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第五十章 我被武漢市房管局列為「重點穩控對象」(組圖)

作者:lengming  於 2018-10-21 14:48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原創文學

 我從北京回到武漢以後,第三天給陳老師打電話。陳老師非常熱情的邀請我到他辦公室去。

    陳老師的辦公室在區政府里。我懷著好奇和激動的心情到了他的辦公室。陳老師請我坐下,笑著對我說:我還真想見見你這位與我們區沒有房產糾紛而不停的「騷擾」我們的人。

    我也笑著對他說:我不是壞人吧?!

    他說:「沒有,我們從來沒有說過你的做法有什麼不好或有什麼不妥,該我們做的我們做;如果合法,你該怎麼做儘管去做。來,先履行一下手續,我把《信息公開答覆書》給你,你先簽收一下,其他的事等下再聊。」說著,把筆遞給我。

    我拿起筆來,在送達回執上簽字。

    陳老師說:來,這邊坐,談談你的北京經歷。

    我試著講了一點,看看他的反應,發現他確實很認真的在聽。我......,算啦,感想的話就不說了。

    最後陳老師叮囑我:有空常來玩。

    在這以後,我幾乎每天給區政府寫一份信息公開申請,陳老師收到了做好回復就通知我去拿回復。我也經常去他的辦公室。他一再的告訴我:「你該幹什麼幹什麼,不要顧及我這裡有什麼麻煩。」

我照常寫信息公開申請,其中有些申請被陳老師轉給其他部門,由其他部門回復。一次,我拿到的回復上有個小問題。按我慣常的方法,一定會窮追不捨,但這次是陳老師呀,他是我的哥,我不好搞了。唉,害人呀,陳老師,你「綁架」了我,讓我畏手畏腳的。

    不過,我也確實佩服他,沒有超許可權回答我的問題,結果讓我在他這裡無所作為。沒有搞定陳老師,反而被他搞定。唉,他讓我畏手畏腳的做事。算了,咱另闢蹊徑,不在他這裡糾纏,換一個地方入手。

    我忽然想起來在湖北省政府省長信箱里的一段話:您的信件不被受理,原因如下:加強信訪部門建設本身就是暢通信訪渠道,解決群眾合理訴求的重要舉措。私房業主後代冷明此人的多種非正常投訴行為具有明顯的干擾和危害特徵,建議屬地公安部門對此依法訓誡。(回復單位:武漢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張國安這種智商的人對網路流程及收件人所看到頁面的顯示情況一無所知。他大概以為他所寫的這段話只顯示省長信箱的回復而我不知道具體是誰寫的。好吧,再找找他們。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就是好,不受時間的限制,任何時候都可以重啟。我向武漢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又寫了一份信息公開申請:2012920日貴局在省長信箱的回復中要求對我「依法訓誡」,我耐心的等待著被訓誡,但時至今日無人訓誡我。敬請貴局公開如下內容:貴局將如何完成督促「屬地公安部門對此依法訓誡」工作的?

武漢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官員們看到這種回復估計肺都要氣炸了。很快,《回復》就給我了。我拿起《回復》一看,哈哈大笑起來。《回復》上寫著:「我局已向市維穩部門反映你的上訪情況,你經常纏訪、鬧訪,江漢區政府維穩部門和所在街道已將你定為重點穩控對象。」有人分析這種文筆和思路很像項南川這個被人私下稱為「項大迷糊」之人的傑作。武漢市房管局要督促「屬地公安部門」來「訓誡」我,現在他們實際上承認了失敗,又想把我引向區政府及街道辦事處。我順桿爬,藉機找找陳老師,把難題讓陳老師來解。一封信息公開申請寄給江漢區政府,很快陳老師的電話來了。他讓我去他辦公室拿《回復》。

      我到了他的辦公室,陳老師對我說:你的申請我們收到了。你自己說我們有沒有這樣的「記錄信息」?你又在「騷擾」我們。

      我說:這個怪不了我。市房管局自己胡言亂語,自己搞不定的時候,就「射垛子」,把「禍水」引向你們,我只能順桿爬找你們了。

      陳老師說:江漢區政府把你定為「重點穩控對象」是沒有的事。但是,我們建議你「慎用」信息公開申請的權利。所以我還是要批評你的。

      我拿起《回復》一看,上面寫著「您在201387日向武漢市江漢區人民政府送達的申請公開『哪些屬於纏訪、鬧訪並會被重點穩控』信息,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條關於政府信息適用範疇的規定。您提出的問題,應可到相關街道、信訪維穩部門直接詢問。另據悉,我區並未將您列為重點穩控對象。此外,建議您認真研讀並慎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賦於每個公民申請信息公開的權利,與我們一起共同維護法律、法規的尊嚴。」

      「我區並未將您列為重點穩控對象」,武漢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又睜著眼睛說瞎話。我再到唐家墩街道辦事處去提出同樣的申請,街道辦事處的書記看了房管局的回復及區政府的回復后,搖了搖頭說:我們沒有把你列為「重點穩控對象」。

      我說:沒有列為「重點穩控對象」那就更好,麻煩你還是給我一個書面的回復。

      書記讓有關部門給我一個《告知書》:您在201 387日向武漢市江漢區人民政府唐家墩街辦事處送達的申請公開「那些屬於纏訪、鬧訪並會被重點穩控」信息,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條關於政府信息適用範疇的規定,您反映的問題不屬於我們判斷纏訪、鬧訪的依據,我街也並未將您列為重點穩控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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