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代銅器銘文中的「遘祭」及相關問題研究
「遘祭」的「遘」字,銘文中一般作「
」,也作「
」。如《保卣》中就是如此。《說文解字》:「遘,遇也。」《尚書·金滕》:「遘厲虐疾。」可見這是「遘」字的本意。但是,出現在商代金文中的「遘」字,還有另外一種含義,即「遘祭」。如《四祀邲其卣》,在卣底圈足內有銘四十二字,銘文雲:
乙巳,王曰:尊
文武帝乙宜。
才召大庭,遘乙。羽日丙午,
。
丁未,煮。己酉,王
才榛,邲其易貝。
才四月,佳
王四祀羽日。
此卣蓋內有「亞獏犬父丁」五字。

「亞獏犬」是器主族氏,「父丁」是所祭之先人,記載商王祭祀文武帝乙和邲其受商王賞賜之事,「文武帝乙」是帝辛之父帝乙,這件卣作於帝辛四年。
宋鎮豪先生在《夏商社會生活史》一書中解釋說:「銘文記商王帝辛在召大庭舉行尊宜的祭祀父王文武帝乙的行事,親自操持其烹飪禮儀,自乙巳日開始,到次日丙午主持了將食物或調料投放入炊器的儀式,到第三日丁未又用煮的烹飪法,文火燉燒,熟而敬獻神靈。前後進行三天,頗如《禮記·內則》說的 『八珍』之一『炮豚』的部分烹飪操作,牲體經宰殺切件和初步燒炮后,又『鉅鑊湯,以小鼎薌(香)脯於其中,使其湯毋滅(沒)鼎,三日三夜毋絕火,而後調之以醯醢。』」
在甲骨文中也有例證。王輝先生在《商周金文》一書中就引用了甲骨史料:「遘,音gou,祭名。殷卜辭《鄴》三·1·32:『才(在)正月,遘於妣丙……』」
目前為止,「遘祭」的現象多出現在商代金文中,西周金文中僅在早期的《保卣》和《保尊》發現用例一次。可見,「遘祭」應該是商代特有的祭祀活動。
按照上述銘文的記載,「遘祭」之前是「尊文武帝乙宜」的活動。
這裡的「宜」,見《詩經·鄭風·女曰雞鳴》:「弋言加之,與子宜之」。《毛詩正義》:「宜,餚也。箋云:言,我也。子,謂賓客也。所弋之鳧雁,我以為加豆之實,與君子共餚也。」可知「宜」指烹煮肉食。因此,所謂「尊文武帝乙宜」,就是給尊敬的亡父文武帝乙準備烹煮肉食。「宜」字像陳肉塊於俎案之上,甲骨史料中經常有關於「宜羊」、「宜牝」、「宜牛」、「宜牢」、「宜大牢」等相關記載。如《甲骨文合集》29405中就記載了商王親自操刀宰割整鹿的活動:「王其刞敝麋。」在《曲禮》中甚至還詳細記錄了進食的過程:「凡進食之禮,左餚右胾。食居人之左,羹居人之右,膾炙處外,醯醬處內,蔥渫處末,酒漿處右。」
宋鎮豪先生在《夏商社會生活史》一書中曾說:「商末帝辛時《四祀邲其卣銘》有煮字作
,像鬲下燃火而匕取鬲中肉羹形,甲骨文簡寫作
、
,意同。可見匕主要是為批取飯食或擗取肉食或撈取羹食的進食餐具。」
這一祭祀活動的中心目的是一定要「遘乙」,這是「遘祭」的中心環節。
所謂「遘乙」即在「遘祭」活動中一定要受祭者亡父文武帝乙出現,這才實現對美味肉食的享受。而一旦受祭者亡父文武帝乙不出現,那就只好找一個人假扮了。這也就成為當時祭祀祖先活動的一個常例。《詩經•召南•采蘋》:「於以奠之?宗室牖下。誰其屍之?有齊季女」中記載的「屍」,就是當時與此類似的祭祖活動的一個傳統作法。這裡也是在祭奠祖先活動中專門設置了「屍」這一角色,這裡的「屍」出現在宗室內,而且還是女性,代表著受祭奠祖先的出現,以此來實現對故意祖先的直接溝通。但是,按照《儀禮·特牲饋食禮》鄭玄《注》的記載: 「屍, 所祭者之孫也。祖之屍, 則主人乃宗子, 稱之屍, 則主人乃父道。事神之禮, 廟中而已。」可見受祭者和「屍」一般是祖孫關係。《春秋公羊傳·宣公八年》何休《注》中特別說明了: 「天子以卿為屍, 諸侯以大夫為屍, 卿大夫以下以孫為屍」不得的傳統。
方述鑫先生在《殷墟卜辭中所見的「屍」》一文中考證:
《說文》: 「屍, 陳也。」《禮記·郊特牲》注: 「此屍神象, 當從主訓之。」段玉裁注:「祭祀之屍本象神而陳之, 而祭者因主之, 二義實相因而生也。」《儀禮·士虞禮》「祝迎屍」鄭玄注: 用屍象神是因為「孝子之祭, 不見親之形象, 必無所系, 立屍而主意焉」。可見, 屍是宗廟祭祀時象徵死去的祖先為神而接受祭祀的替身。
正是基於上述史實的緣故,我有理由主張:《詩經•召南•采蘋》中記載的專門設置了「屍」這一角色的祭奠祖先活動,其起源應該就是商代流行的「遘祭」活動,而且還是它民間化而出現的必然結果。
相同的祭祀活動還出現在《二祀邲其卣》、《
彝》、《帚孶方鼎》、《父乙簋》、《豐彝》和西周早期的《保卣》、《保尊》銘文中。我們再分析一下《二祀邲其卣》彝銘中出現的「遘祭」活動。《二祀邲其卣》銘文是:
丙辰,,王令邲
其兄釐
於夆,田雍。□賓
貝五朋。在正月,遘
於妣丙,肜日太乙無。
唯王二祀,既
於上下帝。

