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14: 1-20】【參孫下到亭拿,在那裡看見一個女子,是非利士人的女兒……。】在士師記第十四章中記載了,當神的靈賜給參孫巨大的力量來推動參孫之後,他做的第一件事就是「下到亭拿去」,要從那裡娶一個非利士人的女子為妻。而參孫在婚宴中給三十位陪伴的人出謎語並以衣裳為賭注,陪伴之人就威逼新娘誆哄她丈夫探出了謎底,參孫就去殺死三十個非利士人剝衣作賠償,之後他憤然離去。本章首先說到:【參孫下到亭拿,在那裡看見一個女子,是非利士人的女兒。參孫上來稟告他父母說:『我在亭拿看見一個女子,是非利士人的女兒,願你們給我娶來為妻。』他父母說:『在你弟兄的女兒中,或在本國的民中,豈沒有一個女子,何至你去在未受割禮的非利士人中娶妻呢?』參孫對他父親說:『願你給我娶那女子,因我喜悅她。『】「參孫下到亭拿,在那裡看見一個女子,是非利士人的女兒」,「下到」是指從地勢較高之處往較低之處去,瑣拉海拔356公尺,亭拿海拔244公尺。「亭拿」在瑣拉西南約六公里,原屬但支派,后屬猶大,曾數度落入非利士人手中,當時為非利士人所有。「參孫上來稟告他父母說:『我在亭拿看見一個女子」,因參孫家瑣拉的地勢較高,故用「上來」;「稟告他父母」,就是與他的父母商討婚事。「是非利士人的女兒,願你們給我娶來為妻」。神雖禁止以色列人與迦南人通婚(出34:16),但沒有明文禁止與非利士人結婚。「他父母說:『在你弟兄的女兒中,或在本國的民中」,「弟兄的女兒中」,是指在親屬中。「本國的民中「,是指在以色列民中。「豈沒有一個女子,何至你去在未受割禮的非利士人中娶妻呢?』」參孫的父母知道他【必起首拯救以色列人脫離非利士人的手】,所以不願意參孫娶非利士女子,就用「未受割禮的非利士人」來提醒參孫與神立約、分別為聖的身份。以色列男孩在出生后第八天行割禮(利12:3),就是割除男性生殖器的包皮,作為與神【立約的證據】(創7:11)。而參孫堅持要娶這位非利士女子,他就對父親說:「願你給我娶那女子,因我喜悅她」。「因我喜悅她」,表明參孫堅持娶這位非利士女子,並不是因為感情,而是因為對方長得好看。【他的父母卻不知道這事是出於耶和華,因為祂找機會攻擊非利士人。那時,非利士人轄制以色列人。】「他的父母卻不知道這事是出於耶和華」,這說明神容許參孫娶非利士人女子為妻,為要成就祂的目的,「因為祂找機會攻擊非利士人。那時非利士人轄制以色列人」。神的目的是要「找機會攻擊非利士人」,參孫的父母不知道、參孫不知道、非利士人也不知道。「找機會」就是尋找衝突的機會;「轄制」是指受其管轄、統治。
【參孫跟他父母下亭拿去,到了亭拿的葡萄園,見有一隻少壯獅子向他吼叫。耶和華的靈大大感動參孫,他雖然手無器械,卻將獅子撕裂,如同撕裂山羊羔一樣。他行這事並沒有告訴父母。參孫下去與女子說話,就喜悅她;過了些日子,再下去要娶那女子,轉向道旁要看死獅,見有一群蜂子和蜜在死獅之內,就用手取蜜,且吃且走;到了父母那裡,給他父母,他們也吃了;只是沒有告訴這蜜是從死獅之內取來的。】「參孫跟他父母下亭拿去」,大概是為著正式提親。