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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龍珠律師法律評論:萬惡淫為首,哈維·韋恩斯坦性侵犯罪,性騷擾求歡不犯罪

作者:劉龍珠律師  於 2017-10-13 07:17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3評論

劉龍珠律師法律評論:萬惡淫為首,哈維·韋恩斯坦性侵犯罪,性騷擾求歡不犯罪

/劉龍珠律師

WeChat: lawyerlongliu9

最近好萊塢金牌製作人哈維·韋恩斯坦的性騷擾醜聞不僅是在全球娛樂圈炸開了花,連全球政界也掀起軒然大波——先是民主黨被大眾嘲笑內部出了一個比川普更不尊重女性的支持者;再是CNBC指出希拉里沒有說明要如何處理韋恩斯坦捐給她的數萬政治資金;更有英國網友呼籲首相梅姨取消女王授予韋恩斯坦的爵士頭銜……

老生常談,哈維·韋恩斯坦向女演員們提出「以性換戲」究竟違法嗎?

一、 性侵構成犯罪

無論在中國或是美國,性侵一定是違法行為,一定要受到法律嚴重的制裁。

中國刑法第236條規定,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性交的行為,成立強姦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從重處罰;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在公眾場所強姦婦女的,二人以上輪姦的,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美國,以加州為例,刑法第261條規定:任何通過威脅、暴力、欺騙、被害人無力或無法反抗的非自願性行為,均成立性侵罪 ,最高可判8年刑期,如果被害人未成年,則最低判7年,最高13年。

在所有發聲的女星中,多數人表示遭受的是「性騷擾」,目前有三人控訴被韋恩斯坦強姦。但是由於時隔已久,想要入罪韋恩斯坦,怕是困難重重。比如 「天才老爹」Bill Cosby的性侵案,最終他沒有入罪,就是因為案件時隔已久且證據不足才獲得無效審判(Mistrial)。但是他被指控三項「二級加重猥褻性侵罪」,即指利用藥物使被害人失去反抗能力與意識,從而達到迷奸的目的——如果罪名成立,天才老爹要面臨每項指控最高10年一共30年有期徒刑。

同時,性侵罪還會附帶民事賠償。

中國刑事訴訟法第77條規定,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遭受人身損害的,就醫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被告必須予以賠償。而關於被害人的精神損失賠償,在司法實踐中,根據地區經濟差異而定最高不會超過10萬人民幣。

美國對於強姦案的民事賠償比中國要高很多。辛普森殺妻案中的一名民事律師猜測,天才老爹的賠償金額不亞於當年辛普森賠的35百萬美金,因為他的性侵案中,受害者高達60名,實在太多了。

 

二、 性騷擾不犯罪,但需要承擔民事責任

目前,中國法律還沒有制定職場相關性騷擾的法律,因此在中國社會,很多人總是給秘書貼上「小三」的標籤。

美國加州刑法對性騷擾做出了兩個定義,前提都是與職位、工作、升職加薪相關:報償性騷擾(Quid pro quo sexual harassment)和工作場合惡意騷擾Hostile work environment,在韋恩斯坦的事件中,女星所爆料的都是類似報償性騷擾,即以提供或提拔職位為條件進行性騷擾。

葛妮絲派特洛說,在22歲那年得到一個可讓她從演員躍升為明星的演出角色,當時製片就是韋恩斯坦,電影開拍前,韋恩斯坦叫她到比佛利山莊半島酒店(Peninsula Beverly Hills)套房開會,見面后卻把手放在她的手上,並要求她到卧室去按摩

必須要指出的是,雖然存在性暗示的肢體接觸,但葛妮絲派特洛並不受雇於韋恩斯坦公司,而是其他演藝公司旗下的演員,也就是說,韋恩斯坦不是法律意義上的「上司」,因此不構成性騷擾。

這和兩年前紐約國際集團(New York Global Group)執行長魏天賓(Benjamin Wey)性騷擾女下屬不同。魏天賓主動給原告提供私人秘書的職位以更方便接近她,之後又不斷靠著身為老闆的權勢要求原告與其發生性關係,並且最終確實以工作要挾達到了目的。同時在發現原告有男友后惡意發布留言詆毀,構成誹謗。因此,魏天賓雖然沒有承擔刑事責任,可是民事賠償金卻高的嚇人——整整1800萬美金。

如果魏天賓沒有給原告工作機會,只是給她租曼哈頓高級公寓,偶爾買奢侈品包包,或是送一輛豪華跑車,原告根本沒有機會贏下這場職場性騷擾的官司——很多媒體根據原告的證詞戲謔魏天賓是「華爾街兩分鐘之狼」,貪圖美色的代價就是和女下屬在床上的每一秒都要丟掉15萬美金。也正是因為這起性騷擾案件導致魏天賓的公司進入全面被調查階段。哥大畢業的天之驕子,為了女人,敗了一生。如果能先和劉律師電話溝通,這件事一定不會發生。

所以,韋恩斯坦在職的幾十年如果總是以「摸手」或是「要求按摩」這樣「性騷擾 」非自己公司旗下的女明星,實際上也並不承擔法律責任——因為她們都有各自的經紀公司,而經紀公司與製片方不屬於雇傭關係,而是獨立的合約雙方。

三、 不存在雇傭關係的「求歡」不違法

明碼標價的「求歡」行為屬於賣淫行為,無論在中國還是美國都是違法的。

根據中國社會治安處罰法第66條規定: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根據美國加州刑法647條,以具體補償、金額或其他有具體價值為條件進行性交易,屬於賣淫行為,構成輕罪,最高可罰6個月有期徒刑及$1,000美元罰金。

但是給出一個誘餌引誘對方發生性關係,由於雙方發生性行為的交易價值不夠明確,因此無法從法律層面定義為犯罪。

舉個例子,嫖客給小姐200元,性交半小時,這是賣淫,有明確的價值交換、具體行為、具體時長,是違法行為;韋恩斯坦和女星說「今晚在酒店陪我,保證你明天當上女主角」,雖說話裡有話,可是字面上無法明確解釋「陪」的含義,也無法確定「當上女主角」有多少具體價值,因此不構成違法。

就目前看來,如果公開發聲的女明星當時都不受雇於韋恩斯坦公司,那麼韋恩斯坦的醜聞就不涉及違法行為。韋恩斯坦是「求歡」——承諾可以提供主角角色或增加戲份作為條件,提出性要求,但不存在強迫,也不存在威脅。而事實上葛妮絲派特洛和安吉麗娜朱莉都表示自己拒絕了求歡,韋恩斯坦也沒有因此窮追不捨,在遭到拒絕後就作罷。「求歡」是零售,「包養」是批發——「以性換戲」在道德層面確實為人不齒,但在法律層面,確實不構成任何犯罪。它是一種等價交換,可以接受,或許能一夜成名;也可以拒絕,繼續等待。

好萊塢不是唯一發生「潛規則」的行業,韋恩斯坦也不是唯一被爆出以成名機會作為誘餌提出性要求的製片人。無論是否犯罪,他就是一個沒有道德底線的人,如今,韋恩斯坦也已經被自己一手創立的公司掃地出門了。

萬惡淫為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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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3 個評論)

回復 ryu 2017-10-13 16:46
「潛規則」不算犯罪。犯了規矩,
回復 qxw66 2017-10-14 02:49
報案就要刑定了
回復 大洋仙生 2017-10-14 18:08
每當美國發生政治和社會危機時,美國輿論都會扔一顆恰當的炸彈,來拉開人們注意的焦點。拉斯維加斯慘案那麼多疑點,就這樣被這個惡棍給支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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