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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瑩穎案兇手騷操作:交出屍體就能免死?

作者:劉龍珠律師  於 2019-6-28 10:07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


殺害章瑩穎的兇手克里斯滕森(BrendtChristensen)罪名成立后,他的律師於6月25日向法庭提交了新動議書(Motion)。要求在量刑階段(Penaltyphase)排除部分「被害人影響陳述」(VictimImpact Statements)類證據:包括「章瑩穎遺骸未發現」的證據,還要求將章瑩穎家人當庭作證改為書面證詞。同時動議書首次披露,在被捕六個月內兇手曾想用章瑩穎下落換無期徒刑。

 這是為何?還是兇手但求活命。


·        騷操作能成功嗎?

動議書原文:在兇手被捕的6個月內,他曾同意認罪,並願意供出章瑩穎下落,以求無期徒刑。(agreedto plead guilty to the charges against him, to cooperate fully withinvestigators and provide all information in his possession regarding the crimeand the location of the victim』s remains and to accept a sentence of lifewithout possibility of release.)

美國聯邦法律(Title18 of the U.S. Code, Part II. Chapter 221)規定,辯訴交易(Plea Bargains)是檢察官和犯罪嫌疑人達成協議,以認罪換取更輕的刑罰。如果兇手想辯訴交易,只有檢察官有決定權,受害者家屬沒有。

有媒體報道,章的家人在當時就知道兇手的想法,並希望獲得真相,但他們十分懷疑,因為兇手滿口謊言。

兇手2017年6月30日被捕,檢察官2017年11月表示有可能以死刑起訴,2018年1月正式宣布尋求死刑判決。可見檢察官早就拒絕了兇手,從頭到尾只有兇手在唱獨角戲。


·        為什麼不讓家屬當庭作證

7月8號開始的量刑階段,章的家人將當庭對陪審團表達,章的逝去對全家帶來的傷害,這將作為陪審團量刑重要依據。

動議書用中英翻譯易出錯為由,阻止家屬出庭。將原本聲淚俱下的控訴變成簡單的證詞,目的就是最大程度減少證人對陪審團的影響。同時要求排除「遺骸未被發現」的證據,也為了弱化兇手帶來的傷害。

正可謂,章瑩穎的死越輕如鴻毛,兇手越能活得穩如泰山!


·        如果坦白成為免死金牌

假設檢察官真的同意了兇手的提議,那才是罪犯幫凶!

以後殺人都可以先毀屍滅跡,然後再和檢察官談價碼,法庭變成菜市,定罪量刑淪為討價還價,正義將不復存在!

 

各位網友,如果你是檢察官,你會怎麼選擇:

1 堅決不行,這樣就是鼓勵毀屍滅跡

2 當然可以,入土為安,找到屍體父母才安心

3 都有道理,正義很重要,落葉歸根也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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