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反詐 | 詳解「巨額資金」尋求基金會接手騙局

作者:朝鮮39局  於 2025-3-9 06:07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法律相關

完整圖片版見下鏈接的
https://mp.weixin.qq.com/s/wKfkg9WiL5PqZsJ6hizFtA
反詐 | 詳解「巨額資金」尋求基金會接手騙局
基金會發展論壇 羅湖慈善 2025年01月17日 19:37 廣東
導讀:
近日,公安部刑事偵查局、民政部慈善事業促進司聯合發布了風險提示:一些不法分子假借國家機關名義,聲稱擁有所謂的巨額資金並計劃通過基金會等慈善組織進行捐贈,在捐贈完成後以迴流或返點形式返還一定比例的現金給指定的「居間人」或利益相關方。
此類虛構大額捐贈資金或偽造國家政策,聲稱需要基金會「走賬」的「民族資產解凍類」詐騙由來已久(推薦閱讀:反詐 | 「假慈善 真行騙」常見模式與應對建議>>>),但不法分子以「巨額介紹費」誘導「居間人」引薦基金會的新變種模式在2024年頻發。2024年初,一些從業者社群發現,「居間人」頻繁聯繫各地基金會,可能來自代理記賬公司和銀行、當地商會和慈善會、新註冊基金會等,其中也不乏離退休公職官員。從業者普遍對此騙局本已熟知,但向這些「居間人」澄清要耗費大量精力。
本文詳情拆解了此類騙局的模式,歡迎從業者了解,在遭遇有關騙局時向「居間人」澄清。作者為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秘書長張俊虎,原文發佈於公眾號「志願先鋒」,本文補充了各地基金會從業者提供的材料,正文略有刪改。
不久前,我再次遇到此類騙局。有朋友告訴我,有一批「數額特別巨大」的資金要捐給基金會,有幾千億。但對基金會的資質有要求,包括必須是公募基金會、註冊資金1000萬元以上,並微信發給我相關說明。
圖片
圖片
圖片
圖片
圖片
圖片
圖片
*圖為從業者收到「居間人」發來的各類材料(左右滑動翻閱)
這種騙局,我至少5年前就已遇到。我從一名長期在中央國家機關和基金會工作的人員角度,為大家詳細分析一下這種騙局。
這種騙局,是民族資產解凍類騙局的新變種。但其更厲害的地方,是採取一種類似情感綁架的方式,先通過「大額資金+政府高官」的噱頭,取得居間人信任,再聯繫慈善組織,最後通過手段騙取錢財。具體路徑大致是:
▲第一步:冒充特殊人員(如海外老闆、潛逃人員)或假借國家機關有大額捐贈;
▲第二步:通過不同渠道,把虛假信息給退休幹部;
▲第三步:受矇騙的退休幹部引薦基金會;
▲第四步:騙子直接和基金會負責人聯繫;
▲第五步:對基金會提出看似可信,但門檻較高的要求,比如評估等級、註冊資金、年度捐贈收入、自有資金等,特別是虛構一類特殊銀行賬戶「SN賬戶」。總有一條或幾條是基金會沒有達到的;
▲第六步:安排一個所謂很神秘的大領導到基金會商談;
▲第七步:開始行騙,主要有以下四個節點:
一是索取機構證件。騙子會向基金會索要公開募捐資格證書、銀行賬戶、工作人員身份證、項目協議等,誘導基金會簽署各種沒有法律效力的協議。即使基金會自身財產沒有損失,騙子也會將這些材料用於詐騙其他基金會和社會公眾,也可能以基金會已參與到詐騙為名來勒索費用。
二是開立所謂的SN賬戶。聲稱收取巨額捐贈需要特殊的銀行賬戶。這種賬戶在正規的銀行系統根本不存在(後面詳解),基金會無法開立,騙子藉此提出可以找關係幫助開設SN賬戶。在這一步,騙子會要求「活動經費」或其他名義的費用開始行騙;或者,利用基金會提供的相關正規材料,在銀行或其他地方開設合法的賬戶,作為自己行騙、洗錢的工具。
三是索取工作經費。借口是幫基金會解決上述條件無法滿足所有要求的問題。更有直接的,會找基金會工作人員借錢。
四是要求提前墊資。在取得基金會的信任后,以捐贈的資金需要審批、流程較長無法及時到位,而按照國家或大領導要求需要儘快把錢給某個項目等理由,讓基金會先墊付幾萬、幾十萬乃至千萬的資金。等基金會把資金打到某個賬戶后,完成行騙。
▲第八步:騙子失聯。基金會陷入焦灼……
