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標題是雙關意義:第一層說的是,從娃娃就開始有了冒名頂替;第二層說的是,處置冒名頂替居然也是拿娃娃當主犯,成年主謀反而罪居其次……已經熱搜霸榜多日的孔孟之鄉,你理解嗎?
從娃娃開始冒名頂替,本來源自網友的調侃,沒想到現實早就超出了我們的想象。今日山東曝光一則實例:1997 的退伍兵張健回鄉安置,1999 年被分配到了山東菏澤牡丹區林業局,但對方一直不讓他去上班,2005 年才由林業局介紹信分配到牡丹區沙土鎮林業站。
而他空耗6年的坎坷就業之路居然另有淵源,2014張健偶然查詢到有個同名、同姓、同身份證號的人在菏澤市牡丹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上班,而且從1999年就開始上班了……原來自己是被人給「冒名頂替」了。
比那些同齡人冒名上大學更令人驚奇的是,頂替他的人真名邱之豪,當年只有11歲,乃是當地一名校長之公子,利用職權和關係讓兒子從小學就開始吃上了空餉、鎖定了國家編製,安排的單位還是杠杠的肥缺。
從頂替程序來說,也並不比冒名上大學更簡單,同樣要打點各部門關鍵幹部,辦理假戶口、假檔案、假入職等等……其中必然涉及到偽造證件等刑事罪名,情節較輕的三年以下,情節嚴重的三到十年有期徒刑。一直以來,因假造證件公章而坐牢的平民不計其數,然而,涉及到幹部群體,畫風就變了。
昨日,菏澤市牡丹區政府通報了對此案的調查處理結果:冒名者邱之豪給予除名;其父邱兆海撤銷黨內職務和撤職處分;幫其辦理假戶口、假檔案、假入職的派出所戶籍警、人社局工作人員、安監局局長等人,全部給予「黨內嚴重警告」……受害者,滿意了嗎?老百姓,滿意了嗎?
這罰酒三杯都罰的是茅台。偽造證件等犯罪行為居然都是「警告」了結,刑法看都沒看,邊都不沾。處罰最重(被開除)者居然是邱之豪本人,彼時他「犯下」頂替之過時,才是個11歲的娃娃。而真正的主犯他的爸爸,不過是個「雙撤」,連「雙開」都捨不得,還要繼續留下來吃國家飯、拿退休待遇……受害人被頂掉了最好的青春,加害人被懲罰了什麼?
可以說,冒名頂替從二十多年前猖獗到今天,關鍵是執法不公。違法犯罪不追究法律責任,庶民坐牢,幹部警告,一紙身份頂幾年牢,嚴刑峻法跟他們沒有關係,如何讓此群體對國家法律有所敬畏?
以前我們會呼籲增加「冒籍罪」以遏制亂象,現在看來根子不在這裡。對於冒名頂替不可缺少的偽造證件環節,足以判刑三到十年,足以形成相當震懾,為什麼這麼多年未阻退冒籍?因為它而對特定群體形同虛設,僅僅是竊鉤者的枷鎖。
本案中尤其惡劣的情節包括:侵害到退伍軍人安置就業。軍人保障事關國防安全,一直以來就有政策、有法律,國家三令五申,破壞軍婚都得判刑,破壞軍人的安身立命之本,卻「警告」了之?
根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四十九條,「在審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出具虛假鑒定、證明的」、「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利用職權謀取私利的」,要追究法律責任——法律責任不是「警告」!
另外一個惡劣點:受害人張健自2014發覺真相后就開始多方尋求說法,然而6年之後的今天才得到處理,還是借了最近的風口。等工作6年、等公正6年,人生有幾個6年又6年?這等於二十年後又把人欺負了一遍,當地的廉政指數需要打個大大的問號,或者乾脆是感嘆號!
一手遮天,何來公正?建議上級部門及時介入,建議執法機構睜開眼睛,一視同仁嚴格執法,以挽民心,以平民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