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人類歷史上的兩個中心人物

作者:kbm  於 2018-5-11 23:28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羅馬書|通用分類:信仰見證

關鍵詞:亞當, 耶穌, , ,

  羅馬書5:15-21:

  「只是過犯不如恩賜。若因一人的過犯,眾人都死了,何況神的恩典與那因耶穌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賞賜,豈不更加倍地臨到眾人嗎?16 因一人犯罪就定罪,也不如恩賜。原來審判是由一人而定罪,恩賜乃是由許多過犯而稱義。17 若因一人的過犯,死就因這一人做了王,何況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賜之義的,豈不更要因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嗎?18 如此說來,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19 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20 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只是罪在哪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21 就如罪作王叫人死,照樣,恩典也借著義作王,叫人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生。」

  我們將要研讀的經文是羅馬書第五章最末后的一段。許多解經家認為這是羅馬書中的主要部分,甚至可說是整本書的主幹。葛瑞菲-湯姆仕牧師稱之為「使徒書信的中心,繼往開來,一切神學真理都在這兒匯流,又從這裡分流下去。」這段經文是大家公認的極重要的神學論述。

  很有趣的是,解經家也同意一個事實:從大體來看,使徒保羅在這裡雖然給了我們一幅很清楚的畫面,可是細讀每一個經節的時候,卻很難了解它明確的含義。保羅的話語滔滔不絕,像急流湧出,字上滾字,句句相疊。有時他開了頭,一句話還沒說完,中間就轉換思路,加進另外的話,等過了兩三句經節以後才又回到原先的思維上,這時你會發現他已經更上一層樓,帶出新的想法了。因此我們很難為這段經文列出一個清晰的大綱來。

  正因為如此,我不希望太關注一節一節的經文,免得被保羅的某一兩句話纏住,反而棄本逐末。我會把焦點放在這段經文的整個主題上面。

  人類歷史上的兩個中心人物 —— 就是他們兩個人

  首先我們會觀察到一個重點:從神的角度來看人類歷史,祂所看見的就是兩個人。如果你認識這兩個人 —— 和他們所代表的一切 —— 你能從神的觀點來了解世界的歷史。其實,只要認識這兩個人,你就能抓到聖經的主旨,了解它的信息要義。

  你不必了解尼布甲尼撒國王的戲劇化歷史。
  你不必了解但以理書記載的瑪代人和波斯人的事。
  你不必知道在出埃及記里所說的任何有關帳幕和會幕的事。
  你不必認識誰是先知彌迦或哈該。
  你甚至也不需要懂得八福或登山寶訓。
  你不需要背誦耶穌的十二個使徒的名字。

  這些人和事情都是好的,有用的,甚至也很重要。但是羅馬書 5 章 15-21節告訴我們:你若想明白聖經的真理要義,明了神怎麼看世界歷史的真相,你只需要認識這兩個人物。

  當神觀望地球上的76億人,加上有史以來曾活在地上的所有人時,祂在眾人中看見了兩個突出的代表人物。人類的整個歷史都繞著這兩個人運轉 —— 他們做了什麼,之後又導致什麼樣的後續效果,成為歷史發展的主軸。

  這兩個人是誰呢? 一個是亞當;另外一個是耶穌基督。

  亞當在伊甸園裡做了一樁事;耶穌死在十字架上的時候成就了一件事。因為亞當在伊甸園裡犯罪了,為人類帶來巨大的後果。在人被神創造的當初,伊甸園仍有霧氣瀰漫,亞當所犯的罪延伸到所有的人類,至今我們仍受影響。

  相對的是耶穌基督的來臨。當祂死在十字架上,之後又復活的時候,有一件事發生了,因祂的恩賜,就把亞當在伊甸園裡的罪行抵消掉。從2000多年前的那一刻開始,世界的方向已經改變,我們現今活在有恩典有盼望的世界里。

  兩個人,在兩個時光的凝聚點,採取了兩種不同的行動,產生了兩種浩大長遠的後果,跨越世世代代,流傳至今,繼續影響我們。

  進一步說,在神的眼中,現今全人類只分為兩部分而已。沒有「第三部分」,亦沒有「中間組」。從太初到如今,凡是生於世上的人不是跟隨了亞當,就是跟隨了基督。 按新約聖經的說法,你要不是「在亞當里」就是「在基督里」。此外並沒有「第三個人」可以跟隨。

  兩個人,兩種不同的作為。中間隔了幾千年。然而他們的作為在歷史上引發了連鎖事件,不斷地相互反應,直接地影響到我們。各位讀者們,你們也都曾受過這兩個人的影響,只是有人不知道罷了。

  在這段章節里,保羅的責任很單純:他要將亞當的作為與耶穌基督的作為相比較,來對照。雖然亞當所犯的罪留下重大的後果,但保羅要我們明白耶穌所成就的,在每個層面上的恩典都遠遠超過當初亞當的過犯,不但抵消了罪的工價,更使我們得勝有餘。這便是整篇信息的要義。