這個騙局,有明顯不合理、不合法的地方。但騙子利用某些基金會工作人員對我國政府機關、金融部門業務流程不熟悉,或者用所謂的「大領導」,將自己裝扮成政府機關工作人員,欺騙各種「居間人」和基金會工作人員。
但也有些人還是不相信。為此,這種騙局再次升級,用一大堆正確的字編造專門的項目問答,還加入「金融專業律師的分享」等字樣,看似正確的話語,讓一些有疑慮的人打消顧慮,乖乖入瓮。
圖片
*圖為「關於「慈善基金會捐款」項目的問答」
對於這個說明(上圖),每一條似乎都是合理的。但前後內容對比后,會發現充滿了矛盾:一會兒說是「財政資金」,一會兒又說不是合法資金;一會兒說要控制通貨膨脹,一會兒又說70%的資金要分流至國家指定軍民公益項目中;一會兒說害怕「擾亂金融秩序」,一會兒又說要「體外循環」「表外資金」;一會兒說「通過國家發文的方式處分置,會造成巨大的負面影響」,一會兒又說「為此國家為資金頒發四證、紅頭文件」……
我們來一一分析:
一、關於資金來源
騙子提到「這個賬戶中的資金有擾亂金融秩序而被罰沒的款、被凍結的海外熱錢、海外貢獻捐贈款等」,還可能聲稱這些錢「還不完全屬於國家,是第三方有瑕疵款,屬於央行管理 」。
一是罰沒款。財政部關於印發《罰沒財物管理辦法》的通知中,明確「罰沒收入屬於政府非稅收入,應當按照國庫集中收繳管理有關規定,全額上繳國庫,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實施條例》規定,中國人民銀行經理中央國庫業務應當接受財政部的指導和監督,對中央財政負責。由此可見,罰沒款屬於財政部管理,而不是央行。
二是凍結的海外熱錢。既然已經凍結了,就無法使用。最近,西方國家凍結了俄羅斯3000億美元的海外資金,美國眾議院也通過一項法案,授權美國政府沒收被凍結的俄羅斯資產,用於支持烏克蘭。但七國集團和歐盟領導人也不會直接使用凍結資金,只使用被凍結資產的收益支持烏克蘭。所以,凍結的資金在解除凍結之前,不僅是無法給到基金會,也給不了任何政府、組織和個人。
三是海外貢獻捐款。也是無法深入推敲。捐款一般都有特定的受捐人或受捐對象,在捐贈完成後款項的所有權和處置權均移交給受捐人或受捐組織。若是捐贈給國家的,也是納入財政資金統一使用。央行雖然可以決定該筆外匯能否兌換成人民幣,但無權使用。
四是「體外循環資金」。一個國家很重要的職責就是對金融、經濟的調節和掌控,資金體外循環就是指大量資金尤其是現金明顯地脫離財政部門、銀行監管,使資金在國家現金管理控制之外活動,會通過集資和高大上項目,干擾國家宏觀調控和綜合信貸計劃平衡,可能導致經濟過熱、基建規模壓縮和結構調整受阻。體外循環資金削弱了財政和銀行對企業資金的監控能力,也會造成國家財務收入減少。不論是政府,還是企業,除非要自掘墳墓,否則是不會容忍「體外循環資金」的存在。2009年,我國就加大了體外資金的深度治理,嚴厲打擊各類「小金庫」。在這種情況下,所謂的央行「第三方賬戶」怎麼可能存在?
綜上,這些資金來源,使用權均不在央行,更不需要央行出面處理。央行是職責是做好監管,防止非法資金交易。
二、關於「資金」性質和使用目的
騙子說這是「國事民辦」「藏富於民」,以及用於備戰備糧備份的戰略儲備用慈善捐贈資金,似乎都很高大上。但仔細分析:
「國事民辦」,從中國的任何文件上都找不到類似的表達。
「藏富於民」,我國提出的「共同富裕」,絕不是私分國家財產,把國家財富交給基金會等社會組織、個人或企業來保管。該騙局中所謂的「藏富於民」,其目的就是為給自己私分國有財產、慈善財產找個冠冕堂皇的理由。
即使是基金會的資金,也是不能私分的。《慈善法》第53條規定「慈善組織的財產應當根據章程和捐贈協議的規定全部用於慈善目的,不得在發起人、捐贈人以及慈善組織成員中分配。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佔慈善財產」。不論「居間費」是20%,還是10%,都是私分慈善財產行為,是嚴重違法。