「到了亭拿的葡萄園,見有一隻少壯獅子向他吼叫」,「亭拿」所在的梭烈谷附近以產葡萄出名;「少壯獅子」指還沒有完全成熟的幼仔獅子,當時迦南地尚有獅子出沒。「耶和華的靈大大感動參孫,他雖然手無器械」,「感動」是指賦予他極大的能力;「手無器械」就是沒有隨身攜帶狩獵的用具,即赤手空拳。「卻將獅子撕裂,如同撕裂山羊羔一樣」,「撕裂」指抓住兩隻後腿,將身體裂為兩半。「他行這事並沒有告訴父母」,這表明他跟父母是先後前往亭拿女方的家,而未同行。「參孫下去與女子說話,就喜悅她。過了些日子,再下去要娶那女子」。「過了些日子」是指從訂婚到娶親的間隔時間。「轉向道旁要看死獅,見有一群蜂子和蜜在死獅之內」,「一群蜂子和蜜在死獅之內」,蜜蜂通常不會接近腐爛的屍體,可能死獅已經被禿鷹、胡狼等腐食動物吃得只剩下一付枯骨,所以蜜蜂可以在裡面築巢。「就用手取蜜,且吃且走,到了父母那裡,給他父母」,「用手取蜜」表示他接觸了死屍,違犯了拿細耳不可摸觸死屍的條例(民6:6),不過這項禁例可能僅限於人類的死屍。「他們也吃了,只是沒有告訴這蜜是從死獅之內取來的」。參孫不敢說出真相,可能他也意識到「從死獅之內取蜜」乃是違例之舉。【他父親下去見女子。參孫在那裡設擺筵宴,因為向來少年人都有這個規矩。眾人看見參孫,就請了三十個人陪伴他。】「他父親下去見女子。參孫在那裡設擺筵宴」,「在那裡設擺筵宴」,就是在新娘家擺設婚筵,這表明參孫的婚姻可能是妻子婚後仍住在娘家,丈夫帶禮物去探訪,所生的孩子算為妻子家族的成員(9:2)。這是迦南人流行的婚姻習俗,不是以色列人的風俗。「因為向來少年人都有這個規矩」,可能指婚禮期間鬧酒的陋規。「眾人看見參孫,就請了三十個人陪伴他」,「陪伴他」是指伴郎。這三十個人是在「眾人看見參孫」后,才請來陪參孫,很可能是他們害怕參孫的力量,想防備他。
而參孫可能是看出了他們的敵意,所以就給他們出了個謎語:【參孫對他們說:『我給你們出一個謎語,你們在七日筵宴之內,若能猜出意思告訴我,我就給你們三十件裡衣,三十套衣裳;你們若不能猜出意思告訴我,你們就給我三十件裡衣,三十套衣裳。』他們說:『請將謎語說給我們聽。』參孫對他們說:吃的從吃者出來,甜的從強者出來。他們三日不能猜出謎語的意思。到第七天,他們對參孫的妻說:『你誆哄你丈夫,探出謎語的意思告訴我們,免得我們用火燒你和你父家。你們請了我們來,是要奪我們所有的嗎?』參孫的妻在丈夫面前啼哭說:『你是恨我,不是愛我,你給我本國的人出謎語,卻沒有將意思告訴我。』參孫回答說:『連我父母我都沒有告訴,豈可告訴你呢?』七日筵宴之內,她在丈夫面前啼哭,到第七天逼著他,他才將謎語的意思告訴他妻,他妻就告訴本國的人。到第七天,日頭未落以前,那城裡的人對參孫說:有什麼比蜜還甜呢?有什麼比獅子還強呢?參孫對他們說:你們若非用我的母牛犢耕地,就猜不出我謎語的意思來。】「參孫對他們說:『我給你們出一個謎語,你們在七日筵宴之內」,「謎語」一種猜謎遊戲(王上10:1);「七日筵宴」,當時的婚筵為期七天,七天過了才正式完成嫁娶。「若能猜出意思告訴我,我就給你們三十件裡衣,三十套衣裳」,當時「裡衣」是一大塊長方形的亞麻布。「衣裳」則是質地較好的外衣,一般人只有一套(17:10),所以三十套裡外衣的賭注很高。