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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家暴不願意離婚的女性都是受虐狂嗎?

作者:劉龍珠律師  於 2017-10-12 06:20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

遭受家暴不願意離婚的女性都是受虐狂嗎?

文:劉龍珠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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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然不是!!!

受虐狂,有兩種,一種是性(sexual)方面的,比如電影《五十度灰》中的女主角(50  Shades of Grey),還有一種則從精神學專業術語上來講,即斯德哥爾摩綜合症Stockholm syndrome。本文要講的則是第二種,是指被害者對於加害人產生情感,甚至反過來幫助加害人的一種情結。這個情感造成被害人對加害人產生好感,依賴心,甚至協助加害人。受虐狂可能忍受家暴,但忍受家暴的女性不都是受虐狂。

所謂家暴全稱家庭暴力(domestic violence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以毆打、捆綁、禁閉、殘害或者其它手段對家庭成員從身體、精神、性等方面進行傷害和摧殘的行為。在法律意義上來講, 屬於嚴重的違法行為。

家庭暴力直接作用於受害者身體,使受害者身體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損害其身體健康和人格尊嚴。家庭暴力發生於有血緣、婚姻、收養關係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員間,如丈夫對妻子、父母對子女、成年子女對父母等,婦女和兒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殘疾人也會成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家庭暴力會造成死亡、重傷、輕傷、身體疼痛或精神痛苦。

那麼能夠長期忍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既然不都是受虐狂,她們能夠長期忍受家庭暴力的原因是什麼呢:

1.       腦子進水。男尊女卑的思想讓女性受害者非但不認為家暴的行為是錯的, 反而覺得男性加害者「Man, 有男子漢氣概。 這樣的情況多發於受文化教育程度低的農村。 不少女性認為男人打她是正常的事,坊間甚至流傳著「女人不打,上房揭瓦」的說法。封建思想的殘留導致了男人對女人施暴成了天經地義的事。 只要沒有打傷或者打殘或致命,女性往往都會選擇默默忍受。

2.       為了錢。家暴受害者多為經濟地位較低的女性。 由於在家庭生活中男性多承受養家糊口的重任擁有更高的經濟地位。因此即使婦女對自己受虐這一現實很不滿意,但是她們擔心一旦受虐關係中止了,也就意味著夫妻關係中止了。這必然會造成生活的窘迫,更不用說撫養孩子了。因此,為了大房子,車子,包包,和撫養孩子,女人選擇忍受,相當於掙錢了。

3.       為了小孩。有的家庭可能已經生育小孩。 受害人對小孩的愛超過了對配偶家暴的恨。一個不完整的家庭會給孩子帶來很大的社會負面影響,讀書的時候可能會被同學恥笑,長大后結婚可能被對方家庭嫌棄單親家庭。受害人為了給小孩一個完整的家庭便也忍了下來。

4.       死要面子。同時為了許多女性極好虛榮,要刻意製造夫妻恩愛的假象,在遭受丈夫家暴之後,生怕被別人笑話,家醜不可外揚,所以還刻意遮掩,尤其是一些女性還顧及老公在外面的面子包括事業上的前途。也正是因為有部分女性有這種心理,導致了家暴的持續。

5.       法制不健全。中國的法律對離異配偶經濟權的保護遠遠沒有美國法律制度完善。在中國,直到201631日才開始施行中國第一部反家暴法,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而正是因為中國長期在反家暴方面的法律空白導致中國司法系統對家暴受害者保護不完善,警察執法,法院判決均無法可依。對於急於擺脫暴力環境的女性,無法提供緊急援助,使處在暴力中的婦女心理和人身安全不能得到完全保障,暴力行為得不到及時制止。在廣大婦女的心目中,婦聯組織就是她們的「娘家」,遇到家庭暴力時,她們常常第一個念頭就是到婦聯投訴。遇到此類案件,婦聯的大多是與基層聯繫,深入家庭調查了解,教育施暴者。如果施暴者惡習不改,而受害者又不願意離婚,也就只能交給來訪婦女一些自我保護措施。如:向110報警,向村委會求救,打傷了要做傷情鑒定,及時呼喊讓其他人知道等等。有些婦女報了警,找了當地家庭暴力投訴站,但是只能管一時,或者根本就不起作用。有時越報警,越是找家庭暴力投訴站,結果被打得越厲害。因為夠不上判刑的條件,派出所也只是教育教育施暴者,沒有其他辦法。