  一 、三個對比

  藉著三節經文,使徒保羅將亞當與耶穌的作為給出三個對比:

  1、第15節 —— 亞當的過犯與基督耶穌的恩賜相比,耶穌的作為本質更偉大:

  「只是過犯不如恩賜。若因一人的過犯,眾人都死了,何況神的恩典與那因耶穌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賞賜,豈不更加倍地臨到眾人嗎?」

  「過犯」的意思是越了界。若是你非法侵入旁人的房產,或是故意觸犯某個法規,這就成為你的「過犯」了。

  在伊甸園裡亞當明知神給他的界線不可越過,他卻明知故犯,吃了神禁止他吃的果子。

  相反的,當耶穌死在十字架上時,祂是為眾人而死。亞當的作為完全出於自私,他對自己的愚昧行為將傷害到別人的事實絲毫不在意。耶穌的死卻完全是犧牲自己,為了救贖世人。祂本無罪,不可能為己而死。因此保羅稱之為「神的恩典」 和「賞賜」。

  亞當只為自己著想。
  耶穌卻為世人著想。

  正如愛大過自私,在本質上,基督的作為大過亞當 的罪行。

  第二個對比:

  2、第16節——亞當的罪導致定罪;基督的死帶來稱義。耶穌的作為有更大的權能: 

  「因一人犯罪就定罪,也不如恩賜。原來審判是由一人而定罪,恩賜乃是由許多過犯而稱義。」

  想想看,亞當要犯幾次罪才能為世人帶來定罪的後果?一次就夠了。僅僅一次,全世界就陷入黑暗裡!一個人,一次犯罪,全世界全人類都被定罪了。

  讓我們看總賬簿的另一邊, 記載著多少罪因基督的死而得赦免?保羅說「許多過犯」。他不是與所有過犯相比,而是與那一次過犯相比。

亞當耶穌基督
一個人一個人
一次犯罪 (他自己的罪行)赦免許多過犯 (他人的罪行)
人類被定罪信靠者得稱義

  誰的作為更大?亞當犯罪是他自己的錯,卻危害了全世界。耶穌的受死和復活不但彌補了亞當的過犯,同時也付清了全人類的罪的工價——從亞當之時到世界的末日。所以比起亞當那單單一次的犯罪,耶穌的捨命彰顯了更大的權能。

  第三個對比:

  3、第17節 —— 耶穌的作為有更大的功效;

  「若因一人的過犯,死就因這一人做了王,何況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賜之義的,豈不更要因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嗎? 」

  這節經文似乎有點複雜,請別緊張。讓我們把焦點放在兩個詞上:死和生命。

  我們從死來講起。死做了王,因為這是我們祖先亞當留給我們的遺產。因為亞當的罪,死在地上作王。為什麼報紙從來不需重登訃告? 因為每天都有新的人會死掉。登訃聞總不缺新的名單。

  為什麼殯儀館的業務連連不絕?為什麼賣墳地的老闆總有新的顧客上門?答案很簡單:死在作王。我們的祖先亞當犯罪了,我們傳承的遺產就是罪和死。結果死在地上仍在作王。

  靈車也會來接你

  你可曾在街道上看過排列整齊,車燈閃閃的葬禮車隊嗎?其中最莊嚴的就是一輛承載死者的靈車。有一天靈車也會來接你,後面跟著你的親人朋友,領你到墳地去。不論貧富貴賤,我們沒有人逃得過這一天。

不論貧富貴賤,我們沒有人逃得過這一天:有一天靈車也會來接你。

  下回你看到靈柩車的時候,記得是「死在作王」。
  下回你開車經過一個殯儀館時,記得是「死在作王」。
  下回你路過墳地墓園的時候,記得是「死在作王」。

  多叫人沮喪的現實呀!然而這僅僅是故事的一部分而已。在這裡請聽一個大好消息:我們有出死入生的路徑!

  有一條路可以反轉亞當所造成的後果。有一條路能夠克服死的統轄。保羅告訴我們,這條路是給「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賜之義的」人的。因信稱義的意義就是:我們借著信靠主耶穌便能白白蒙受所賜之義的極大恩典。

  讓我們再來講「生命」,來講這一世的生命和永恆中的生命,死里復活的事實。因為經由耶穌基督我們能得永生的恩賜,與祂一同作王。

  請留意,領受了稱義洪恩的人生命有著何等巨大的轉變。因著被主耶穌救贖,我們得以成為神的兒女;現今雖然生活在這走向滅亡的世界里,在這被死所轄制的領域之中,我們卻仍然能借著耶穌基督有全新的生命,在屬神的國度中與祂一同作王。在永恆的生命中,我們更是會有復活的形體,不再有死亡,長久統轄天父的新天地。

