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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社會原理(55)

作者:戎小捷  於 2018-2-20 23:20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歷史哲學|通用分類:政經軍事

第一節    舊風俗系統與其它三大社會工具之間的衝突

我們先來討論風俗系統與其它社會工具系統之間的衝突。一般來說,這種衝突多發生於人類文明社會的早期歷史之中,尤其以風俗傳統與行政系統的衝突最為常見(行政系統是早期文明中最重要的社會工具,詳《文明的演化》一章)。拿我們比較熟悉的文學作品中的故事來做例子,如希臘伯里克利時代的著名悲劇安提戈涅》中,國王禁止安提戈涅為她的哥哥舉行葬禮,因為她哥哥觸犯了國家的法律。而古老的社會風俗卻要求安提戈涅為其兄舉行葬禮,由此產生了行政系統與風俗系統的劇烈衝突。再拿中國歷史上的著名的周厲王被逐事件來做例子:公元前8世紀中葉,周厲王為了解決皇室的財政問題,下了一道命令,要求把全國的「山林海澤」之利上收王室管理。但按照傳統風俗,「山林海澤」之利是屬於地方及民間的,這樣,行政系統與風俗系統就發生了直接的衝突。一開始是周厲王用暴力止謗,鉗民之口,最後是國人暴動,驅逐了周厲王而代之以「共和」,風俗傳統(在市場系統及地方行政系統的幫助下)最終取得勝利。

我們再來看一下另一個中國早期文明史上非常富於戲劇性的例子。春秋時期齊國的某個國君非常荒淫無道,以致和大臣崔杼的妻子私通。這當然嚴重違反了幾千年的風俗,於是這個昏君為崔杼所殺。事情還沒有完。同樣是按照風俗傳統,當時的史官如實地記錄下了這個事件,寫明「崔杼弒其君」(即:崔杼違反了行政法則)。崔杼自然大怒,於是又殺了這個史官。繼任的新史官(按風俗傳統新任史官必須是前任史官的家族成員,在這裡是其弟弟)依然堅持「兼筆直書」的風俗,於是再被殺。第三個史官(另一個弟弟)上來后,仍然堅持按風俗真實記錄,毫不讓步,結果崔杼只好做罷。從這個例子中,我們可以看出當時的風俗傳統具有多麼大的力量,足以使下層級的行政官員殺死上級、上級不得隨意任命新官員、下級官員可以不服從上層級的行政官員所下達的有違風俗的命令,等等。

除了上面所說的比較明顯的例子之外,實際上還有許多不十分明顯的例子,但若仔細分析,我們仍能在這類衝突的背後發現風俗傳統的影子。讓我們來看另一個中國早期文明史上的著名例子。我們知道,在周武王臨死前,由於其子年幼,於是他委託周公來輔佐執政(攝政)。但這個行政決定實際上在某一方面是嚴重違反風俗傳統的。因為無論是按照普遍的長者為尊的風俗,還是甚至按照剛被推翻不久的商朝的「兄終弟及」(按長幼順序)的風俗,擔任攝政的都應該是周公的兄長「管叔」,而不應該是周公。於是,這就引發了以周公為一方,以「管、蔡」為另一方的劇烈衝突,最終結果是實際力量及能力更強的周公獲勝,風俗失敗。另外,前面(第三章)我們提到的成文法的出現,也可以看作是行政系統和風俗傳統之間的衝突、最終行政系統獲勝的結果。如《淮南子·要略》所說:「晉之故禮未滅,韓國之新法重出,先君之令未收,后君之令又下,新故相反,前後相謬,百官背亂,不知所用,故刊名之書生焉」。

    我們再來看一下風俗傳統與市場系統之間的衝突。我們先來看美國歷史上的兩個較典型的例子。一個例子是禁酒令。我們知道,美國早期的移民主要是信奉新教的清教徒,而按照他們的宗教傳統風俗,是禁止飲酒的,於是就有了禁酒令。但這樣一來,就影響了經營銷售商們的利益,也就是和市場系統發生了衝突。經過反覆較量,最終禁酒令被取消。再一個就是19世紀中葉美國的南北戰爭,南方畜奴的傳統(風俗系統)與北方大工業的自由勞動力的要求(市場系統)發生了激烈的衝突,最終以市場系統的勝利而告終。另外一個非常典型的例子,是發生在18世紀英國的圈地運動,它在相當大的成分上也是市場系統與風俗系統之間的一次劇烈衝突。一些領主及許多因商富裕起來的農民,強行或半強行地侵入按風俗傳統來說是屬於全體社會成員共有的「公地」(山林荒澤),由此和貧困的農民產生劇烈衝突。最終,強勢的市場系統取得了勝利。

