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龍珠律師法律評論:面試官問你最大的缺點時,你怎麼回答?
文/劉龍珠律師
面試的時候,提問優缺點是面試官約定俗成的套路——但是不要以為這些提問只是形式,很可能是從簡歷或是交談中被面試官看出了端倪,有意為之。所以,提問即知曉,誠實回答為佳,過多狡辯反而顯得自己不夠坦誠。
其實,所謂的「最大缺點」並不是指生理或性格上的缺陷,而是指某些條件或習慣不適合完成這份工作——比如一名女生應聘模特,雖然身高達標但是身材微胖。胖瘦本就不構成一個人的「缺點」,但是模特這個行業對於身材的要求甚高,一眼就看出微胖,必然是無法勝任工作的,那麼「胖」就變成了面試時的「缺點」。
當然,面試官提問「最大的缺點」其實從側面反映出,對於面試者有一定的認可和興趣,希望面試者能夠給出合理的解釋和解決方案來說服自己提供工作機會。
一、 如何回答?
老實回答。
還是那句話,提問即知曉,所以坦誠回答直面問題是為上策。
當然,在承認缺點時一定要有技巧,畢竟凡事都有兩面性,缺點也可能從側面成為這份工作的優點——比如在應聘研發、創意相關的工作時,面試官提問為什麼簡歷上的工作更換頻率這麼高,言下之意就是:你大概不是一個安守本分的人,耐心不足,很可能沒做幾天工就又辭職了。此時,比較合理的回答是:1、承認自己更換工作頻繁;2、提出自己是一個活躍且喜歡不斷研究新事物的人;3、因此常常更換工作是由於自己不傾向於朝九晚五的辦公生活——如此,直面了自己的缺點,又側面貼合了創意研發的工作需要。
再比如,提到的這個應聘模特的例子,可以解釋自己對身材也不是很滿意,正在進行鍛煉和塑形,即便一時無法瘦成標準模特身材,也可以成為大碼服裝的模特嘛!
因此,不要懼怕被提問自己的缺點,其實這是面試官的一個小考驗,認真回答說不定還能依靠「缺點」給自己加分呢!
二、 中美面試差別
劉龍珠律師作為律所老闆,面試過無數前來應聘的員工,有美國本地的,也有外國人,最多的還是中國留學生——這裡不妨就說說,中國留學生常犯的一些面試錯誤。
中國的傳統簡歷一般都會包含籍貫、黨派、出生年月、身高體重、性別、婚姻狀況以及照片——而這樣的簡歷在美國職場是完全見不到的。因為包含過多個人信息,很可能存在「歧視」問題——比如投簡歷者認為面試官因為自己年紀大不能打拚所以不給面試機會;或是認為面試官因為自己已婚可能要多照顧家庭而不給自己職位……
由於中國省市多,面試官詢問籍貫一般是因為在與客戶溝通時可能需要使用方言,希望得知面試者的籍貫;或者是希望開拓外省市市場,招聘特定地區員工,熟知當地社會規則有助於市場調查。但是在美國,以下7個雷區面試官萬萬不能踩:
1、 詢問是否為美國公民
在美國,不是只有美國公民才可以工作,很多持其他簽證的外國人也可以。比如持F1的留學生,就有CPT和OPT兩種合法工作的身份。面試官在面試員工時,可以詢問對方是否有合法工作資格,但是不可以詢問是否為公民或持美國綠卡。
2、 詢問對方出生地
如果面試官因個人偏見而只招收或不招收某特定地區出生的人,都屬於地域歧視。因為員工的出生地與其工作能力並沒有直接關係。不少華人公司在招聘中國留學生時會問道「國內哪裡的」,實際上是因為面試官對於國內某些省市存在偏見,遇到自己喜歡的省市來的應聘者就即刻僱用,遇到自己不喜歡的省市來的應聘者就「回去等通知」,從此杳無音訊。
3、 詢問對方宗教信仰
美國是一個多宗教的國家,一個辦公室里可能每個人的宗教信仰都不一樣。面試官不能因為宗教信仰的不同而不招收或只招收某特定宗教的人,這涉及宗教歧視——不僅不能直接詢問,連旁敲側擊得打聽也不允許,比如詢問「周末要做什麼?是不是要去做禮拜?」這樣的提問也算作詢問宗教信仰。
4、 詢問對方是否單身
詢問面試者是否單身,不僅涉及職場歧視,更有可能涉及職場性騷擾。 面試官只能在面試中做一個大概了解,比如說「這份工作不屬於朝九晚五的規律性工作,經常臨時會需要加班,能否接受?」,以這樣的提問來了解面試者的生活與工作是否可以很好的平衡,絕對不可以詳細詢問面試者的個人情況和背景。
5、 詢問對方是否有孩子
很多中年女性,無論在中國還是在美國,都可能被問及是否有子女的問題。在中國,這是一個無人反駁的潛規則,可是在美國,如果面試官提出這樣的問題,就構成了職場歧視。不僅是不能提問是否有孩子,孩子有幾個、分別幾歲也不可以問。
6、 詢問對方身體狀況
員工的身體狀況和工作能力沒有直接的關係,如果直接詢問對方是否有身體上的不便,則會構成職場歧視,特別是對傷殘人士歧視,是違法行為。
7、 詢問對方年齡
有些工作耗費精力,要求年輕力壯;有些工作技術高深,要求資歷深厚——可以理解面試官根據年紀來判定面試者是否符合工作要求,但事實上依舊存在年齡歧視的問題。因此,面試官不可以直接詢問對方年齡。當然,「你哪一年高中畢業?」這樣的側面打聽,也不可以提。
特別提醒,以上7個雷區中,詢問身份和出生地是可以在招聘啟示內註明的,當然要寫明理由:例如說明工作性質是需要經常出國,因此要求美國公民身份避免簽證問題;或是說明招聘的人員是需要去特定城市開辦新的辦公點,因此特定城市的招聘者優先考慮。
面試過程中,面試官一定要注意避免提到上述問題,不僅是面試者可能當下就感受到了歧視,更可能是面試失敗而以此為職場歧視的證據;相反,如果是面試者提到了敏感的信息,面試官可以避而不談,以免疏忽大意問多了而染上官司。
還有最大的一個差別是,美國的面試官從來不會要求面試者發送照片,因為可能存在性別歧視、種族歧視、年齡歧視等等問題,況且外貌與工作能力本身沒有任何關聯。劉律師曾經接受過一份簡歷,投遞者特意發送了一張自己的照片,並強調自己外貌非常出眾——劉律師沒有給這名投遞者面試的機會,因為律所需要的是員工的法律知識和素養,外貌佳與職場能力沒有任何關係,如此強調自己的外表而沒有展示自己的工作能力,沒有必要浪費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