  唯有神能把奴隸變君王。借著祂的兒子耶穌基督神成就了這個奇迹。

  二、兩種迥然不同的後果

  現在我們比較一下從亞當繼承下來的後果,和從基督流傳下來的果效有怎樣的不同。羅馬書第 18-19 節告訴我們 「在亞當里」與「在基督里」的結果完全兩樣。

  1、定罪或稱義

  「如此說來,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 」(羅馬書5章第 18 節)

  因著亞當一個人「不順服」(「悖逆」原文直譯)神,罪性就被轉移到人的裡面,眾人就都成了有罪性的「罪人」;照樣,因著基督一個人「順服」神以至於死 (腓立比書2章8節),那些在靈里接受主耶穌基督的,就得重生,因此那新的,義的生命和性情也就要被轉移到人的裡面,屬於基督的人就都成為「義人」了。

  在亞當里,我們接受一切屬於亞當的;照樣,在基督里,我們接受一切屬於基督的。因為亞當,我們生來都有罪性,被定罪,除非有耶穌基督的救贖,將落入地獄的火焰里。這是全人類在全能的上帝面前,普世性的定罪,沒有人例外。

  啟示錄20:14-15節:

  「死亡和陰間也被扔在火湖裡;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裡。」

  相對的,耶穌基督一人的義行,產生的效果是把生命帶給眾人。保羅是說普世的救贖嗎? 完全不是。第 17 節經文清楚地指出,只有那些憑信心「接受」稱義的恩賜的人才會重生得救。

  當基督死的時候,祂是為「眾人」捨命的,沒有例外。我們參不透的一個奧秘是,祂的死償還了全世界的罪,甚至包括那些不接受祂的人。不過,除非你有心做出一個選擇,憑著單純的信心決定接受神的禮物,基督受死又復活的奇妙果效就永遠不能在你生命中實現。

  2、成為罪人或是成為義人

  「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第19節)

  這是第二個結果 —— 亞當的罪使全人類都「成為罪人」—— 在神面前被宣告有罪。基督的死卻使「眾人」(那些憑信心接受祂的人)得以稱義。

  你說,這簡直太過分了吧? 一個人的一次過犯使苦難臨到全世界。你會問:「為什麼神不給亞當第二個機會呢?為什麼神沒對他說,『也許你沒明白我的話。我們再試一次。』?這樣的處罰豈不是太嚴苛了嗎?」我想,要是我們的話就會這麼做。給亞當第二個,第三個,甚至第四個機會。為什麼神不這麼做呢?

  我想有兩個可能的原因:

  1. 亞當夏娃犯罪以後,罪性已經侵入人性里,他會一而再,再而三地犯罪。
  2. 神出於憐憫,讓亞當和夏娃逐出伊甸園,他們有機會相信神的新的應許,用未來的羔羊寶血救贖他們,讓他們的靈魂在基督里得到救贖,身體死後再去面對神的審判。那時他們可以稱義,重得新生命,及復活的形體。

  問題是:怎麼樣才能從「在亞當里」轉移到「在基督里」?查理若艾瑞醫師 (Dr. Charles Ryrie)給了一個很好的比喻。

  移植的眼角膜

  在做眼角膜手術的早期,曾經發生了一個真實的故事。有一個死刑犯自願把一個眼睛的角膜捐贈給一個盲人,使他能看見。那位醫師選定了角膜的接受人,之後他還到監獄去和那個死刑犯碰面。這件很有人情味的事登上了報刊,成為轟動遠近的新聞。

  執行死刑的日子終於來臨了。死者的眼角膜成功地移植到盲人的眼球里。於是盲人重見光明。

  可是若有一位警官因為盲人身上有殺人犯的眼角膜,就逮捕了他,並且還把他關進牢里,大家會怎麼認為?法官又會怎麼處理?我相信答案會是,豈有此理。因為殺人犯的眼角膜,如今存在一個無罪之人的身體里,眼角膜和盲人一樣無罪。

  當我們開口承認耶穌基督是主的時候,情況類似。雖然我們生在亞當里,經由亞當的敗壞,成了一個罪人,可是就在我們信靠耶穌基督的那一刻起,我們就從亞當移植到了耶穌基督那裡。 以前我們雖然像亞當一般有罪,如今卻像耶穌基督一樣為義。因此我們可以大膽地站在神面前,不被定罪。

你所需要的,我也需要的,和世人所需要的,就是靈里的移植。罪人移植到神的兒子裡頭,在神的眼裡就成了義人。

  你所需要的,我也需要的,和世人所需要的,就是靈里的移植。從亞當那裡移植到耶穌基督那裡。罪人移植到神的兒子裡頭,在神的眼裡就成了義人。

  三、一個大原則 :恩典超越過犯

  「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只是罪在哪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就如罪作王叫人死,照樣,恩典也借著義作王,叫人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生。」(羅馬書五章 20-21 節)

