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瑩穎案兇手克里斯滕森(BrendtChristensen)上月被判綁架殺人罪名成立,面臨死刑或終身監禁。美國時間7月8日,量刑階段(PenaltyPhrases )正式開始。檢察官開篇陳詞要求處死兇手。而辯方先列舉54條「不該死的」理由,后邀兇手的父親和發小出庭作證。
明明人是他殺的,請出父親發小為何?
章瑩穎與男友大學畢業照
· 怎樣才能判死刑?
故意殺人或故意傷害致人死亡。
美國聯邦法律18U.S. Code § 3591規定,故意殺害被害人,或故意造成嚴重身體創傷導致被害人死亡的罪行要被判處死刑(anyother offense for which a sentence of death is provided, if the defendant, …(A)intentionallykilled the victim; (B) intentionally inflicted serious bodily injury thatresulted in the death of the victim…)
克里斯滕森明顯按照法律就是該死。
· 為什麼兇手的父親和發小要出庭?
苦肉計。
量刑階段是陪審團將決定兇手應接受何種刑罰。因為涉及死刑,所以由陪審團決定量刑。但是不同於定罪,陪審團的重心在於哪種刑罰合適。只有12名陪審團員意見一致,才能判處死刑。檢察官和兇手都有機會出示證據。
克里斯滕森父親當庭哭訴,兇手母親整日酗酒,15歲就曾跳車自殺,從小噩夢夢遊不斷。和兇手同年同月同日生的發小則稱,克里斯從小被打不還手,是個努力上進的好青年。
父親和發小都在證明,兇手從小是好人,善良上進,只因為童年悲慘,心理問題嚴重,才一不小心殺人強姦。所以他殺了人,但事出有因,罪不至死。
無論中美,所有殺人犯都有心理問題,如果心態健康,個性開朗,誰會殺人?如果心理問題成為免死金牌,那麼死刑何用?還不如廢除死刑。
· 為什麼章的父母兄弟未婚夫要出庭?
討公道。
因為陪審團量刑要考慮一切因素,受害者家屬要向陪審團展示,受害者是一個怎樣的人,她的逝去對活著的家庭成員造成怎樣的打擊。
根據馬里蘭大學教授(ProfessorsRaymond Paternoster and Jerome Deise of the University of Maryland)2011年研究表明,在看過「被害人影響證據」(victimimpact evidence)后,62.5%的陪審員願意判處兇手死刑。
章瑩穎父親當庭幾度落淚,稱失去女兒根本活不下去;章的母親至今期待看見女兒結婚生子;章的弟弟說失去了最好的朋友和老師;而章的未婚夫則說,章瑩穎的死亡永遠改變了他過去30年生命。
根據報道,章瑩穎母親作證的錄像播放時,一位女陪審員情難自已,離開座位,隨後返回。
可見親屬證詞確實以情動人,增大了死刑的可能性。
現在兇手在做最後的掙扎,搬出父親和發小。但是欠債還錢殺人償命,兇手殺章瑩穎之前,就應該想到她也是有父親,也是有發小的。
對此各位網友怎麼看?
1 欠債還錢殺人償命,兇手必須處死。
2 殺人不對,但事出有因,罪不至死。
3 不能就讓兇手痛快死了,不然太便宜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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