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砸爛」公檢法並不是真的完完全全地取消公檢法。文革初期,全國各地專政機關亂抓人,甚至跑到毛澤東身邊(北京)來抓人。為嚴禁公檢法的法西斯的行為,為了追求民主、革命、造反的人民群眾免遭迫害。那就必須對公檢法加以限制和削弱。所以,毛澤東提出了「砸爛」公檢法的意見。
毛澤東說:「批評我就是反革命嘛?我就不能批評嘛?」毛澤東批評謝富治(公安部部長):「他們有他們的理論家,他寫一份大字報你抓他做什麼,我看還是放了好。」
毛澤東強調「精簡機構」和幹部的「半供給制」,目的是想打擊官僚機構的「寄生性」。毛大膽地說:「在一不死人二不廢事的條件下,我建議黨政機關進行大精簡,砍掉三分之二」。毛還說:「我看不需要這麼多監獄,把監獄里這些人放到群眾中改造,這個辦法好,天塌不下來」。
於是,1968年12月11日,最高檢查院、最高法院、軍代表、公安部等聯合向毛澤東、中共中央、中央文革小組提交了《關於撤消高檢院、內務部、內務辦三個單位,公安部、高法院留下少數人的請求報告》,被批准執行。
1968年,公、檢、法幹部精簡掉90%。在全國範圍內大規模地撤消了監獄、勞改單位,少年管教所。大批正在服刑的犯人被回到原居住地、原工作單位接受群眾的監督改造。留在監獄、勞教所的犯人和其它在押人員,經歷了一場中國監獄史上從來未有過的「把犯人當人看」的運動。當時,中國成了按人口比例,監獄最少、犯人最少、警察最少的國家。由於人性化的對待犯人,犯人釋放后也少有重新犯罪的。
1975年1月,四屆人大通過的《憲法》中規定:「檢察和審理案件,都必須實行群眾路線。對重大的反革命刑事案件,要發動群眾討論和批判」。大多數地區的實施,是把公、檢、法部門認為需要逮捕和判刑的嫌疑人的材料印成小冊子,發給各個工廠、大隊、商店、部隊、機關、學校、街道等,交群眾討論、批判,然後收集群眾意見,來決定是否逮捕、判刑。重大案件,司法機關還要下到基層,直接和群眾討論對案件的認識和處理意見。實際上,這是毛澤東式的陪審團制度。
儘管那段「砸爛」公檢法的年代也沒有實行寬泛的民主,但是,人們的犯罪率很低,社會風氣良好,沒有「黃.賭.毒」。人人學雷鋒,人人爭做好人好事,人民勤儉向上、拾金不昧、夜不閉戶、爭做無名英雄。「砸爛」公檢法的那段紅色年代,著實在讓人懷念。這也是人民群眾此起彼伏地掀起毛澤東熱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