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A B 495惡法出台 家長如何防止小孩被綁架?

作者:劉龍珠律師  於 2025-8-21 09:40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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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B 495惡法出台 家長如何防止小孩被綁架? 1 加強緊急聯絡人框架的控制 • 家長應向學校提供分層結構的緊急聯絡人名單(例如:第一層 = 父母雙方,第二層 = 祖父母,第三層 = 叔叔阿姨,第四層 =可信賴的家庭朋友),並要求學校在允許任何持有照護授權書(Caretaker Affidavit)的人接觸孩子之前,必須依序聯絡並用盡各層聯絡人。 • 家長應寫書面指示要求,向學校提交聲明:「任何緊急聯絡人或照護授權書,未經我明確同意,不得凌駕於此優先順序之上。」 • 要求學校留紀錄(例如:電話紀錄、電子郵件確認)。以防學校聲稱「聯絡不上」時,能夠追求法律責任。 • AB 495 要求學校必須先用盡家長提供的緊急聯絡人。家長並且可以要求學校證明校方已嘗試過所有聯絡方式。 2. 限制照護授權書(CAA)的適用 • 向學校、托兒所和醫療機構發函聲明:「任何針對我子女提交的照護授權書(CAA),如未獲我或[配偶]確認,均視為無效。」 • 以及「任何由未列入我緊急聯絡人名單的個人簽署的照護授權書,作為孩子的法定父母,我一律視為無效。」 • 雖然法律未要求,但可將寫給學校的書面以及信件進行公證。公證能增加法律效力。 • 在每年開學前重新提交聲明,並標註 「有效期至 [日期]」。 3. 緊急通報機制 • 防止不法之徒企圖濫用「非親屬擴展家庭成員(NREFM)」身分,向學校提交聲明:「若有人自稱為照護人,但不在我核准緊急聯絡人名單內,請立即將此視為緊急危險事件,並立刻通知家長及執法部門。」 4. 確保提前聯合監護提名: • 如果預期自己可能無法照顧孩子(例如:出差、移民風險、疾病),可依據 AB 495 新規定向法院申請 聯合監護令。這樣確保指定的監護人獲得法律認可並受法院監督。 • 向法院要求在你返回並且能照顧孩子時自動終止聯合監護,以防他人留著長期保有權力。 5. 要求學校使用接送驗證技術: • 在繁忙的學校,尤其父母接送時間,人為疏失非常常見。父母可以要求學校採用:授權接送人員設置 PIN 碼,使用與學生資料連結的身分驗證系統,要求 家長透過電子確認(簡訊/電子郵件授權後)才可把孩子放行 • 家長也能要求使用並且自行校園安全接送系統應用程式(例如 PikMyKid www.pikmykid.com) 6. 訓練孩子的安全意識 • 訓練孩子自我保護。例如教孩子說:「我只能跟在爸爸媽媽名單上的人走,請先打電話給他們。」 • 跟孩子制定家庭 「安全暗號」,並且教孩子任何來接他們的人必須說出此暗號。 • 跟孩子模擬場景(例如:「有人拿著一張紙說能帶你走」),讓孩子學會主動要求老師驗聯絡父母。 7. 當地學區事會或管理單位 • 學校在執行 AB 495 時具有一定的裁量空間。父母可以與當地學區事會或管理單位合作,加入如下的政策條款: 1.「不得僅依據照護授權書(CAA)即將孩子交出,必須有父母的二次確認」 2. 「在依照 CAA 採取行動前,工作人員必須記錄至少兩次無法聯絡父母的嘗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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