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當我開車行使在北美的高速公路上,看見道旁被車撞死的鹿骴時,我便會油然地想起《詩經》里「野有死鹿」的起興名句,且悲從中來,涕淚奔涌。(千萬注意,多數時候是鹿奔撞車子,而不是車子奔撞鹿)
我之所以「長太息以掩涕,哀鹿命之悲苦」,是因為我知道,我受到過啟示:地上最早的路,乃是鹿開闢出來的。鹿者,路也。鹿乃仁獸,得蘋則呦呦然鳴而相呼,大家一起來,紛來沓至,於是就在地上踩出了路。鹿爹(deer)在中華文化中的神奇特質和尊貴地位,無不由此而濫觴。
鹿是路的開闢者
魯迅先生說:「地上本沒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
此話的原意,是鼓勵人們開創,做第一個踩出新路的人。但先生有所不知,地上最早的路,其實並不是人走出來的,而是鹿走出來的,人跟著鹿的蹤跡尋找採集目標,漸行漸顯,逐步成蹊。
中國人常說的「引路人」、「帶路黨」,指的都是這個意思,即路先要有人做開路先鋒,後面的人才敢跟著邁步。據說,美洲印地安人的祖先就是跟著鹿群一路追獵到北美的。
人類早期的先民們,在出離伊甸園到大洪水之前這段時間,特別是農業興起之前,主要以採集蔬果為生。那時,草高林密,遍地荊棘,單憑人類的身高和腳力,斷無可能找到豐碩的蔬果資源,只能靠大型食草動物引路;而大型食草動物中,只有鹿性情溫和不傷人,鹿群的數量不多,特立獨行的也不少,所以有利於人類跟蹤。
還有,鹿爹不僅吃草,而且也吃樹葉、嫩芽、漿果、根莖,尤其喜歡吃玉米和黃豆。它們有一個特點,即腦瓜非常聰明,一旦發現某個地方有它們喜歡的食物,它們就會一而再、再而三地回到那個地方(Deer are very smart animals and they
will return to the location where they know that they can find food)。這給人類跟蹤它們,沿著鹿爹走過的道路奮勇前進摘果子的機會。
鹿爹的頭上有角,而且高高聳立,如燈盞一般,十分奇特,尤其是雄鹿(buck)(母鹿doe多數沒有角),它們在草叢裡和叢林中移動時,即使人看不見它們的身體,它們也沒看見人,但是人照樣可以通過跟蹤鹿角的辦法來判斷鹿爹的去向,從而找到果林和野菜的園圃,獲得食物資源。
採集時代是鹿文化的起源
在採集時代,誰擁有鹿爹做嚮導,誰就有門路採集到更多的蔬果。誰掌握的食物資源多,誰就能聘請臣下,建立部落政權。
發薪水,發桃、梨、栗、棗有何不可?我們今天的企事業單位節日發福利,不是也還有發水果蔬菜的嗎?要想富,先找路;要有路,跟隨鹿。久而久之,推而廣之,神而化之,鹿就成了吉祥的符號,政權的象徵,天命的指歸。
白鹿,因其顏色顯眼,在深棕色和土灰色為基調的秋冬草原和林莽中,比大多數棕色的鹿們顯得格外耀眼,讓尋找野果的人們老遠就能瞧見,跟著它們的行蹤,便能找到掛在枝頭的乾鮮果子。所以,白鹿就比其它顏色的鹿顯得更加神秘、尊貴。
鹿爹塊頭大,吃的多,跑的快,又特別喜歡隱藏在灌木叢里,所以,馴養野鹿,不可能在普通百姓家的牛棚羊圈裡駕御,只能在範圍廣大的皇家苑囿里掌控。這也就決定了鹿從一開始就被皇家擁有、皇家放養、皇家獵殺的命運。
