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份網傳的江蘇省連雲港市灌南縣人民法院做出的刑事判決書顯示,連雲港市一名1994年出生的女輔警許某,被指控2014 年 3 月至 2019 年 4 月期間,同時或者不間斷地與多名公職人員發生不正當男女關係,后以其母親會來鬧事等種種理由先後敲詐 9 人共計人民幣 372.6 萬元。判決書顯示,與許某發生關係的人包括當地多名公安系統、衛生系統、教育系統的負責人。判決書顯示,許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 500 萬元。
連雲港灌雲縣委宣傳部通報稱,經與紀檢監察部門核實,許多網民關注的「女輔警敲詐案」中灌雲縣涉案的7名公職人員已於2019年底分別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等黨政紀處分。「希望這個的案件對於大家也起到一個警示的作用,許某可能年紀不大,但和她發生關係的人很多都是有社會閱歷的人,每一個人都要自律,潔身自好,否則肯定會受到相應的懲罰。」
另外,根據判決書,同許某發生不正當關係被敲詐勒索的「受害者」名單中,不乏公職人員甚至領導幹部的名字。9名「受害者」中,有公安局副局長,有派出所所長,有醫院副院長,有工會主席,還有小學校長。這些公職人員的作風問題,是否也應當依紀依法處理?再者,從涉案金額來看,許某對這些人的敲詐勒索,筆筆都不是小數目,更有甚者高達百餘萬元。那麼,被勒索的這些錢財背後是否還牽涉貪污腐敗、利益輸送?這一連串問題,都值得進一步調查、深究。
財色頭上一把刀,管不住下半身,就是要付出沉痛代價。不管男女,都一樣。所以,有時候,窮點也挺好。從女輔警和人發生不正當兩性關係的對象看,雖然其中不少在一定崗位擔任職務的人員,但其中還有灌雲縣陡溝鎮衛生院葯庫工作人員。如果說女輔警是本著對方職務去,或者通過發生不正當性關係能得到身居一定位置、擔任一定職務的人為其解決工作問題的話,那和一個鄉鎮衛生院葯庫工作人員發生不正當兩性關係,又是為了什麼呢?僅僅是為敲詐對方錢財?似乎很難說得過去。
更讓人難以理解的是,女輔警發生不正當兩性關係的,大都擔任一定職務,而且還在司法系統,怎麼就會在女輔警面前輕易就範?甚至連報案都不敢?灌雲縣有關部門不能只是在新華社的要求下公開回應稱,「涉案的7名公職人員已於2019年底分別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等黨政紀處分」,更應該對這一案件涉案人員為何會被女輔警拉下水做深刻刨析,找到每一個被拉下水的公職人員是如何陷進去而被對方敲詐,只能乖乖就範,而不敢通過法律渠道給對方予以制裁?或許對更多的人能夠以警示。
另外,我認為:這個女輔警不構成敲詐勒索罪,一個未婚單身的人,同時或者不間斷地與多人戀愛並不違法,她以購房結婚、懷孕打胎、分手損失為由向男方要錢也是合理合法的。在當今社會,女方以購房結婚、懷孕打胎、分手損失為由向男方要錢是理所當然的事,也是一種十分普見的現象。若女方以購房結婚、懷孕打胎、分手損失為由向男方要錢是犯罪的話,那麼,大多數女的都得去坐牢。現在有幾個女的不要求男方出錢購婚房的,有幾個女的懷孕打胎不要求男方出錢的,有幾個女的被男方拋棄不要求男方拿分手費的。
我看這個判女輔警敲詐勒索罪的法官,根本就沒有是非觀,判的女輔警那麼重還要罰款500萬,她有500萬嗎?該罰500萬嗎?她損害社會什麼了?她傷害了其它的什麼人了?通過裁判文書看到,和該女輔警子保持關係最長的是一位公安局的派出所副所長,有八個月之久,最短的也有一個月。這期間究竟發生了多少次性關係我們不得而知,但是根據常識,就算包養小三也總得給女輔警點開銷吧,難道有權有勢的人就可以白白玩女人了嗎?這樣的裁判,分明是在揚惡,會使更多的權貴們肆無忌憚地胡作非為,必須儘快糾正。
北京中公法律諮詢中心主任陳中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