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文明社會原理(42)

作者:戎小捷  於 2018-2-6 21:52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歷史哲學|通用分類:政經軍事

 

    1、文明社會的風俗與原始社會的風俗相比,到底有哪些本質的不同呢?只是風俗的規則內容不同嗎?

答:我們知道,在一個單一的原始社會中,人們在小時候,從父母及親朋那裡接受來的風俗習慣都是一樣的,無差別的。也可以說在原始社會中,風俗習慣只有共性,而沒有個性。或者說風俗習慣本身是絕對統一的,因此,其對人的心理的影響力也就相對較強。但在文明社會中,尤其在已經發展了一段時期的文明社會中,由於每個兒童的父母的職業分工不同,或者說他們所分別隸屬的社會工具系統不同,因此,當他們分別向自己的子女傳授最基本的行為準則時,就不可避免地(自覺不自覺地)、或多或少更傾向於多傳播一些自己所隸屬的那個社會工具系統的基本行為規則。而我們已經知道,不同社會工具系統的基本行為規則是大相徑庭的,因此,不同的兒童從各自父母那裡所接受的風俗習慣就有了相當的差異,或者說有了極大的個性特徵。假設這些兒童長大後上了學,而社會上又存在著許多由不同的社會系統所辦的不同的學校,那麼,由於不同的社會系統所辦的學校難免在教學過程中更容易傾向於多傳授一些本學校所屬的那個社會系統的基本規則,因此,不同的兒童在不同的學校中所受到的價值觀念方面的教育也就非常容易產生或大或小的差異性,從而使不同的兒童最終所形成的風俗習慣也就具有了差異性,或者說是個性。因此,我們說文明社會中的風俗習慣只有相對的統一性。正因為如此,其對人的心理的影響力也就相對原始社會要弱一些。

顯而易見,假如在某一個文明社會中,有某個社會工具系統佔有強勢的地位(例如所直接隸屬的人員最多、所興辦的學校也最多),那麼,在整個社會的風俗習慣中,它也會相對容易佔有較強勢的地位。也就是說,在該文明社會的風俗習慣中,這個強勢社會系統的基本規則,佔有相對主導的地位。換句話說,在這個文明社會中,風俗習慣也就具有著相對較多的共性。而假如在一個文明社會中,三大社會工具系統基本勢均力敵,那麼在這個文明社會的整體風俗習慣中,三大系統的不同規則體系也會勢均力敵。我們知道,風俗習慣是一個文明社會的最終穩定系統,因此,我們從這裡可以推出一個結論,即,在原始社會及有一個社會系統佔據絕對強勢地位的文明社會中,由於風俗習慣是基本統一的,其力量也就要相對強大,因此這樣的社會不易產生重大的意見分歧及社會動蕩。如中華文明(行政系統占強勢)在其長期的歷史發展中就是如此(中華文明歷史上的分裂及內戰大多為行政系統自身的分裂或失靈所導致,而非由於風俗習慣的差異)。當代的朝鮮、古巴共和國等也是如此。反之,在三大社會系統的力量比較均衡的文明社會中,由於風俗習慣具有內在的、較大的相對非統一性,其力量也就相對較弱,因此整個社會在重大事情、重大問題上較易產生強烈的意見分歧。當代的美國就是如此,例如20世紀中期在是否取消種族隔離上,是否參加二戰和是否繼續進行越戰的問題上,整個社會就因為意見分歧而幾乎處於或實際上已經處於分裂的邊緣。