「賓」前有一字不識,日本學者赤塚忠先生,根據陳夢家先生對同形甲骨文的解釋,釋作「施」,可供參考。「無」字通「嫵」, 赤塚忠先生解釋說:「關於此字的解釋,一直有赫、夾、奭諸說。它的意思是指接受祭祀的配偶。因為商代帝王是多妻的,根據周祭制度被選出接受祭祀的配偶則是一定的。」
「遘於妣丙」是這次祭祀的中心環節。即是講在「遘祭」活動中受祭先人妣丙終於出現了。因此又舉行了對其夫君太乙的「肜祭」活動。這段銘文是講:商王二年正月丙辰日這一天,商王命令邲其去夆地舉行釐祝祭祀活動后,在雍地田獵,邲其獲贈五串貝。(因此上邲其就製作了這件銅器以紀念。)然後,商王舉行了「遘祭」,終於又迎來了先人太乙的配偶妣丙的到來。因此之故,又舉行了「肜祭」,祭祀太乙的配偶妣丙。因為妣丙有功於天上的上帝和地上的商王。
這裡出現的「肜日」,即肜祭之日。《尚書·高宗肜日》中記載:「高宗肜日,越有雊雉。」孔穎達《疏》曰:「高宗既祭成湯,肜祭之日,於是有雊鳴之雉,在於鼎耳。」《史記·殷本紀》中對此敘述說:「帝武丁崩,子帝祖庚立。祖己嘉武丁之以祥雉為德,立其廟為高宗,遂作《高宗肜日》及《訓》。」
「肜日」是商代十分重要的祭祀活動,甲骨文中關於「肜日」的記載也很多。「肜日」活動中出現的受祭者人名是殷人祖先太乙的配偶妣丙。而妣丙則是「遘祭」的對象,她的出現成為對其進行「肜祭」的開始。
我們再看看《
彝》,它的銘文是:
戊辰,
師易
戶貝
。用作父乙
寶彝。才十月佳王
廿祀
日。遘於匕
戊,武乙無。豕一。旅□。
這段銘文大意是講在商王二十年十月戊辰這一天,
師代表商王賞賜給
貝,貝用它來製作自己的亡父乙的銅器。「
日」也是當時一項特殊的祭祀活動。就在
日活動這一天,商王又舉行了「遘祭」,迎來了已故先人妣戊的到來,她是太乙的正妻,這次「遘祭」給她上供了一頭豬。

通過上述三例在商代的「遘祭」活動記載,我們可以對「遘祭」進行一下總結。
首先是「遘祭」的地點。
在上述三件銅器中,《四祀邲其卣》「遘祭」的地點在「召大庭」,《二祀邲其卣》「遘祭」的地點在「夆」,而《
彝》中則根本沒有說明「遘祭」的地點。可見,彝銘中記載的「遘祭」活動地點並不是特定的,而是隨意的。
其次是「遘祭」的時間。
在上述三件銅器中,《四祀邲其卣》「遘祭」的時間是「佳王四祀四月乙巳」,《二祀邲其卣》「遘祭」的時間是「唯王二祀正月丙辰」,而《
彝》「遘祭」的時間是「佳王廿祀十月
日」。這裡的「
日」應當在「佳王廿祀十月戊辰」之後幾日。可見,彝銘中記載的「遘祭」活動時間也並不是特定的,而是隨意的。
再次「遘祭」的種類。
按照現有彝銘來分析,「遘祭」的種類又分有「宜」、無「宜」兩種情況:《四祀邲其卣》和《
彝》是有「宜」的。而《二祀邲其卣》則是無「宜」的,但是卻增加了田獵活動。《
彝》的有「宜」還特別說明了所設之有「宜」是「豕一」。
最後是被「遘祭」者的性別。
但是,這一活動的中心環節是受祭者的出現。《四祀邲其卣》的受祭者是「遘乙」,即文武帝乙。《二祀邲其卣》的受祭者是「遘於妣丙」,《
彝》的受祭者是「遘於匕戊」。三位已故先人,一父二母,可見「遘祭」的受祭者可父可母,不分男女。
由以上四點總結,我們已經粗略了解了殷商時代晚期銅器彝銘中記載的「遘祭」及其相關問題,對於加深「殷人尚鬼」的理解有著重要的輔助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