「你們若不能猜出意思告訴我,你們就給我三十件裡衣,三十套衣裳」,「若不能猜出意思」,是表示認輸;「三十件裡衣,三十套衣裳」,就是每人要拿出一件裡衣,一套衣裳。「他們說:』請將謎語說給我們聽『」。但參孫的謎語必須親身經歷過的人才能想象得出來。「參孫對他們說:吃的從吃者出來,甜的從強者出來」,在參孫的謎語中「吃的」指食物,就是蜂蜜;「強者」指獅子,參孫的蜂蜜是從獅子的屍體中取得的。「他們三日不能猜出謎語的意思」,因為參孫的謎底是一種相當罕見的現象,若非熟悉內情,誰也猜不出。「到第七天,他們對參孫的妻說:『你誆哄你丈夫」,「第七天」指謎底揭曉的限期。「誆哄」是指騙取。「探出謎語的意思告訴我們,免得我們用火燒你和你父家」,他們為了贏得賭注,不惜恫嚇新娘和她的父家,其恐怖行徑,實在絕情。「你們請了我們來,是要奪我們所有的嗎?」「奪我們所有的」,這是誇張的口吻。「參孫的妻在丈夫面前啼哭說:』你是恨我,不是愛我」,「啼哭」女人的眼淚乃是可怕的武器。「你給我本國的人出謎語,卻沒有將意思告訴我」。按照常理,夫妻之間應當沒有秘密。「參孫回答說:『連我父母我都沒有告訴,豈可告訴你呢?』」「連我父母我都沒有告訴」這是實話。「七日筵宴之內,她在丈夫面前啼哭,到第七天逼著他」,「逼著他」顯出女人眼淚的力量來了。「他才將謎語的意思告訴他妻,他妻就告訴本國的人」。謎底揭曉的結果,乃是出於神的安排。「到第七天,日頭未落以前,那城裡的人對參孫說」,「那城裡的人」,是指陪伴的人。「有什麼比蜜還甜呢?有什麼比獅子還強呢?」「答案是:「蜂蜜是從吃花蜜的蜜蜂出來的;甜如蜂蜜者竟是從強如獅子的身上取得的」。「參孫對他們說:『你們若非用我的母牛犢耕地,就猜不出我謎語的意思來』」。「我的母牛犢」,是指參孫的妻子;「母牛犢耕地」本不相宜,是指他們以不正當的手段套取謎底。這就為參孫與利士人的公開敵對拉開了序幕。
【耶和華的靈大大感動參孫,他就下到亞實基倫,擊殺了三十個人,奪了他們的衣裳,將衣裳給了猜出謎語的人。參孫發怒,就上父家去了。參孫的妻便歸了參孫的陪伴,就是作過他朋友的。】「耶和華的靈大大感動參孫「,表明是一股巨大的力量臨到參孫身上。「他就下到亞實基倫,擊殺了三十個人,奪了他們的衣裳,將衣裳給了猜出謎語的人」。「亞實基倫」是位於地中海邊的非利士人城邑,距離亭拿約36公里,來回要走兩天。參孫大老遠跑到這裡擊殺三十個非利士人,可能是為了避免城中的居民報復。但參孫「奪了他們的衣裳」,卻違反了拿細耳人不可挨近死屍的條例(民6:6)。因參孫的妻子出賣了他,「參孫發怒,就上父家去了」。參孫的岳父以為他放棄了妻子,這對新娘是一個奇恥大辱,所以「參孫的妻便歸了參孫的陪伴,就是作過他朋友的」。就是參孫的岳父把女兒嫁給了「參孫的陪伴」。本章的結論是:「耶和華的靈大大感動參孫,他就下到亞實基倫,擊殺了三十個人」,這是參孫起首拯救以色列人脫離非利士人的手(13:5)的證據。雖然參孫身上有無數弱點,但神卻依然使用他來拯救自己的百姓,這也表達了神的恩典和權能。為此,願我們今天都要從參孫的身上看到,神的恩典與權能。我們就要倚靠神,行在神的旨意中!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