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6年,大力宣傳1949提出的「四大自由。「四大自由」隨著文革的結束而逐漸被取消。「四大自由」是指文化大革命中的「大鳴、大放、大辯論、大字報」。1975年1月召開的第四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將「四大」寫進《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在第一章「總綱」中規定,國家保障人民群眾運用「大鳴、大放、大辯論、大字報」這種形式。1978年憲法更進一步將「四大」上升為公民基本權利。可是,1980年8月30日,第五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則通過修改憲法的決議,取消了四大的內容。
「大鳴」「大放」出自於「百家爭鳴,百花齊放」,是指人民群眾的言論自由。1957年5月1日,《人民日報》刊載了中共中央委員會在4月27日發出的《關於整風運動的指示》,號召黨外人士「鳴放」,鼓勵群眾提出自己的想法、意見,也可以給中國共產黨和政府提意見。於是各界人士,主要是知識分子們,開始向黨和政府表達不滿或建議改進。新聞界也跟進,刊出各種聲音。這段時期被稱為「大鳴、大放」。
大字報指一種寫在紙上、粘貼於公共場所、以大字來書寫的牆報,用於自由地表達自己對社會各個方面的看法。
大辯論指在廣泛的群眾中間,圍繞一個政治問題進行的辯論。主要強調集思廣益、全民參與。與議會和委員會類似小範圍的辯論相對,指所有涉及到人民利益的重大問題,都交由人民自由地討論。
「四大自由」是文明政治的表現,它是人民大眾應當享有的自由和民主權力。「四大」也是反對腐敗和防止腐敗的有效工具。它本應該一直延續下來,充實、改進、發揚光大,而不應該被剝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