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頭可斷,血可流,兵馬俑的拇指不可偷

作者:劉龍珠律師  於 2019-4-13 04:21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1評論


經過

20171221日,來自美國特拉華州的24歲青年麥秋·羅哈納來到費城的這家博物館參加一個周末派對。當天晚上915分,他一個人偷偷溜進一個已經閉館的展廳,折斷了陳列在展廳里的一個秦始皇兵俑的手指,並將其藏在自己的衣兜里偷走。2018113日,聯邦調查局官員來到羅哈納家中詢問情況, 羅哈納將兵俑手指交給了FBI

20183月,美國司法部檢方對該案提起公訴。經庭審,201949日由於陪審團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法官宣布審判無效(mistrial)。


小偷羅哈納有罪嗎?

有!

羅哈納最終被檢控兩條罪名: (1)盜竊藝術品18 U.S.C. Sec. 668(b)(1) – theft of object of cultural heritage from museum;(2)藏匿藝術品18 U.S.C. Sec. 668(b)(2) – concealment of object of cultural heritage from museum

(1)    盜竊藝術品

a.     該項罪名要求 1)有明確偷盜藝術品意圖;2)被盜竊藝術品歸博物館里管理

b.    爭議點在於羅哈納是否有偷盜意圖。有觀點認為本案中羅哈納為參加派對後進入博物館,處於酒醉狀態,對自己的行為並無清醒的認知,在這種情況下,無法證明偷盜意圖。但劉龍珠律師對此有相反意見,因為酒醉心明,且酒壯慫人膽。就像為什麼有人借酒表白,從來都是向校花表白,不會向宿管大媽表白,難道不怕表錯人嗎。要真的喝到意識不清,應該就倒地不起了,還怎麼能掰完手指一路沒有意外地回家了。

c.     因此,劉龍珠律師認為罪名應當成立。

(2)    藏匿藝術品

a.     該罪名要求1)藏匿藝術品;2)明知該藝術品為偷竊物。該罪名成立前提是 「盜竊藝術品」 罪名成立。

b.    在盜竊藝術品罪名成立的情況下,羅哈納將兵馬俑手指帶回家,藏匿的罪名顯而易見也是應該成立的。


損失應該由誰承擔?

美方博物館!

第一,責任由中美展覽主辦雙方根據簽訂的《展覽協議書》決定。如無意外,一般應由費城的博物館負責損失。道理很簡單,就像你將車借給別人,車被偷也應該是別人負責。

第二,合同裡面應該有保險條款,一般展覽物品都有保險,保險公司應該負責理賠。

第三,撇開合同不談,博物館疏失沒有關門,是文物被盜的直接原因,所以博物館也有責任。

如有必要,中方完全可以在美國法院起訴違約、疏失,索求賠償,賠的不應該是一個手指,也是整個兵馬俑價值450萬。

下一步?

1.    刑事方面,美國聯邦政府檢察官會重新檢控,將毛賊繩之以法。

2.    中方可對費城博物館提起民事訴訟進行經濟索賠,合法維權。

文物交流是好事,但是要注意安全。兵馬俑和大熊貓一樣是中國文化的象徵,偷走兵馬俑的手指就像是在中國人民心上扎了一刀。偷了之後至今還未受到懲罰,這是扎的第二刀。

被連軋兩刀必須跟他干到底。

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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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408-476-4669 
地址:Office #2, 18 S. 2nd St, San Jose, CA 9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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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1 個評論)

回復 ryu 2019-4-13 10:17
別頭斷,血流了,
西安黑市場上兵馬俑的拇指要多少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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