  保羅的整個信息可以做一個大原則總結。當神把十誡給我們的時候,並非用律法教人怎麼上天堂。請看聖經記載的十誡如下:

  1.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出埃及記20:3)。當盡心、盡能、盡意、儘力愛主和事奉祂(見申命記6:5)。
  2.「不可為自己凋刻偶像」(出埃及記20:4)。
  3. 「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出埃及記20:7)。
  4. 「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出埃及記20:8)。
  5. 「當孝敬父母」(出埃及記20:12)。
  6. 「不可殺人」(出埃及記20:13)。
  7. 「不可姦淫」(出埃及記20:14)。
  8. 「不可偷盜」(出埃及記20:15)。
  9. 「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出埃及記20:16)。
  10. 「不可貪心」(出埃及記20:17)。

  為十誡作總結:

  「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愛人如己」(馬太福音22:37-39)。

  神為你評分的時候,不是100分就是零分。因為沒有人能十全十美地遵守十誡,也沒有誰能借著它進天國。沒有律法的時候,也許我們還可以拍拍自己肩膀,慶幸自己蠻不錯的。等到我們細細思量這些話語的含意,誠實地鑒察自己的所做所想,深深反省之後,只會有一個結論:「神啊,請憐憫我這罪人」。我們對神的律法認識越深,越能感受到自己的罪性。

  「只是罪在哪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在希臘文里前面那個罪的「顯多」用字指的是加法的顯多,後面那個恩典的「顯多」用字指的是乘法的加倍顯多。

  在罪一加一顯多的地方,神的恩典是百倍千倍地顯多!聖經學者及翻譯家J.B.菲利普這麼描述:「所以罪在哪裡又深又廣,神的恩典就更深更廣。」我們也可這樣說:「罪在哪裡顯多,恩典更加超級顯多」。《密室》(The Hiding Place)的作者彭柯麗(Corrie Ten Boom)有句名言:「沒有什麼罪愆傷痕, 是上帝的愛不能超過的,因為祂的愛深厚莫測,蓋過一切深淵」。

「沒有什麼罪愆傷痕, 是上帝的愛不能超過的,因為祂的愛深厚莫測,蓋過一切深淵」。

  這就是大原則:在亞當里我們所失去的,我們在耶穌基督里得到的遠超過那些。

在亞當里我們所失去的,我們在耶穌基督里得到的遠超過那些。

  茱莉亞.約翰斯屯(Julia Johnston)寫過一首詩歌,歌名是《恩典大過我罪,Grace Greater than Our Sin》。其中兩段歌詞表達了這段經節的真諦:

  恩典大過我罪

  愛主滿有奇異恩典,
  恩典遠超我罪我愆尤,
  各各他山上寶血傾流,
  羔羊之血能洗淨罪疚。

  恩典、恩典、真神恩典,
  恩典能赦免淨洗內心。
  恩典,恩典,真神恩典,
  恩典大過我所有的罪。

  這就是大好的消息:不論你是誰,不論你多努力的在犯罪,神的恩典卻無遠弗屆。神的恩典總是大過你的罪。

  兩座山的故事

  一言盡之,我們用一個最簡單的比喻來圖解今天的信息。

  請大家閉上眼睛,想象有一座臭氣衝天的垃圾山,讓它代表我們的罪和我們所做過的一切邪惡敗壞的事,還有我們心裡想做,沒有做出來的那些事。那座山是我們生命中那些腐臭的垃圾日積月累,堆積起來的。每一回我們把垃圾廢物加進去,那座山就長高了一點。現在山頭如此高,我們根本沒法看見山的另一面;山底那麼深凹,我們也沒法再往下挖;山腰又那麼寬,我們沒法繞過去。那座山擋在我們和神之間。

  現在把另一座山放在我們的腦海里。那座山極為清潔,純凈,沒沾染任何的污穢,引人入勝。它高高的矗立在第一座山的後邊,我們竟連山頭也看不到。整座山那麼雄偉浩翰,相比之下那座垃圾山反而變得微不足道了。

  第二座山就是耶穌基督的恩典。它從地上延伸到天國。那山嶺浩瀚無邊,從天際壓過來,遮蔽你的垃圾山,連你生命中的垃圾似乎都消失不見了。這就是保羅這篇章節的精髓。他絕不是說基督僅僅和亞當相等。他是說,我們在基督里所得的遠遠超過我們在亞當里所喪失的。神不但將我們失去的還給我們,並且賜給我們更多更大的恩典。

  最後我要問:你是在亞當里,還是在基督里?你雖然生在亞當里,卻你不必停留在那裡。請接受這個好消息:你能夠移植到基督里!只要你願意做個明智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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