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覺醒來,看到美國又發生了槍擊案,這回是在德克薩斯的教堂,至少27人死亡。
剛剛從美國旅遊歸來毫髮無損的公子沈,看來還需要繼續在公子犯堂普及一下基礎知識。
記得舉世震驚的拉斯維加斯槍擊案過去沒幾天,美國國內討論槍支問題掀起過一陣高潮。
當時出了兩篇爆款的文章。
一篇是統計學家Leah Libresco在《華盛頓郵報》發表的文章,標題是《我曾經以為控槍是答案,我的研究告訴我並非如此》。他認為與其控槍,不如把精力放在其他更重要的民生問題上。
另一篇是專欄作家Bret Stephens在《紐約時報》上的標題更加驚悚:《廢除憲法第二修正案》。
文章一出,兩個人頓時火了,均被各自的反對者噴得體無完膚。
可見,多少年來,民間槍支是否泛濫一直是美國社會爭論的重要話題。
不得不承認,美國確實幾乎成了3億人口「全民皆兵」的國家。據統計,美國平均每100人擁有88.8支槍,遠超全世界各國。
第一個最主要原因是:美國維護個人權利的歷史傳統根深蒂固。
美國的獨立運動基本上靠的就是老百姓組建的民兵,並且獲得了人民戰爭的勝利。
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明文寫道:「人民持有武器的權利,不得被侵犯」。
許多美國人認為,如果普通人沒有持有武器的權利,就只能任人宰割和壓迫。
擁有武器的權力都沒有,就談不上保衛自己的生命權和財產權,就不可能有今天的美利堅合眾國。
最權威的民調現實,至今絕大多數的美國人仍然堅決地認同這一點。
第二個原因是美國的民族性格。美利堅民族一開始的形成過程就在跟野蠻的印第安人鬥智斗勇、在荒蕪的大西部開疆拓土,當然你也可以說是強盜出身。
後來他們又與強大的大英帝國對著干,民風彪悍、尚武鬥狠,民族性格又軸又擰、絕不服軟。
槍支對美利堅民族太重要了,槍支文化作為亞文化一直在美國盛行。每年全美各地舉辦的槍械展銷會,就像國內的廟會一樣熱鬧。我曾經在距離大城市很遠的美國鄉間高速路邊的一間超市裡,也見到過出售槍支的櫃檯。
美國人擁武的痴迷程度,連他們的英國大表兄都表示理解不能。
縱觀歷史,美利堅民族確實是一個不服管教、刁民輩出的民族,他們對個體權利的維護程度達到瘋狂境地。「不自由、毋寧死」的精神,在美國更好地傳承了下來。
例如,你在美國網站上經常會看到人們為一點雞毛蒜皮的小事與公權力對抗的自拍視頻,比如堅決拒絕出示身份證或指責違規警車,上前與警察進行對峙、辯論、爭吵,據理力爭,不厭其煩。
總之,在美國這麼一個奇葩國家要想全面禁槍,可能性基本為零。
無論發生多少起意外事件,民眾持槍權利的立場也不會動搖。在拉斯維加斯槍擊之後,著名媒體人Bill O'Reilly甚至表示:「自由總是要付出代價的」。
雖然無法全面禁槍,但民選的美國並非是國內網民認為的那樣無所作為。實際上,多年來美國一直在不斷加強槍支管控方面的措施,維護人民的生命安全。
例如,在1930年左右,美國已經有一半以上的州宣布禁止或管控全自動步槍(俗稱機關槍)的使用。1934年,羅斯福總統簽署命令,要求對購買民間武器的公民進行背景調查、指紋記錄和聯邦登記。
1968年,比羅斯福時期更加嚴格的聯邦法律《槍支管制法案》正式簽署。1986年,管控的槍支類型範圍又進一步擴大到新式機槍。
據統計,美國歷史上一共至少出現過16項關於槍支的聯邦法令和最高司法審判,管控越來越嚴格,手續越來越複雜。
在美國,實際情況遠不像某些人在網上說的,似乎所有人都能合法地、輕易地獲得槍支。
根據1968年通過的《槍支管制法案》,有1年以上監禁記錄者、監獄逃犯、家庭暴力罪犯、非法移民、精神病患等九類人是嚴格禁止持槍的。
除了聯邦的控槍政策,80年代起美國大多數的州也都在聯邦層面之外,陸續採取了不同形式、或寬或嚴的控槍措施,區別非常之大,具體的法律條款、定義、範圍、限制也頗為複雜,例如某些州必須申請合法持槍證,經過批准后才能購買槍支。
在此多說一句,我發現公眾號和自媒體上許多人對美國的狀況所知甚少,連美國各州控槍法律完全不同都不知道,連全自動與半自動武器在法律上的界定都分不清,卻想當然地對美國評頭論足。
更有意思的是,數據顯示,幾十年來美國的槍支犯罪死亡率和總體犯罪率均在不斷地下降。
目前,美國最大的爭論焦點不是禁不禁槍,而是能否進一步收緊槍支管控措施,加強槍支使用的限制。
或者說,問題在於加強管制是否能夠有效控制這些惡性事件的發生。
反對者認為,槍不殺人,人才殺人。剛剛發生的紐約汽車撞人事件就證明了這一點。更何況,再嚴格的禁槍也難以避免悲劇的發生,比如英國、法國、西班牙的恐怖襲擊,以及某些全面禁槍的發展中和落後國家頻頻發生的惡性案件。
他們認為,限制獲取槍支的合法渠道,不僅侵犯民眾的憲法權利,而且限制了好人持槍自衛、阻止犯罪(DGU)的可能性,壞人卻仍然能從非法途徑獲得槍支。
反對者的背後,有代表槍支產業從業者利益的全國步槍協會(NRA)的支持。
反對者所言也不是完全沒有道理。據司法部90年代做過的多次統計(NCVS),每年大約有6萬至12萬起使用槍支自衛的案例。
既要保護民眾的持槍權利,又要代表控槍的民眾意見,美國民選出來的政客處於兩難的境地,陷入到了無休止的政治博弈中,因為首先選民自己就是帶有矛盾的心理。
如何取得自由與安全的平衡,考驗著美國人的智慧和能力。
在我看來,魔鬼在細節里。只有從微小的細節操作入手,不喊口號、不走極端,通過聯邦、各州、兩黨、各方利益團體之間複雜而漫長的談判、協商、妥協,做出一些細小但重要的改變。
例如,首先民間嚴格禁售半自動步槍的改造裝置——撞火槍托(bump stock),然後把禁售範圍逐步擴大到部分殺傷力強的半自動步槍。
我認為某種程度的控槍就夠了。全面禁槍難以實現,就算實現也杜絕不了這類惡性的槍擊事件再次發生。全面禁槍的效果,可能跟美國掃黃和掃毒的效果一樣,該有的還是到處會有。
總之,美國的槍支問題有特殊的時代背景和體制的複雜因素,能否進一步控槍或禁槍,也將由全體美國人民的共識與意願來體現。
這時,在天的那邊海的那邊,有一個茹毛飲血的原始食人族部落。部落里有一群還穿著遮羞布的原始人,看著美國人帶來的電視機和計算機,嘲笑並關心著美國的社會治安問題。
公子沈
2017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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