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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龍珠律師法律評論:家暴、攜子跳樓,是兩條不可觸及的底線

作者:劉龍珠律師  於 2018-2-2 11:00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

劉龍珠律師法律評論:家暴、攜子跳樓,是兩條不可觸及的底線

/劉龍珠律師


31歲,家庭主婦,2個孩子,一場家暴,縱身一躍,三條人命,沒了。

這位年輕媽媽留下的15頁遺書看哭了大批網友,很多人表示哀其不幸——婚姻家庭矛盾多,患上產後抑鬱症,丈夫出軌還家暴,想離婚卻牽掛孩子;同時又怒其不爭——當初為了家庭和孩子放棄了自己的事業,受到家暴后沒有重新振作,日益消沉,明知沒有工作得不到孩子撫養權,卻沒有重新回到工作崗位,自私地剝奪了孩子的生命。

一、家暴是犯罪,美國最高可判5

家暴,無論在中國還是美國,都是犯罪,可是中國的懲罰實在太輕太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33條規定: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34條規定: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給予訓誡,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你看,只要打人的時候不下太重的手,不鬧出人命,不過就是一個治安處罰,不超過一千元罰款,不超過十五日拘留。

但是在美國,一旦動手,即便只是推一把,都會涉嫌家暴——周圍的鄰居聽到夫妻吵架也會非常留心是否存在家暴的情況,如果感到事態嚴重,就會立刻報警。

California Domestic Violence Penalties & Sentencing

The penalty, punishment and sentencing for crimes under California domestic violence law varies depending on (1) the seriousness of the injuries, if any, and (2) the defendant's criminal record. When such abuse results in physical injury, domestic violence may be filed as a felony.

「Any person convicted of violating this section for acts occurring within seven years of a previous conviction under subdivision (a), or subdivision (d) of Section 243, or Section 243.4, 244, 244.5, or 245, shall be punished by imprisonment in a county jail for not more than one year, or by imprisonment in the state prison for two, four, or five years, or by both imprisonment and a fine of up to ten thousand dollars ($10,000)」PEN 273.5(f)(1). But most counties impose a minimum 30 days jail, even for first-time misdemeanor convictions. And judges almost always require the defendant to attend a 52-week domestic batterers class.

Worst of all, a California domestic violence conviction goes on one's permanent criminal record...and will surface anytime someone does a routine background check. This can make it difficult to gain employment, state licensing and other benefits.

一旦發生實際的家庭暴力,檢察官必定從重提起檢控:運氣好,最輕30天監禁;事態嚴重的,最高5年監禁,並且法官一定會強制參加52周的「家庭暴力法律知識課程」。同時,家暴的犯罪記錄終身保留,不可清除!這就表示,任何對你個人的背景調查中,你的家暴記錄會第一個跳出來,對求職、考取各類執照證書、甚至社會福利都會又極大的影響。

為什麼中國的家暴新聞頻頻出現?就是因為施暴者知道,這一拳一腳,不會讓自己惹上麻煩,最多花點錢罷了——如果像美國這樣嚴格,一巴掌下去就是終身記錄,這位年輕媽媽的丈夫,還敢動手打人嗎?

都說家暴只有「零次」和「無數次」,一旦動手,從此家無寧日,所以一旦存在家暴現象,要當機立斷離婚。從這名年輕媽媽的遺書中可以看出,夫妻感情並不深厚,生活中大大小小的摩擦不斷;又因為年齡差距較大,難以溝通,導致問題總是以單方面妥協、退讓的方式不了了之,堆積成疾——最終,丈夫突破底線,不僅對婚姻不忠,更是當著長輩的面對妻子使用暴力;而妻子不堪婚姻的悲慘,罹患憂鬱症,原本就不夠理智的她思維和舉止更加偏激,不再思考如何擺脫這段不幸的婚姻關係重新開始,而是選擇以攜子自殺的方式來結束痛苦並報復婆家。

二、攜子跳樓=故意殺人

如果說這位媽媽對於自己的生活已經絕望,不願再繼續求生,想要以死來結束一切,人們也只能感嘆一句可惜——但是孩子是無故的,一雙兒女,老大不滿3歲,老二才幾個月,還沒有看看這個世界,就被自己的母親親手殺死了。

遺書中稱,孩子在一個爺爺奶奶悲觀無比、經常吵架的家庭里是無法健康成長的,以後只會經受更多的傷害,所以她要帶著孩子一起走。同時,她要「凈身出戶」,丈夫的給她的東西她什麼都不要,係數奉還,而她給丈夫的也就只有這兩個孩子,既然不想過也不想活了,就一定要把「帶給你的都要收回」。

孩子雖然是父母生養,可是他們不是父母的「私有財產」,不是能夠被父母「帶來」或「帶走」的「東西」!作為父母,有義務和責任要撫養、教育、保護孩子健康成長,但是這不代表母親尋死時有權利決定孩子的生死——孩子一旦出生,就是一個獨立的生命,是國家的公民,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從生命權和健康權的角度出發,即便是父母,也沒有權利傷害甚至剝奪孩子的生命。這位媽媽抱著兩個不滿3歲的孩子跳樓自殺,等同於故意殺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2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根據美國加州刑法 California Penal Code189條規定,故意殺人的屬於一級謀殺重罪(First-degree felony murder),判處25年至終身的州監獄監禁,不可保釋,或可能適用加州死刑。

父母婚姻的不幸已經給孩子的成長帶來了無形的傷害,身為人母,沒有勇氣振作給孩子一個更好的未來,做一個好榜樣,而是帶上孩子走上不歸路——這比她的丈夫實施家庭暴力更加的可怕,因為這兩個孩子是被自己的親生母親殺死的!辛苦懷胎十月的孩子,就這樣自己一把抱住跳下樓,這位媽媽放棄了給自己重新開始的機會,更毀滅了孩子可能的美好將來!

 

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對婚姻不忠、家庭暴力都是不可觸碰的底線,而這名年輕媽媽在遭受不幸后做出了更不可原諒的行為——攜兒女自殺……如今斯人已逝,但願類似悲劇再也不要發生,那些承受了家庭暴力的人能夠勇敢擺脫婚姻關係,即便無法給孩子完整的家庭,也要給他們正常、陽關的關心和愛護,如此才能夠健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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