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龍珠律師法律評論:文在寅真狠,幹掉了朴槿惠,輪到了李明博
文/劉龍珠律師
2018年2月27日,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開庭對朴槿惠案進行一審判決。朴槿惠沒有出庭,也沒有提供拒絕出庭的「請假事由書」,僅僅由國選律師進行辯護——她放棄了為自己辯解的最後機會如同她說的:「我對法官的信任已經沒有任何意義了,以後就按照法官的意思去審吧!」
最終,檢方要求判處朴槿惠有期徒刑30年,即韓國現行法律規定的有期徒刑最高刑期。
如今,李明博於19日被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提請逮捕,成為了韓國史上第4位被提請批捕的前總統。
一、是否有法可依?
根據韓國現行法律規定:有期徒刑最高上限為30年。
首爾中央檢察院第三副檢察長韓東勛,到庭支持公訴,併當庭對檢方的量刑建議,作了最終陳述發言:」朴槿惠將國民委任的總統許可權私有化,導致」親信案」的發生,毀損了憲法價值。朴槿惠成為憲法史上首個被罷免的總統,給韓國憲政史留下了不可磨滅的污點。為了解決社會兩極化,國民期盼進行財團改革,解決財閥特權。但」親信干政「案給國民潑了涼水。調用平民積攢起來的年金,為三星解決繼承權問題。給國民帶來了難以用語言形容的衝擊和憤怒」。
檢方指控朴槿惠濫用職權等罪名,涉嫌與崔順實等人共謀,強制要求韓國全國經濟人聯合會,下屬公司向M財團,K財團提供774億韓元資金。且朴槿惠在庭審過程中,始終不能承認自己的錯誤。否認所有指控,並將法律審判認定為迫害。由此,根據【特定犯罪加重處罰法】等相關法律規定,要求判處朴槿惠有期徒刑30年——也就是法定有期徒刑的最高刑期。同時要求朴槿惠罰款1185億韓元。
至於李明博,檢方向法院提交的逮捕令申請,李明博共涉嫌10多項罪名,包括收受賄賂、挪用公款、逃稅漏稅、濫用職權等,遠超朴槿惠——且李明博被指是DAS大世汽車附件有限公司的實際所有人,持約80%的股份,給自己設立了一個約350億韓元的秘密小金庫。
二、是否有例可循?
在韓國,當上了總統似乎都不得善終。朴槿惠如今面臨30年刑期,李明博也可能面臨類似刑罰,以前的總統,似乎也都因為各種原因而沒有獲得好下場:
李承晚 1948-1960(1-3屆) 被民眾運動逼下台後遭流放,流亡夏威夷,最終客死他鄉。
尹普善 1960-1962(4屆) 過渡總統,先後數次被朴正熙監禁,最終政變被逼下台。
朴正熙 1963-1979(5-9屆) 被韓中央情報局首長金載圭暗殺,其妻先一步被暗殺。
崔圭夏 1979-1980(10屆) 大選成為總統,被全斗煥軍事政變推翻,下台後日日夜夜受監控,最終病逝。
全斗煥 1980-1988(11-12屆) 沒有競爭者的情況下當選總統,1995年因籌集和侵吞秘密政治資金被捕,1996年以主動參與軍事叛亂和內亂罪、謀殺上司未遂罪和受賄罪被判決死刑,隨後改為無期徒刑,一年後大赦出獄。
盧泰愚 1988-1993(13屆)1988年當選,卸任后1995年因籌集和侵吞秘密政治資金被捕,得金大中特赦,1998年獲釋出獄。
金泳三 1993-1998(14屆) 因舞弊案被驅逐出境,在日本使用日語大力抨擊韓國。
金大中 1998-2003(15屆) 被控選舉舞弊,兒子涉嫌貪污被判入獄。
盧武鉉 2003-2008(16屆) 因本人籌集和侵吞秘密政治資金,親友收受財團賄賂,被傳喚審訊,2009年自殺身亡。
李明博 2008-2013(17屆) 功成身退後一直相安無事,直至近日,其子超階越次獲得DAS大世汽車附件有限公司實權一事,檢方就李明博涉嫌於總統任職期間私設「小金庫」而展開調查,現在法院正在決定是否要批捕。
朴槿惠 2013-2017(18屆) 韓國歷史上第一位女總統,也是第一位遭彈劾下台的總統。目前被控貪污受賄、濫用職權等多項罪名,檢方要求判處30年有期徒刑,1186億韓元罰款。
如此看來,不只是有法可依,韓國總統遭制裁也是有例可循——幾乎一大半的前總統都因為挪用資金或親友貪污受賄而捲入官司風波。
三、是否政治鬥爭?
