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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個時候,警察面對的只是一個合法的公民,有著國家保護的基本權利的公民,如果警察執法遭到阻撓甚至暴力抗法,相應而來的就是警察的暴力,而且是法律賦予的暴力。不管他是中產還是弱貧者,是青年才俊還是小混混,有前科還是一身清白,作為執法人,面對嫌疑,在沒有受到法律的裁判之前,仍然不得侵犯他的合法權益。而在法律或法院沒有裁決之前,這個合法的公民雷洋死掉了,我們要關注的不是雷洋有沒有嫖娼,最該關注的是昌平警方對他做了什麼,以及他們所做的這些為什麼導致了雷洋的死亡。這是雷洋之死的核心之處。所有不及於此的討論都有失焦之嫌,津津樂道於嫖娼和道德審判,更是虛浮輕佻的行為。可是非常遺憾,從警方的第一次回應到第二次回應,雷洋所作所為更詳盡,而警方的所為卻相對粗略。以第二次回應為例,顯示雷洋嫖娼被抓,花去200元,在抓捕過程中雷洋奮力反抗,咬警察,踢踹警察,打壞執法記錄儀,途中妄圖逃跑。配合新聞媒體對見證者的文字和視頻採訪,雷洋確實有反抗,還大呼「救命」,請求旁人打110。 而這個回應中對警方的行為,在譴詞造句上,則顯得相當的審慎,如「立即跟進」,「亮明身份」,「將其控制」,「依法戴上手銬」,「帶回審查」等,一副公事公辦的態度,相當機械的程序化語言。 可是在昌平警方的回應當中,我們看到了太多關於雷洋暴力抗法的細節,對於「執法過程有過過激行為?」昌平警方的回復仍然十分籠統,語言不詳,難以判斷是不是沒有暴力執法的行為。如果只是強調違法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及其細節,而不是強調昌平警方對嫌疑人的執法行為及其細節,則是對嫌疑人要求過高,對警方要求過低。而我們大多數的人都知道,在嫌疑人與警方的較量之中,嫌疑人往往都是弱者,後者對前者可能造成的越界傷害是很容易的事。正是因此,我們更應該要關注此次案中昌平警方是否要是正常的執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