如果說,採集時代是大洪水之前的人類生活方式,是伊甸園生活的降級延續,那麼,負責野外採集的一定是女人,最早建立部落政權的一定是女人;不用說,最早熟悉鹿、馴養鹿、使用鹿的,肯定也是女人。在整個母系氏族社會,鹿與部落管理,鹿與日常生活,鹿與女人,都有著特殊而又密不可分的關係。
女酋長或女部落首領,把有限的鹿資源集中在自己的手中,對有功之臣施行獎勵,分給他們一頭鹿作為報酬。後世的官員「俸祿」,可能就是這麼來的。西方人現在通行的salary,據說就是從早期羅馬人以鹽代薪的傳統演化而來。
女交通運輸部長,用鹿運送水果,用鹿運送木石,甚至可能用鹿轉移過小孩。誰說不呢?你看聖誕老人Santa乘坐的那個雪橇Sleigh,多象童車、象搖籃啊。中國人有「老小孩,小小孩」之說,裝老人的傢伙什,肯定能裝小孩。
鹿,幫助人類開闢了道路,又整日忙忙碌碌地在路上奔忙,所以,後世的車「軲轆」就以鹿的名字命名了,就象哈雷彗星以哈雷的名字命名一樣。不過,是「名」都要符「實」,車軲轆的轉動速度確實比鹿腿跑動的頻率快;人名紀念道路,如張自忠路、中山路、武侯路,被紀念人生前也多半象鹿一樣,為國家民族的大業勞苦一生,鞠躬盡瘁,死而後已。
最搞笑、同時也最不可思議的是,在中國北方地區,民間有一種井上汲水的裝置叫「轆轤」,不知道它是怎麼跟鹿扯上關係的。也許是部落女後勤部長把井繩拴在鹿角上,試圖讓鹿在奔跑過程中把水斗提溜上來,不料雄鹿不幹,鹿角被繩子纏住的感覺很不舒服,於是它就拚命甩頭、扭脖子,結果把井繩纏繞在鹿角上,把水斗拉扯上來了。匠人受到啟發,於是就發明了轆轤。
有人可能要反駁我說,研究表明,鹿爹它很難被人類馴養,歷史上只有馴鹿被人類成功馴養,其餘的鹿全是野性不改。我說未必。鹿爹在人類母系氏族社會時,極有可能被女人們馴養過,因為它們喜歡女人,願意服從;而到了父系氏族社會,男人的行為方式、待鹿態度完全不同於女人,鹿爹不習慣,就又回到了桀驁不馴的野性狀態。
聞一多先生在解釋古人為何用鹿皮做訂婚禮物時說:「上古蓋用全鹿,後世苟簡,乃變用皮耳。」普通史實證明,聞一多先生的判斷是正確的;但更早的史實卻證明,他的判斷是不對的。根據《聖經.創世記》的記載,人類起初都用鹿皮做納聘禮物,而不可能用全鹿;對此,漢字的「麗」字亦可佐證。這一點,下文還會詳細闡述。
女人與鹿的關係
關於母系氏族社會女人與鹿的關係,深入挖掘的話還可以找到許多。比如:
1、世人皆愛斗美夸麗。殊不知「美麗」一詞,原意是分開來用的。其中,美,專用於男人;麗,專用於女人。美人,原指男人;麗人,才是指女人。
「美」指大羊,公羊;而「麗」指的正是鹿皮。繁體字的「麗」,「伉儷」的「儷」,其古早時期都寫作「麗」(港台繁體字區的人,不要以為簡化字都是無厘頭的)。
麗,有人解釋甲骨文說,象雄鹿頭上的兩角,而事實上它是指鹿皮。男人以公羊為美,美在公羊的羊角;作為陰陽對應,女人就不可能也不應該以雄鹿的鹿角為美。小丫頭、小丫鬟的「丫」,很明顯是屬於仿生裝束,即由小鹿長長的臉和高高聳立的雙耳構成。所以,成年雌鹿的雙耳,演變為女人頭飾靚麗的象徵,也是能講通的。當然,連耳鹿皮色彩斑斕,確實比鹿耳更美麗。
現代男女常常掛在嘴邊的兩句話,就是男人要有品味,女人要漂亮。男人重品味,女人重形貌。屈原在《離騷》中常用香草比作男人、美人,重點也是突出男人的味道。男歡女愛,女人象是在吃男人。男人的體味不對女人胃口,那戀愛和做愛肯定就泡湯了。同樣,女人相貌的重要性,一如男人的品味。
