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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雨同舟當協力,敢辭犯難惜微名?

作者:harry7801  於 2016-6-27 18:15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

今年「七一」將是香港回歸第19個年頭,陸港兩地多年來相互協助、繁榮發展,成就有目共睹,不斷實踐和豐富著「一國兩制」的具體內涵,而這其中就包括兩地聯合打擊違法犯罪,以共同維護陸港社會秩序和人民合法權益。

    眾所周知,「一國兩制」在一國之內所形成的陸港治理權屬上的差異,不應該成為違法者逃避制裁的制度性庇護,建立相互協助機制、聯合執法是必然途徑。早在2000年,公安部港澳台事務辦公室就和香港特區政府保安局簽署了《內地公安機關與香港警方建立相互通報機制安排》,多年來本著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不干預對方執法活動的精神,兩地相互通報了超過12000多件涉及對方居民的相關案件。

   此外,基於通報機制,自2000年以來「粵港澳」三地警方還每年進行一次以打擊跨境有組織犯罪為主要內容的聯合統一行動,三方全力協助配合,核查相關人員的背景資料、活動軌跡,共同應對,取得了良好社會效果。而最近內地警方配合香港警方抓捕香港「3.14」重大搶劫殺人案嫌疑人揭冠國,更是以具體行動體現著兩地警方密切合作的重要性與成果。

   但現有通報機制已經運行十多年,所暴露的細節和操作問題也不斷累積。比如今年以來,「銅鑼灣書店」相關責任人行經內地時遭內地警方扣押,在境內外引起廣泛的輿論關注,涉及到對「一國兩制」是否切實落實、是否存在跨境執法等事項的質疑。這些都亟需陸港兩地加強架構設計,以進一步規範和完善相互協助機制,最終也期待能讓兩地公眾明確地知曉、認可和遵守相關規定;特別是讓違法者借政治口號挑動政治議題、訴諸輿論來綁架司法、模糊視聽以逃避罪責的事,不再有炒作空間。

   620日,香港特區行政長官辦公室致函國務院,建議儘快檢討兩地現行通報機制;公安部則積極回應,同意並邀請香港特區政府有關部門組成代表團來京儘快進行磋商。自2000年通報機制形成以來,今年進行的這一高層磋商,必將使得陸港兩地司法合作再上一個台階,基本法95條「香港特別行政區可與全國其他地區的司法機關通過協商依法進行司法方面的聯繫和相互提供協助」的相關規定,將再次得到實質的內涵提升,最終更深入地惠及兩地人民。

   「一國兩制」是一項偉大創舉,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但在打擊違法犯罪方面,這一政治框架不承諾「特殊公民」;不僅如此,「一國兩制」的前提是「一國」,它理應比國際社會的司法合作更便捷、更切實有效,儘管具體的實踐機制還在不斷完善之中。

    「南來白手少年行,立業香港樂太平。旦夕毀譽何足道,百年成敗事非輕。聆君國士宣精闢,策我庸駑竭愚誠。風雨同舟當協力,敢辭犯難惜微名?」這是1993年親自參與起草香港基本法之後的金庸寫詩所作的感嘆,今人讀之,聯想到「一國兩制」偉大實踐的不斷深化發展,這過程中所經歷的磕磕碰碰都變得不足為道,一項前無古人的事業,正需要全體國人不斷發揮「風雨同舟當協力」的堅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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