    至於理念系統與風俗系統之間的衝突,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更是經常碰到的。拿當代西方來說,西班牙有鬥牛傳統,這屬於風俗系統,而與之對立並主張取消鬥牛的環境、動物保護人道主義者就屬於理念系統中的一支。再比如在中國的大都市中發生的是否禁止燃放鞭炮的爭論,主張准許燃放的一派,就屬於風俗系統,而主張禁放的一派就屬於理念系統(環境保護、節約、安全等理性思考)。衝突的最終結果是達成妥協,有限制地允許燃放。當然,中國近代史上取消婦女纏足,主張婚姻自由(反對父母包辦),也都是屬於理念系統在反對某些它們認為不合理的舊風俗。

    最後再說一種比較複雜的衝突。在前面第六章的討論中,我們曾說過,在文明社會中,三大社會工具系統的一些行之長久的規則也會漸漸地轉化為一種新的社會風俗,而這種新的風俗和某些舊的風俗也會產生激烈的衝突。舉一個中國文明早期的典型例子。我們知道,在堯、舜、禹的時代,行政最高統治者的繼承是採取的禪讓制(任命制),長期下來,這也就形成一種風俗傳統了。但隨著文明社會的不斷發展,無論是由於市場系統的出現,還是由於行政系統規模的不斷擴大而不得不引入市場系統的規則,總之,私有制早晚得出現,繼之而來的就是社會中血親繼承製的出現。時間久了,這個血親繼承製也會成為一種新的社會風俗。最終,在降低成本要求的推動下,這個血親繼承製的社會風俗也會漸漸浸入到重要的社會分工職位的繼承上去。再最後,早晚有一天,這個血親繼承製的風俗就不可避免地要與最高行政首領的禪讓制(舊風俗)發生矛盾、產生衝突。我們知道,在中華文明的歷史上,這個衝突最終爆發就發生在大禹死後。大禹的兒子推翻了大禹靠禪讓制指定的接班人,自己取而代之了,新風俗戰勝了舊風俗。當然,從更本質的意義上說,是新風俗背後的社會工具(規則)戰勝了舊風俗。

最後,我們再來看一下另一種衝突類型,即: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原來由某個社會工具的規則所轉化來的風俗,與該社會工具所產生的新規則所發生的衝突。這種衝突在當代文明中屢見不鮮。這方面最典型的,當屬市場系統中使用貴金屬為貨幣的風俗與使用某個抽象符號(紙幣)為貨幣的新規則之間的長期衝突。我們知道,貨幣本身實際上是一種中介信用的標誌,這種信用在長期的試錯發展中最終落實到以某個貴金屬的稀有性(不易假冒仿製)做為擔保。但隨著市場系統的不斷發展,以貴金屬為最終擔保的弊端越來越明顯,客觀上已要求用一種政府發行的抽象符號為貨幣,以政府做為最終的信用擔保者。但在舊風俗的強大影響下,這個新的規則極難建立。再加上政府本身的一些缺陷(剛開始時缺乏經驗,且政府本身易腐敗等),情形就更是如此了。

拿中國歷史來說,從秦始皇的統一貨幣開始,一直到漢武帝最終發行面值和實際重量相符的五銖錢,其間經過了多次反覆,最終才達成一定的妥協:貨幣由政府統一發行(統一擔保),但不得使用抽象符號(面值與錢幣的實際銅重必須一致)。再拿西方市場系統已經極度發達了的近代來做例子,確保貴金屬貨幣制(風俗)的一派與取消貴金屬貨幣制(新規則)的一派也是經過了反覆的拉鋸戰,最終還是首先達成妥協:可以使用紙幣,但必須保證紙幣可隨時兌換成貴金屬,也就是金本位制。又經過長期的發展,隨著人們對抽象紙幣的逐漸習慣,以及對政府制約力的不斷加強,最終直到上世紀70年代,做為過渡措施的金本位制才開始逐漸退出歷史舞台(到現在也沒有徹底退出,還具有相當的影響),貨幣一律由政府擔保的抽象符號來擔任。由此,我們也可以看出,風俗,尤其是由社會工具的規則轉化而來的新風俗,所具有的巨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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