2、鹿有靈性,具通靈之美。所以,古代帝王放養鹿的苑囿,名叫「靈苑」。而正體字的「靈」與「巫」具有某種神秘的關係。按照猶太《次經》的說法,巫,就是天使與人女發生關係生下巨人後代以後,天使教給人女的通靈法術。巫指女巫,覡指男巫。鹿能通靈,必然與女人、女巫有過很深的淵源關係。
有幾部西方電影,如《逃出絕命鎮》(Get out)、《聖鹿之死》(he
Killing of a Sacred Deer)、《野蠻地區》(La region salvaje)、《西爾瑪》(Thelma)、《三塊廣告牌》(Three Billboards Outside Ebbing,
Missouri)、《王冠》(The Crown)等,裡面都把鹿描寫的神秘兮兮的。
《三塊廣告牌》中那個悲傷的媽媽,不僅視小母鹿為死去女兒的化身,而且還喜歡向小母鹿傾訴衷腸。我想,編導一定是把小鹿看作通靈神獸了。
3、美洲原住民中有關於Deer Woman、Deer Lady的傳說。這個詞,中文裡好象目前還沒有對應的詞可以翻譯。叫「鹿妖」、「鹿精」顯然不妥;叫「鹿力大仙」更不妥。我給她取個帶點中國味的名字,叫「鹿姑娘」吧。
歸納有關「鹿姑娘」傳說的各版內容,其精華部分一在鹿姑娘的形象,二在鹿姑娘的善惡。鹿姑娘有時候是女人,有時候是母鹿,有時候是半人半鹿;說她善良,她幫助婦人懷孕、養孩子;說她邪惡,她會變成風騷美女,專門勾引那些性好淫亂的男人,或在床上玩死他們,或讓他們罹患相思病,骨瘦如柴。還有更離奇的說法,說鹿姑娘是部落里被強姦致死的女人冤魂所變。
這個原先被定義為「多產與愛」的女神,慢慢地演化成勾引好色男孩、嚇唬不聽話小孩的厲鬼。我想,這可能與美洲原住民的民族命運發生劇變有關。
讓我感到奇怪的是,與美洲原住民文化同源的中國,為什麼沒有「鹿姑娘」的傳說,而多的卻是「狐狸精」文化?
眾所周知,狐狸在中國文化里,一直都是精明狡猾的反面形象,大不了混成人形,變成一個知禮明道的老妖怪,很少有成為風騷勾魂的女怪角色。明清兩代是中國市民文化興起的時候,男女關係比較混亂,社會上弄出一個狐狸精來,一邊安慰女人,一邊警戒男人,倒也不足為奇。
我個人判斷,「鹿姑娘」之所以被「遠嫁」到美洲,沒能在中國嫁雞生雞,嫁狗生狗,原因很可能是父系氏族社會以後,鹿的地位上升了,鹿成了皇家的寵物,皇權的象徵,當然就不允許其它民間形象存在了。「狐狸精」其實就是中國的「鹿姑娘」。
4、鹿的腿和蹄子,深刻地影響了女人的腿、腳和鞋子。後世女人所崇尚的細長腿,小碎步,筒裙,高跟鞋,其實都可以追溯到母系社會的鹿崇拜時代;我甚至懷疑,滿洲女人的旗袍,漢族女人的小腳,很可能也與上古穿鹿皮袍子,綁裹鹿蹄的角質殼子有關。
漢字的「鹿」(見下圖小篆),形象地突出了鹿的頭角和四條腿。許慎和段玉裁也是重點解釋了鹿的腿。《說文》曰:獸也。象頭角四足之形。鳥鹿足相似,從匕。《說文解字注》曰:鳥鹿皆二足相距密,不同他獸相距寬。
什麼意思呢?兩人說的都是鹿字下面的「比」。「比」與「匕」古代是一個字,指比鄰、緊挨著的意思。鳥的兩條腿,彼此挨得很近;鹿的兩條前腿和兩條後腿,兩兩挨得也很近,這是鹿有別於其它獸類的特徵。
鹿的四條腿為什麼兩兩挨得很近,原因是鹿腿太細,有人形容它們象牙籤,而鹿的體重卻重達數百磅,如果細腿分得太開,定然無法承載身體的重量。而且鹿容易受驚而迅速跳躍奔跑,一下子能跳到8英尺高,奔跑的時速竟達每小時60公里。如此纖細的腿,若不兵合一處,肯定早被各個擊破,折了。
