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庫戈》
【拓片】
【模寫】
【器名】《上庫戈》。
【斷代】魏器。
【著錄】《東南文化》1991年第2期。
【釋文】二十四年[1]。晉令[2],上庫[3]工幣[4],冶[5]愆[6]。
【注釋】
[1]二十四年,當為魏惠王二十四年。
[2]晉,《史記•晉世家第九》:「武王崩,成王立,唐有亂,周公誅滅唐。成王與叔虞戲,削桐葉為珪以與叔虞,曰:『以此封若。』史佚因請擇日立叔虞。成王曰:『吾與之戲耳』。史佚曰:『天子無戲言。言則史書之,禮成之,樂歌之。』於是遂封叔虞於唐。唐在河、汾之東,方百里,故曰唐叔虞。姓姬氏,字子於。唐叔子燮,是為晉侯。」晉令,指三家分晉之後晉地的行政長官。
[3]上庫,《廣雅》:「庫,舍也。」《說文解字》:「庫,兵、車藏也。」庫在戰國金文中有左、右、上、下、中之分。反映了收納兵器和戰車的場所。《韓非子·十過》:「庫不受甲兵。」是為明證。有時就不分左右和上下,直接稱為「武庫」。如,《十八年上郡戈》、《二十六年秦戈》就是如此。
[4]工幣,右工幣,「工幣」即「工師」。陳直《讀金日劄》:「『工師』為工人最高之職,『工大人』次之,『工』又次之。」由此來看,「工師」還分左、右之職。《周禮•考工記第六》中對「工」的記載是:「知得創物,巧者述之守之,世謂之工。百工之事,皆聖人之作也。爍金以為刃,凝土以為器,作車以行陸,作舟行水,此皆聖人之所作也。」並且其種類是「凡攻木之工七,攻金之工六,攻皮之工五,設色之工五,刮摩之工五,搏埴之工二」中之「攻金之工六」。一般來說,當時完整的兵器鑄造簽名是由三項構成:地方行政長官(令)、鑄造設計師(工師)、冶煉工人(冶)。這裡出現的「汝陰令、右工師、冶禽」就是一例。再如,《鄭令戈》中出現的「鄭令韓熙、右庫工師史狄、冶□」,也是如此。類似例頗多。案,鄭玄注《禮記·月令》:「工師,工官之長也。」
[5]冶,指負責冶煉之人。《古文字詁林》九·三一九引尤仁德:「楚國兵器銘文鑄匠一般稱『冶師』,戈銘省稱『冶』。」由此來看,並非楚器省稱,六國皆可稱之。在排名先後上,「冶」後於「工」,可見「工」的地位較高。《荀子·王制》:「論百工,審時事,辨功苦,尚完力,便備用,使雕琢、文采不敢專造於家,工師之事也。」又見《禮記·月令》:「(孟冬之月)是月也,命工師效功,陳祭器,按度程。」鄭玄註:「工師,工官之長也。」
[6]愆,人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