不過需要指出的是,我們說在均衡的文明社會中,不同的人由於風俗習慣上的差異性而容易產生分歧,是相對於原始社會及非均衡的文明社會而言的,也就是說,這種分歧只是相對的分歧。在一般的情況下,這種分歧雖容易導致社會動蕩,但一般不會引發大規模的劇烈的暴力衝突或內戰。換句話說,均衡文明社會中不同的人的風俗習慣之中還是有相當的共性的(例如有至少50%的共性,參見文明社會風俗規則的示意圖,在每個人的風俗規則系列中,至少都有從原始社會承繼下來的那一半「先到先得」的規則系列,即,這半個系列的規則在每個人那裡都是相同的)。另外,儘管每個人所隸屬的社會工具系統不同,但這並不意味著他就只受其所隸屬的工具系統規則的影響,而一點也不受其它工具系統的影響。而且實際上,在比較均衡的文明社會中,幾乎不存在完完全全只隸屬一個社會工具系統的人。一般來說,每個人都主要隸屬一個社會系統,次要隸屬另兩個工具系統。或某個人在某一時期主要隸屬某個社會系統,另外的時期又主要隸屬另一個社會系統。所有這些,都會增強每個人風俗習慣中的共性,從而對整個文明社會的基本穩定提供了最起碼的保障。

    2、人們常說「尊老愛幼」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那麼,這個美德和書中所論述的各個社會系統的規則系列有何關係?

    答:嚴格說來,「愛幼」是動物界的規則,也可以說是動物經過漫長的自然選擇所獲得的生存本能(不愛幼的動物,其後代生存率低)。人來自動物界,自然也就具有了愛幼的本能。而「尊老」顯然不是動物的本能,它的來源是人類漫長的原始社會。我們知道原始社會的規則就是服從老者(長者),而「尊老」(孝)的首要因素就是「無違」(服從)。因此,實際上,「尊老愛幼」是一切人類文明社會的傳統美德(風俗),因為所有的文明社會都來自於動物界和漫長的原始社會。那麼,為什麼人們會產生似乎只有中華民族才具有這種美德的誤判呢?這有兩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拿「尊老」來說,其它的主要文明社會由於漫長的發展,這個風俗已經被文明社會三大系統的規則系列給沖淡了(三大系統是不講究服從老者的)。而中華文明在漫長的發展中,這個風俗卻沒有被沖淡(中國的強勢的行政系統只延伸到縣一級,廣大鄉村還是由風俗來「統治」),甚至還在儒家理論體系的偶然影響下而有所加強(儒家是從「服從長者」推論出行政上的「服從君命」的)。再說,「愛幼」,在市場系統占強勢的文明中,在市場規則的強烈影響下,「愛幼」與市場中的獨立、自立、自主規則相結合,就出現了父母不無償幫助已成年的子女的新風俗(同時也絲毫不干涉子女的人生之路),給我們的錯覺就是父母不那麼愛幼了。而在中國,「愛幼」的規則與行政系統中「要確保服從命令者安全」的法則相結合,就出現了在子女成年之後,父母仍繼續自願無償地給子女以幫助的新風俗(當然這裡有一個先決條件,即子女不能過於違背父母為他們安排好的人生之路),以致給人一種中華民族比別人更愛幼的錯覺。總之,我們可以這樣理解,所有的民族都是愛幼的,只是愛幼的方式不同而已。

    3、你說人的一切價值觀的來源無外乎四大社會系統的規則以及生物界和自然界的法則、規律。那麼,從這個觀點出發,人的本性到底是善的,還是惡的,或者是中性的(白板)?

答:人性的善惡是古今中外許多思想家思考的問題。我傾向認為,是善是惡要看你從哪個層次來談,或者說要看你從哪個角度去看。比如,在文明社會中,文明社會所獨具的三大社會工具系統的規則系列在許多情況下都是和人的動物本能以及原始社會的規則系列相衝突相對立的。為了使進入文明社會的人遵守這些文明社會所新出現的法則、法規等,就必須對他們進行教育、訓練,這時,人們往往就容易稱他們從動物界和原始社會中帶來的那些本性為需要克服的「惡」。或者,僅從文明社會中的人出生后需經受訓練培養的角度來看,就容易認為人的本性是一張白紙、中性的。而如果像中國古代的某些思想家基於人的「愛幼」本能而推導出了一大堆文明社會中所需要的新規則的話,那麼,人們又容易傾向於認為人性本「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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