在美國加州, 相關法律法規就更為完善,嚴格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方方面面的權益。法官可以根據Penal Code 243定性家庭暴力(domestic battery)包括:行為主動且對親密的人有傷害,其定性是輕罪(misdemeanor, 該罪一旦被定性可能處以2000美金罰款以及最高刑期一年。但如果受害者身上有傷痕則可能根據Penal Code 273判處重罪(Felony)最高可能被處以四年有期徒刑以及最高6000美元罰金。所以通常有施虐者主動認輕罪以躲避重罪的處罰。

        Penal Code 273.5 PC reads: "(a) Any person who willfully inflicts corporal injury resulting in a traumatic condition upon a victim described in subdivision (b) is guilty of a felony, and upon conviction thereof shall be punished by imprisonment in the state prison for two, three, or four years, or in a county jail for not more than one year, or by a fine of up to six thousand dollars ($6,000) or by both that fine and imprisonment. (b) Subdivision (a) shall apply if the victim is or was one or more of the following: (1) The offender's spouse or former spouse. (2) The offender's cohabitant or former cohabitant. (3) The offender's fiancé or fiancée, or someone with whom the offender has, or previously had, an engagement or dating relationship, as defined in paragraph (10) of subdivision (f) of Section 243. (4) The mother or father of the offender's child.」

Unlike domestic battery, Penal Code 273.5 is a wobbler in California law.  This means that it may be charged as a misdemeanor OR as a felony, depending on the circumstances of the case and the defendant's criminal history.

由此可見,立法是避免家暴的最佳利器。加州的家暴率之所以低依賴於其健全的立法以及嚴格的執法。在加州,只要有家暴案,法院一般發布緊急限制令,哪怕雙方自願,夫妻,情侶也無法同居。 如此折騰下來,大多數結果都是離婚。 一方因為家暴的傷害心寒,另一方也埋怨由於伴侶「一念之差」----報警害的自己一生盡毀,還面臨坐牢,最終勞燕分飛,一拍兩散。

劉律師在這裡溫馨提醒,家暴非常嚴重屬於道德犯罪,一旦定罪,就「死翹翹」。後果異常嚴重,坐牢之後就會被遣返回國。這不僅會對移民產生巨大的負面影響,還會使學生無法完成學業,失去人身自由,永遠都來不了美國,更不用做夢拿身份了。

中美兩國對家暴不同的態度源於其不同文化背景。 在美國文化里,夫妻就是相敬如賓的,表面平靜內里暗流涌動。 直到有一天,兩人心照不宣:」Honey we need to talk. There is someone else.」 「 oh, that』s fine, me too. Just give me the paperwork I』ll sign it.」 (親愛的,我們需要談一談,我有別人了。 )(噢,沒關係,我也有別人了。把離婚文件給我簽字就好)簽下法律文件就離婚,從此山高水長,永不相見。而中國文化則是夫妻吵吵鬧鬧就是死不離婚,「床頭吵,床尾和。」一吵就是幾十年,做到了白頭偕老。

正是因為兩國的文化差異造成了許多「男子漢氣概」的同胞在美國坐牢遣返,所以劉律師建議大家入鄉隨俗,嚴格遵守美國法律。不要讓小兩口的小吵小鬧延伸到被抓被關,坐牢遣返,還要花大筆律師費。劉律師的生意已經夠好了,就不需要你額外照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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