「備戰備糧備份的戰略儲備」,我國早已建立了完備的體系。在政府方面,有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加強國家儲備的統籌規劃,構建統一的國家物資儲備體系,強化中央儲備糧棉的監督管理,提升國家儲備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同時,還有央企——中國儲備糧管理集團有限公司(簡稱「中儲糧集團公司」),是經國務院批准組建的涉及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國有大型重要骨幹企業,其職責是受國務院委託,負責中央儲備糧棉油的經營管理,並接受國家委託執行糧棉油購銷調存等調控任務。由此可以看出,戰略儲備的是糧食、石油、藥品等事關國家命脈和人民生活安全的物資,而不是資金。
同時,我們從汶川地震、積石山地震以及水災的應急救援中可以看到,關鍵時刻最需要的也是救援物資。所以,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應急管理部門,以及長期救災的慈善組織都建有物資備災庫和物流機制,可以迅速將救災物資送到受災地區。僅僅有錢,如果沒有物資,是無法完成所謂的備戰備量備份的需要。
圖片
*相似的騙局在商業領域也正在發生
(圖源:以大項目投資名義引薦銀行貸款賺取居間費,警惕新型詐騙侵蝕居民財富,華夏時報,2024年9月13日)
三、要求基金會提供「四證」
騙子說「為此國家為資金頒發四證」,從提供的材料上看是指「資金移動證、完稅證、資金來源證、合法使用證」四種虛假證明。
首先,「資金移動證」「資金來源證」「資金使用證」這三個證,並不是由國內哪個部門向慈善組織頒發的。哪怕一些外資進入中國,需要相關審批程序,這些證件也是由國外資金方提供的。
網上有信息說,「資金移動證」是《人民幣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報告管理辦法》《金融機構大額和可疑外匯資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確定的制度,但如果看了這兩個制度,會發現文件里完全沒有提到資金移動需要證明,只有「《可疑支付交易報告表》」。當大額資金(是指人民幣100萬元以上或美元1萬以上的)發生可疑交易的,需要核查。但不會發所謂的「資金移動證」。
「完稅證明」由稅務機關開具,前提是已經納稅。但前面所列的資金,未發生任何交易,也都無需繳納任何稅款。稅務機關如何開具「完稅證明」?
另外,再簡單想一下:所謂的「四證」的目的是證明資金的合法性。既然是合法的,為什麼不能通過正式渠道下撥,要找「居間人」和通過慈善組織?
圖片
四、要求基金會具有公開募捐資格
和開通「SN賬戶」
幾年前就有人開始這個騙局。網上有人說「慈善基金會SN賬戶,是指一些銀行為基金會開通的特殊慈善捐款類賬戶,也被稱為綠色通道。」 我作為基金會負責人,私下問了好幾個銀行的朋友,在我國的銀行體系中,就沒有所謂的「SN賬戶」。騙子的厲害在於,竟然可以偽造一些概念,比如「SN銀行」或「SN賬戶」,並貼在網上,讓搜索軟體可以搜索到,增強可信度。
我又延伸了一下,看看「SN」的英文含義是什麼。一般情況下英文縮寫,都是對應一個英文專用詞,如GDP是Gross Domestic Product的縮寫,PS是Photoshop的縮寫,自動取款機ATM是Automated Teller Machine的縮寫。「SN」對應的英文術語是什麼?按照網上或騙子說的,是特別賬戶。但特別賬戶的英文應該是Special Account,縮寫應該是「SA」。我查閱了銀行專業術語,「N」開頭相關的詞語是number(序列號)、note(現鈔,也就是鈔票),和賬戶無關。唯一可以解釋的是Special Number,指的是特殊序列號,也就是一個數字的排序,也不是什麼資金賬戶。
圖片
另外,基金會也不需要所謂的「綠色通道」,因為公募基金會的賬戶和收款方式是可以選擇公開的,任何人都可以捐贈,也沒有額度限制。反倒是因為近年詐騙事件頻發,很多公募基金會不再公開賬戶,公開的捐款途徑也添加了很多反詐措施。