韓國政局的不穩定眾所周知,每一任總統卸任或下台後總要出點事情。這當中,是不是存在政治鬥爭?——答案是肯定的。
文在寅和李明博的仇,與另一位前總統有關——盧武鉉。
文在寅當年入伍,在韓國陸軍特戰司令部服役。在退役后他繼續攻讀法律,於1980年考取了律師資格,成績非常優異,可是由於曾經參加反維新憲法運動被捕入獄8個月的「案底」未能成為法官和檢察官。於是,他與好友盧武鉉搭檔成立律師事務所,長期投入人權運動。
盧武鉉在競選總統時,不問政事的文在寅挺身而出,全力助選,並出任了青瓦台秘書室民政首席秘書官——文在寅說,自己最喜歡的綽號就是「盧武鉉的影子」。
盧武鉉卸任后被捲入受賄醜聞,最終抵不住壓力跳崖自殺,文在寅稱這是他一生中最痛苦的一天,他把盧武鉉的自殺定義成「政治謀殺」——為了替摯友翻案,文在寅走上了政壇。當年的盧武鉉彈劾案,背後的推手是朴槿惠,進行政治清算的,則是李明博,因此,文在寅不可能輕易放過李明博。況且,李明博在受到調查后,公開表示這是檢方「對盧武鉉之死的政治報復」——不說還好,一說,直接激怒了文在寅,立馬遭到了反擊:「拿率武宣的死說三道四,說成是『政治報復』,我實在是憤怒難平。」
韓國總統歷來的傳統是先清算,后特赦——李明博如果接受調查,承認錯誤,或許還能得到文在寅的總統特赦;可是他偏偏觸到了文在寅最敏感的神經,說起了盧武鉉,這個「特赦」怕是要遙遙無期了。
四、恩怨分明,文武雙全,是個狠角色
文在寅一直熱衷於人權運動。1972年,他才剛考入慶熙大學,就參加並領導了「反維新憲法」的運動中,反對朴槿惠的父親、當時的韓國總統朴正熙獨裁統治,結果被學校開除不說,還關了8個月。
文在寅的出身非常貧苦,照道理這樣的人考入法學院,會更願意選擇考取律師執照,安安穩穩賺錢的生活。可是文在寅不同,出獄后重拾學業,獲得了律師執照后他與盧武鉉組成了法律搭檔,一直致力於人權運動,從未放棄——文在寅戰鬥力極強,入伍后服役於韓國陸軍特戰司令部,獲得過「最優秀特戰軍人」的稱號,絕對是個狠角色。
使公眾真正認識到文在寅厲害之處的,是他加入盧武鉉的律師事務所后打的一場官司——公海大逃殺。1966年,一艘載著25人的遠洋漁船,在船長被殺后,6名中國朝鮮族人陸續殺了6名韓國船員,3名印尼船員和另1名中國船員,並將他們全部拋屍大海——這起案件在韓國引起了軒然大波,殺人的中國船員全部被判了死刑。可是就在這樣板上釘釘的案件中,文在寅根據6名中國船員的「陳情書」,在庭上與中方律師合作,痛陳他們遭受欺騙,在船上遭遇非人虐待才引起殺機,硬是反轉了劇情——最後全部改判無期徒刑!
不僅文武雙全,文在寅始終記得當年李明博上台後玩弄政治手段,使得自己摯友盧武鉉不堪壓力,跳崖自盡;如今自己上台,該清算的清算,該討的債一點不差。
五、天道輪迴
舅父星雲大師在很多場合都說過,人可以不信佛,因為不信佛,佛祖不會怪罪;可是人不可以不信因果,因為你種的因,無論好壞,最後都會有果,無論好壞,都會報在你和你家人的身上,甚至子孫後代的身上。
李明博在任時,正好遇到金融危機,但韓國經濟沒有受到太大影響,發展良好;同時韓國與歐盟美國簽訂自由貿易協定,還在韓國設立了綠色氣候基金總部,使得韓國的國際地位提升不少——照道理,李明博的政績還是非常不錯的。可是,他最終也沒能逃過「青瓦台的魔咒」——兒子藉助父親總統身份越級獲得公司股份和控制權,實際上很可能是李明博自己在借兒子的名義為自己設立小金庫。
當年他用「腐敗」來調查前總統,最終靠社會輿論壓迫使得盧武鉉自盡,是種下了「因」;如今,他也一樣被扣上「腐敗」、「貪污受賄」的罪名,這個「果」又報到了自己的身上。
萬般帶不走,唯有業隨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