律,而且主張嚴刑酷法。
「故行刑,重其輕者,輕者不生,則重者無從至矣。此謂「治之於其治」也。行刑,重其重者,輕其輕者,輕者不止,則重者無從止矣。此謂「治之於其亂」也。故重輕,則刑去事成,國彊;重重而輕輕,則刑至而事生,國削。(《商君書·說民》)
商鞅主張輕罪重判,這樣就沒有人敢再犯輕罪,並且以此威嚇住了可能的重罪犯。這樣治才可歸於治。如果反過來,輕罪輕判,那麼還會再犯,重罪犯也不會害怕而停止犯罪。這樣治就要歸於亂。所以輕罪重判,刑罰生效,國家變強;輕罪輕判,重罪重判,刑罰失效,國家削弱。
這是什麼邏輯?簡直是混賬邏輯。
在先秦諸子中,商鞅是最混賬最不是東西的東西,法家是最反動,最殘害人民的思想,你若是看《商君書》你不會相信,在諸子百家中竟然有這樣的反動透頂的混賬理論,看《韓非子》你也會驚奇發現,竟有這樣齷齪不堪陰暗無比的骯髒思想。每當我們提起百家爭鳴百花齊放的諸子百家往往都是用一種非常自豪的口氣說星光燦爛,耀眼奪目,但並不是所有的星星都輝煌燦爛,有的星發出的光是陰暗的,瘮人的,冷深深的。法家就屬於這類的星光。
儒家注重教育,主張「明德慎罰」,以德教人,對刑罰的使用要慎重,不能亂用。不教而殺是為過。季康子問政曰:「殺無道救用道,如何?」孔子回答說用德政,焉用殺?儒家是不主張濫用刑法,對判罪也有原則,疑罪從輕,疑賞從重(《尚書》)。然而法家殺起來人來絕不手軟。商鞅一日在渭水邊上就殺了七百人,渭水盡赤。商鞅立的刑法更為嚴酷。連坐法,滅族法都是商鞅首創,還有一項更為嚴厲,棄灰於道者死,將垃圾倒在路上就判死罪,這也太嚴厲了,可以說這是古今中外最嚴酷的刑法。
韓非以鮮明的立場肯定的語氣讚賞這種嚴刑酷法。韓非說;「故法者,王之本也;刑者,愛之自也。」(《心度》)
用刑是愛?這是什麼邏輯?韓非自有解釋,他舉例說明,一個母親對不聽話的孩子百般勸說也無濟於事,師長來了以德教勸說也無濟於事,孩子還是不聽話惹事生非。最後官吏來了用繩子捆邦了去。孩子乖乖服從了,聽話了。這是說母愛不管用,德教不管用,管用的只有刑法。
「母積愛而令窮,吏〔用〕威嚴而民聽從,嚴愛之筴亦可決矣。且父母之所以求於子也,動作則欲其安利也,行身則欲其遠罪也。君上之於民也,有難則用其死,安平則盡其力。親以厚愛關子於安利而不聽,君以無愛利求民之死力而令行。明主知之,故不養恩愛之心,而增威嚴之勢。故母厚愛處,子多敗,推愛也。父薄愛教笞,子多善,用嚴也。…故法之為道,前苦而長利;仁之為道,偷樂而後窮。聖人權其輕重,出其大利,故用法之相忍,而棄仁人之相憐也。學者之言皆曰「輕刑」,此亂亡之術也。《韓非·六反》
母親用愛苦口婆心卻不好使,官吏用威嚴而民聽從,慈愛和威嚴兩者的作用可以明見了。父母對兒女的要求是行為平安,別惹事犯罪。國君對民的要求是危難關頭為國捐軀,平時為國儘力。母親以慈愛關懷兒子,兒子不聽。國君不以愛求民,而民聽從。不養恩愛之心,而用威嚴之勢,這是明主的明智做法。所以說母厚愛,兒子多敗壞。父親嚴厲,兒子多善行。因此而看,用法也如此,當時很嚴讓人受不了,但卻有長期效用。而仁義之道,一時愉快,但卻後患無窮。聖人早已權其輕重,所以才忍心用法,而不憐憫用仁。學者們都主張輕刑,豈不知那是亂國亡國之術。
商鞅的「功績」在於制定具體的刑法並實行,而他的理論卻簡單直白顯得粗陋,韓非恰恰彌補了他的這個缺陷。韓非以慎密的思維,莊重的言辭大大豐富了商鞅的法制思想。商鞅的實踐和韓非的理論兩者的結合才完成了法家的全部架構。我們也得以從思想上和實際行為上看清了法家的法所指所在。法家的法就是刑法,用刑法來治國,怎麼能叫法治吶?而只能叫法制,就是用法制服臣民。那麼什麼才叫法治?法治與法制又有什麼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