所謂「這類賬戶遵循嚴格的監管協議,由銀行進行監管,確保捐款的使用符合事先約定的用途」,更是無稽之談,因為銀行只是一個代替基金會保管資金的地方,商業銀行根本沒有職責、沒有人員,對慈善組織的資金使用用途主動進行監管。保證「捐款的使用符合事先約定的用途」,是法律、法規對慈善組織的強制性要求,捐贈人、民政部門、社會大眾都可以進行監督。
圖片
圖片
圖片
圖片
*不法分子利用各種網路平台傳播虛假信息(左右滑動翻閱)
五、關於騙局中的常見漏洞
所謂的「特辦組」:
「國家經辦機構(簡稱:特辦組)」根本就不是政府用語,是不存在的。也許其他地區會有類似的機構,就像在台灣叫「行動電話」,而在大陸叫「手機」一樣。這只是個別騙子行騙時虛構的。騙子會辯解,這是特殊的機構。我在中央國家機關工作多年,也在上述部委有些朋友,他們也都沒聽說過「特辦組」之類的正式機構或臨時機構。如果這個機構對在這些部委的工作人員也保密的話,那麼,其他非政府工作人員從何而知?還可以通過微信傳遞這樣的信息?
另外,「國家發改委、財政部、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中紀委、中央國安委」的稱呼和排序也都問題重重,是不了解我國政府工作流程的人才能出現的低級行為錯誤。
關於「基金」和「基金會」:
「基金」與「基金會」一字之差,性質卻大有不同。進行投資的是「基金」(主要是指證券投資基金),是幫助有一定能力的人「錢生錢」。而「基金會」是開展慈善公益活動,儘管可能也會開展投資活動,但是為了資金的保值增值,有更多的錢來做好事,不可能用於營利或分紅。
《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基金會,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捐助的財產,以從事公益慈善事業為目的,按照本條例的規定設立的非營利法人」。由此可見,基金會的主要功能是開展公益慈善活動,而不是「投資」。
關於「金主」「銀主」:
騙子在文件中常常使用「金主」「銀主」等辭彙,這些非正式用語在正式文件中不會使用。騙子使用各種不知所云的辭彙的目的是為了混淆視聽,虛構形形色色的身份來誘導詐騙對象相信騙局,也為誘導「居間人」參與騙局中的各環節提供空間。
圖片
動輒「上百億」「上千億」捐贈:
我國2022年社會捐贈總量為1400億元,2024年約為1500億元。但一個騙局就可能聲稱有千億元、萬億元的慈善捐贈。
「國家規定企業流動50萬元」:
這個規定是不存在的。
關於「辦方決策人領導人是國家大部委現任在職副職或部級領導,他們帶有工作證、身份證」:
迄今未聽說過部級領導會操作具體事情。如果部級領導事事都參與,每天就累死了。部級領導也不會隨便帶工作證,更不會將身份證隨便給別人看。號稱自己是「部級領導」的都是假的。我見過一個所謂在京的大企業董事長,經朋友介紹,帶來一個所謂的神秘領導(號稱是部級以上,直接服務於中央領導),但這個所謂的「領導」,普通話都說不明白。
還有其他不值得推敲的內容,我就不一一分析了。這些已足夠說明騙子的言語假在哪裡了。
由此可見,這些騙子無論如何花言巧語,如何裝扮,都只有一個目標——騙取基金會和社會大眾的錢。簡單閱讀騙子的上下文,就會發現各種書面錯誤。前後聯繫,再稍微分析,就會發現漏洞百出。可以看出,這個騙局只是由一些不懂金融、不懂慈善、不懂我國政府機關運行基本機制的不法分子,通過「百度」,或者AI,一知半解地編造出來的謊言。不過,即使騙不了從業者,也可能騙到各種「居間人」。
祝所有的慈善組織、基金會同仁,擦亮眼睛,讓騙術無處可遁!
END
信息來源 | 中國基金會發展論壇
編輯整理 | 羅小慈
如有轉發請註明來源完整圖片版見下鏈接的

高興

感動

同情

搞笑

難過

拍磚

支持

鮮花

評論 (0 個評論)

facelist doodle 塗鴉板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評論 登錄 | 註冊

其它[法律相關]博文更多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5-5-13 01:35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