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特和臉書封殺川普賬號,眾多川粉哭爹喊娘」。有村支書63發文激勵大家討論『言論自由』的話題,眾說紛紜。呵呵!
其實這個話題討論的意義還真是不大,早被我們探討到分子級別了。不過也難怪,歷史悠久的中國人的法治史有多長?零年零月零天零小時零分零秒!相比之下沒有歷史的美國法治史簡直歷史悠久到不像話,值得中國人好好努力學習。
1919年,也就是超過一百年之前,最高法院大法官奧利弗·霍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 Jr.)在一項判決中給出如下的論述:
「The most stringent protection of free speech would not protect a man falsely shouting fire in a theatre and causing a panic. [...] The question in every case is whether the words used are used in such circumstances and are of such a nature as to create a clear and present danger that they will bring about the substantive evils that Congress has a right to prevent.」
這就是那個人人耳熟能詳的『shouting fire in a crowded theater』判別法 - 在坐滿人的劇院里亂喊『著火啦』引發混亂,不屬言論自由範疇。不知道這個法則的,不能算是一個美國人。我不懷疑衝擊國會的那些人里會有一些從沒有聽說過,他們不能算是真正的美國人。我也懷疑川普會知道,他當然不是個真正的美國人。有人會嘲笑說,你算老幾敢指點誰算不算美國人?有這看法的人,也不能算是真正的美國人。
霍姆斯的判別法問世以來,不斷被討論著質疑著。我最為尊崇的真正自由主義者Christopher Hitchens就猛烈抨擊過它。他有十足充分的理由,在霍姆斯的那個判案里,『劇院』的角色是由政府扮演,判斷是否『亂喊』著火的也是政府,那麼對不起!這個判別法則不可以成立,『劇院』很有可能為了自己的利益將發出警報的人噤聲,而這正是對言論自由的侵犯。
對川普,推特實際上一向以來給予了極為特殊的待遇,這完全不應當!出於盈利的目的它一直在容忍川普利用那個平台造謠傳謠。至於他是否是那個不斷亂喊『著火了』的傢伙,其判斷是由獨立的司法系統做出,法官包括民主共和各黨派人士,從基層法院直至最高法,川普拿不出像樣的證據被駁回也就別無選項。有人寧願堅信整個的司法系統都是一個巨大陰謀的組成部分包括川普任命的三位大法官。持這種想法的人,也就無需再去與他們作任何有意義的討論。
川普毫無底線地不斷發表全無證據的指控藉以激勵他的支持者一步步走向極端訴諸暴力,他正是那個不斷亂喊『著火了』的壞傢伙。最終結果不但是造成對美國社會的持久破壞,開劇院『的推特公司今天不把他趕出去永遠禁止他再登門,也將難辭其咎,利益損失可期,只能痛下殺手徹底封掉這個瘋掉了的無行無賴。這時談什麼『侵犯言論自由』,可笑至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