鹿腿細長而堅韌,能承重,擅奔跑;鹿步優雅而輕緩,母系氏族社會的人類老祖母們,自然是羨慕不已,爭相效仿,於是就有了後世的筒裙,束住兩條細長的美腿,款款邁步,步步蓮花。
至於鹿蹄,大衛在《詩十八33》詠道:「祂使我的腳快如母鹿的蹄,又使我在高處安穩。」
母鹿的蹄子為什麼奔跑得那麼快,那麼令人著迷,大概是因為母鹿負責餵養和照料幼崽,遇到危險情況,她需要預警,需要快速反應,更需要急速奔逃,所以母鹿就練出了四隻善於奔跑的蹄子。人類在母系社會,只認其母,不認其父,生活中大多數時候都是母子、母女在一起,跟鹿群一樣,人類的老祖母自然想要擁有一對母鹿般的腳,於是,仿照鹿蹄的鞋子,也就應運而生了。
與馬不同,鹿是偶蹄目動物。它們的蹄子雖非十分特別,但卻充滿了功能。分開兩瓣的角質蹄尖,讓鹿們抓、刨、挖、撕,都很方便、靈活;也讓鹿們不僅可以爬山,而且能夠游水,各種地形地貌都能適應。後面兩個角質的小蹄跟,配上柔軟的中間蹄掌,幫助鹿們抓握坡面、調節身體的高低,所以,鹿們很少跌倒與滑落,從來不會有馬失前蹄的情況發生。
當年蒙古鐵騎進攻南宋,宋人若懂得母鹿蹄的這一特性,讓南宋的穆桂英們組成一支山地鹿軍,與之周旋,馬兒是奇蹄目,不僅消化植物的能力不如鹿,依賴草料,而且山地適應性也差。南國多山,崎嶇險峻,大草原上縱橫馳騁的馬掌鐵蹄,到了山地如同蒲窩草鞋,宋元之戰,勝負恐怕真的不好料定。
世人皆笑趙高的「指鹿為馬」是荒唐行徑,是顛倒是非,殊不知鹿曾經就是馬,代行過馬的所有職責,而且比馬早。「馬路,馬路」,如同「熊貓,熊貓」,反過來讀,才是正確的詞義。所以,趙高是偉大的詞典學家,也是偉大的戰略家。中國有頂尖智慧的人,不是出家人,就是太監,原因何在?因為出家人了脫了生死,太監們斷去了大欲,心無旁騖,故而能高瞻遠矚。
回到母鹿的蹄子上,讓我們對著現代女性偏愛的高跟鞋,短跑運動員必備的跑鞋遐想一番,我們便會有所頓悟,高跟鞋一開始肯定不是為了美,為了增高,而是為了模仿母鹿的蹄子,為了保護女人的腳,為了讓女人走得更快、更穩。由此再向前跨越一步想,中國女人的小腳,最初或許是穿仿生鞋留下的後遺症,就象做拉皮手術失敗,弄成了吊眼一樣。
關於《紅樓夢》中的著名詈詞「小蹄子」,因其亦罵亦憐的對象是年輕女子、小女孩,所以,我斷定是指女外陰。理由有三:
一、南京方言中確有罵小姑娘為「小騷牝」、「小騷根子」的,而且多半是大媽和老太太罵的,曹雪芹在南京生活過,大觀園中的女人多半是金陵人氏,罵人的詈詞自然會沿用南京的傳統,直指襠下。
二、偶蹄目動物的蹄子,分作兩瓣,中間有一條縫,與年幼女子的外陰酷似。因為成年女性的外陰有烏雲遮蓋,看不出象蹄子還是象河蚌。說小蹄子暗指漢族女性的小腳,這個理由顯然不成立,因為年幼女孩多半屬於「小腳未成」階段,成年後才能看出小腳與小鞋。
三、粵港兩地的學人,出於維護粵語道統的需要,常拿粵語保留了大量唐宋古音為借口,對內地的無知百姓和昏庸官員進行誤導和勸諫,並惡意地攻擊普通話為滿大人話,非華夏正統語言。
殊不知,《廣韻》乃至更早的《唐韻》,其語音的活載體,於中原發生衣冠南渡、草民跟隨的時候,同時也大量地去往北方。北人安祿山說的長安話,是直接跟楊貴妃和唐明皇學的,難道不比廣東人學流放人士的話音更準確?兩宋被虜至東北和北京的天子、皇宮內院、萬千朝廷食祿官員,他們所說的宋朝官話,難道沒有香港話里保留的宋音純正?
