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龍珠律師法律評論:賣狗肉,中國罰款5萬,美國坐牢40年,玉林狗肉節必須廢止!
文/劉龍珠律師

廣西玉林狗肉節近年來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熱點話題——玉林人認為,夏至吃狗肉、喝荔枝酒可以補身,這個習慣已經延續多年成為了當地的風俗傳統。到底「尊重傳統」更重要還是「保護動物」更重要?其實這兩者本身是不衝突的,吃狗肉的癥結問題在於,落後的習俗不叫傳統,叫陋習——比如歷經幾百年的習俗裹小腳,因為落後,就摒棄了;又比如童養媳,也是中國古代的傳統,如今都已是違法行為——吃狗肉的確是某些地區的傳統,但是隨著文明社會的進步,狗早就脫離了肉為人食的功能,更多的擔當起了寵物、導盲、緝毒等等更重要的社會職責,因此,吃狗肉這種習俗,就是落後的,就應當遭到摒棄。
一、 狗肉來源不明,販賣狗肉涉嫌違法
雖說狗是六畜之一,部分地區自古確實有吃狗肉的習俗,但是為了吃狗肉而特意辦了一個節日,則太過殘忍——平時吃其他肉類也不見特意舉辦節日大肆販賣雞鴨豬牛羊肉。何況現今的人類社會,狗更多的是作為家養的寵物,警察的幫手,搜救的神器,而非案板上的食物。
大家都知道,市場上的雞鴨牛羊肉都是在屠宰場經過了檢驗檢疫的,這說明兩個要點:1、人工養殖來源合法;2、經過檢疫食用安全。可是對於狗肉,中國並沒有專門的檢驗檢疫標準,也沒有專門的監管機構,並且由於狗肉的市場需求有局限性,持有合法經營執照的人工養殖食用犬的飼養場也沒聽說過,這說明:1、市場上的狗肉沒有經過食品藥品監督局的檢疫,根本不知道是否符合國家安全標準;2、來源不明,無從得知是個人飼養的犬還是捕殺的流浪狗,是否有致命病毒。
因此,雖然中國沒有流浪動物保護法,但是殺狗、賣狗肉的人涉嫌違反中國食品安全法。根據食品安全法第85條的規定: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處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荊和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處2000千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餐飲服務許可證,處罰的違法行為具體如下:
①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
②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葯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
③經營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④經營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沽、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⑤經營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或者生產經背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的製品。
⑥經營未經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生產經營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製品。
⑦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⑧經營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⑨使用未經過安全性評估新的食品原料或者食品添加劑新品種、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的,食品經曾者在有關主管部門責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經營的。
如此看來,狗肉相關行業者至少可能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85條的第2、5、6款規定。
二、 不良商販為牟利大肆捕殺流浪狗
且不說狗早就成為了人類的朋友,不應遭受捕食之災,更重要的是,大多商販店內的狗肉,並不是來自專業養殖場的養殖,而是從狗販子手中獲得的來路不明的狗肉。
近期有新聞提到,揚州一個偷狗賊在偷狗時被狗主人發現,狗主人驅車追趕,卻最終不慎撞死了小偷。網友都說,偷狗賊騎助動車方便上下,攜自製毒針弩威力無窮,檢控中看到他射殺手法快很准,偷狗裝袋上車跑路一氣呵成——裝備如此齊全,一定是個專業的狗販子!行為太惡劣,還試圖用毒針傷害狗主人,結果被狗主人不慎撞死,這叫惡人有天收!