鄉土,鄉音,有鄉土才能有鄉音。離開了故土,就不可能有原鄉;長期遠離故土故鄉,就絕無可能保留原汁原味的鄉音。這是常識。今日的廣東話早已被英語禍亂得滿嘴雞毛;「寧賣祖宗田,不賣祖宗言」的徽音堅守,也頓然成了妓院笑話。若論愚拙,翻閱古今,宋襄公后「粵港公」。
5、《本草綱目》載曰:鹿性淫,一牡常交數牝,謂之聚麀(音憂)。雄鹿好色,鹿鞭壯陽,這些肯定也是部落里的女人先發現的。
現代文學作品里,每有愛情段落,則喜歡用「心緒不寧、小鹿亂跳」來形容年輕姑娘的舉止與情態。試想,母系氏族社會,男人數量少,常常外出狩獵,家裡只有母女相伴,還有經濟「家畜」鹿群在側,每遇夜色撩人、春潮暗涌,春女感陽而思,觸景生情之時,首先想到的肯定是雄鹿「炮擊」母鹿的情景。於是,英文里就有了「buckshot」和「f*** off」的鹿源辭彙,中文裡就有了男人吃鹿鞭壯陽,女人穿鹿皮繁衍子孫的文化。
替罪羊與替罪鹿
西方文化里有個「替罪羊」,中國文化里有個「替罪鹿」。秦失其鹿,天下共逐之。鹿代表政權。舊政權的鹿,被新政權抓到以後,那是要被射殺的。所以,鹿死誰手都是替舊政權贖罪的。
西方人喜歡在家裡裝飾鹿頭,有的人家的牆上居然有好幾個。西方人說這是炫耀戰功,突顯獵手是高手,中國人也跟著信。其實,這個習俗根本不是炫耀殺伐的優績,而是為了避邪。因為鹿非虎豹,殺之不難,勝之不武。
大秦郡縣制是鹿劃定的
大秦帝國實行的郡縣制,據說那「郡」字原先寫作「麕」,就是《詩經》里「野有死麕」的「麕」,也即鹿。鹿興麕廢后,郡縣的「郡」與鹿的關連就無人知曉了。我猜很可能是趙高騎著一隻母鹿,漫遊閑逛,走一天的距離,就是一個郡的四至,郡的大小,隨鹿的體力而定,這便是郡(麕)的起源。
中華婚俗與聖經的關係
最後給大家講一個嚴肅、正統、卻很有趣、屬於我個人獨有版權的文化發現。
《創世記.第3章21節》記載說,上帝在把人類始祖亞當和夏娃攆出伊甸園以前,曾用皮子為他們夫妻做了一身衣服,讓他們穿在身上離開。因為當時正值深秋,天氣轉涼,上帝給他們穿上皮衣,一是為了禦寒,二是施與人類從天堂到人間的最後恩典。聖經原文為:「耶和華神為亞當和他妻子用皮子作衣服給他們穿。」
然而,千百年來,聖經研究者、傳道人、信徒,大家都講到了流血取皮的事,講到了贖罪、血祭,講到了游牧民族受到上帝恩寵,農耕民族相反的事,卻很少有人提及上帝宰殺的到底是什麼動物,祂給亞當和夏娃夫妻所作的皮衣,究竟用的是哪種獸類的皮子。這個問題雖然對屬靈的事功沒有太大的關連,但弄清楚這個問題,對中國人的文化自信和基督信仰,都會有莫大的助益。
根據中國古代傳說:「伏羲制嫁娶,以儷皮為禮。」(記自《古史考》)句中的「儷皮」,即「兩張鹿皮」之意。
從這個原始風俗的後世演化情況來看,古人把鹿皮定為婚禮中的納徵贄禮;詩經時代的小夥子為了討心愛的姑娘歡心,早早便把獵殺的死鹿丟在姑娘必經之路的道旁或林中;姑娘們見到死鹿非但不以為凶,反而視為大吉;老人們告訴新郎和新娘說,穿上鹿皮衣服,利於繁衍子孫。你看,這一切的一切,其原因誰能說清楚,除了用鹿皮乃神賜第一對夫妻之恩典來解釋以外?
伏羲氏是我們華夏民族的人文始祖,他老人家在初定婚姻制度時就規定要用兩張鹿皮作為聘禮,足見風俗之早。我們無從得知亞當和夏娃離開伊甸園後去了哪裡,最終定居在何處;我們也不知道始祖失樂園到伏羲氏為王,中間隔了多久;我們同樣搞不清伏羲氏為什麼要規定用兩張鹿皮作為華夏民族的婚俗聘禮,但我們有理由相信,聖經記載與華夏風俗有著相當神秘的關係。
很多人都發現,漢字裡面記載了很多創世之初的秘密。
我之前考證出「柰」,即中華小蘋果,正是聖經里所講的知識善惡樹,由此證明華夏先民是亞當和夏娃的直系後裔,我們的生活方式來自天命,我們的文化最接近神傳文化。
今天,我又發現,當年上帝是宰殺鹿來替人類始祖贖罪的;我們的老祖父和老祖母所穿的第一件衣服,乃是鹿皮衣服;「儷皮為禮」是我們華夏子孫對上帝恩典的永遠紀念與感激。
2019.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