由於狗肉市場經營有地域性和季節性,且需求量不大,因此不像禽類或畜類,有大型的養雞場、養豬場,專門飼養食用肉——所以,一旦進入夏至時節,狗肉的市場一下火爆起來,很多商販就做起了偷雞摸狗的行為。捕殺流浪狗是愛狗人士所強烈反對的,更是有不少狗肉販子去偷別人家養的狗,以高價賣給狗肉店——這其中就涉嫌虐待動物。而虐待動物,正是愛狗人士呼籲的主題——中國應當儘快立法,保護這些流浪動物不再受到無端的傷害甚至殘殺。
要知道,殘害流浪動物,在美國是違法,要受到嚴懲!美國聯邦法對動物保護有明確的規定。Animal Welfare Act(AWA)要求,所有的動物在被買賣,收留,照看或用於研究或展示,或者作為寵物,都要受到人道的待遇。
Chapter343不但明確的禁止個人以殘酷的手段對待動物, 而且更進一步的規定了對於私人養狗的狗屋(dog
housing)進行了具體規定:在室外要有庇護的地方和床是最基本的要求。所謂的庇護的地方要防風、防雨、防潮, 還要適合狗狗的大小,還要保持透氣。如果違反的話,會構成輕罪(misdemeanor)。另外,對於動物的釋放也是有明確的禁止。如果有人在沒有有關機構授權的情況下釋放動物,同樣會構成輕罪(misdemeanor)。
2016年1月1日,聯邦法律正式視虐待動物的行為為聯邦重罪,同級別的犯罪包括縱火、搶劫、人身傷害以及謀殺,都是非常嚴重的犯罪類型。這項新增的動物犯罪共分成四大類:1、對單一或大量動物的忽視及缺乏照顧;2、故意虐待和折磨動物;3、集體虐待動物;4、對動物的性虐待。
在美國許多州,虐待、遺棄或殺害動物都是違法的, 都可能面臨牢獄之災以及高額罰款。以美國加州為例,刑法第597條規定,以下行為構成動物虐待罪(Animal
abuse/neglect):
· 惡意地、故意地、殘忍地使動物傷殘(毀容或殘廢); 殘害;折磨(造成不必要或不合理的痛苦);傷害活物;
· 惡意地、故意地、殘忍地殺死動物;
· 剝奪動物所必須的食物、飲用水或住所(或無法保護動物免遭惡劣天氣條件);強迫動物進行騎車、駕駛、過量勞動或其他不適合動物的活動方式。
殺害流浪動物本身就涉及到虐待動物的行為,而這些行為在加州均違法:
· 入刑輕罪的,一年監禁,$20,000罰款;
· 入刑重罪的,3年監禁,$20,000罰款;
同時還可能伴隨的後果是:
· 永遠不得再飼養動物;
· 支付從被緝獲開始到定罪時照顧其動物的所有費用;
· 緩刑期必須完成法院要求的諮詢;
· 如果在傷害動物時使用致命武器,則需要多加1年刑期,最高達4年監禁。
在美國許多州,傷害或者遺棄動物都是違法的, 都可能面臨牢獄之災以及罰款。在德克薩斯州有一個關於動物傷害的案子,有一個男孩把一隻狗活活燒死,結果法官判他10年有期徒刑。有許多人認為這個案子法官量刑過重,但十年時間雖然漫長,總比被活活燒死要好。
最重的一個判決產生於2004年,南卡羅萊納州查爾斯頓先巡迴法院法官宣判了一個斗獸案的罪犯40年有期徒刑——在其家苑內放置誘殺裝置導致一名勘察員被射並受傷,獲刑10年;觸犯6項斗獸刑事重罪,獲刑30年,總共坐牢40年!
(In
2004, a Charleston, South Carolina, County Circuit Court judge sentenced one of
the nation』s largest breeders of fighting dogs to 40 years in prison—10 years for
creating a booby trap on his property that led to a surveyor being shot and
wounded, and 30 years in prison on six felony counts of criminal animal
fighting.)
三、 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
有很多玉林市的網友表示,當地的確存在夏至吃狗肉的習俗,但是從來沒有明文規定 「狗肉節」,而且「吃狗肉」原本也並沒有這麼火熱的景象,反倒是愛狗人士的呼籲讓一些原本不吃狗肉的民眾,在夏至紛紛湧入玉林要大快朵頤,導致了狗肉市場的異常火爆,偷狗殺狗日益嚴重。
不只有狗才是人類的朋友,牛耕地,羊產毛,都是對人類有過重大貢獻的動物,都不可以隨便虐殺。對於吃狗肉的習慣,則一定要摒棄——交通樞紐,緝毒犬的鼻子將一切危險拒之門外;地震現場,搜救犬是廢墟下的倖存者唯一的生還希望;日常出行,導盲犬是盲人們方向與安全的有利保障;家庭生活,寵物狗是家庭和美的調劑良方……如此種種, 你如何忍心痛下殺手!
很多保護動物的公益廣告都說,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好比象牙買賣,傳說象牙一定要活體拔除才能保證潔白無瑕,質量上乘,那些捕獵者為了謀取利益,使用大劑量的麻醉劑投射大象,隨後活生生從它們的嘴裡挖下象牙!不僅僅是麻藥對大象造成生理的傷害,活體挖走象牙而沒有及時治療放任傷口,大象很容易感染喪生!如今終於全球禁止象牙買賣,大象的生存環境改善良多,因為沒有人高價購買象牙,捕獵者也再無人冒險違法去拔除象牙,危害大象。
萬般帶不走,唯有業隨身——野蠻落後的習俗不值得傳承,吃狗肉如此血腥殘忍的風俗更要廢止!
如果不然,就像揚州的偷狗賊一樣,狗還沒帶走,先被撞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