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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賣兒童一律判死刑」朋友圈火爆分散

作者:binalibuy  於 2015-6-18 18:50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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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發現朋友圈被一張刺意圖圖像和一段煽情的呼籲刷屏了。

       「對販賣孩童者一概死刑!」——再加上「不求點贊、只求分散」的召喚,還真的搞出了激烈的分散聲勢,並現實上達成了群起而點贊並分散的效果。  
       這種吶喊聲其實並不新鮮,這些年多次鼓起。如今跟著朋友圈的風行,而顯得聲浪更大。可是,這個呼籲靠譜么?這種一概死刑的做法,能遏止拐賣孩童么?這會帶來一個更有力的法治我國么?
       販賣孩童者確實可憎、可恨,今年來得到很多媒體關注,劉德華的「失孤」,趙薇、黃渤、佟大為的「親愛的」,還有前段時間報道的「弟弟三歲,哥哥六歲,在二十年前弟弟被抱走,哥哥追不上的情況下,弟弟說哥哥快跑」,一個三歲的孩子就這樣遺失了二十年,尋找了二十年依舊了無音訊,哥哥的內疚,父母的心痛....社會各個方面各個層次都在關注打拐。但是我們在點擊「轉發」之前,若咱們能冷靜地思考一下,就會發現,這呼籲與煽情,相當不靠譜。
       死刑,其實現已寫在法條里。我國現有法令對賣和買都有處分。刑法規定拐賣婦女、孩童集團的組織者或許拐賣婦女、孩童數量超越3人以上等情節特別嚴重者,最高能夠處以死刑。收購方最高可處三年以下刑罰,收購者不優待、不阻止挽救的,能夠不追查刑事責任,這一點首要思考到要下降挽救被拐孩童的實踐難度。
       拐賣婦女孩童,令人疾惡如仇。其社會危害性,也在跟著年代的開展而添加。由於信息網路和社交媒體的廣泛應用,使得觸及生意孩童的違法活動狀況更多、更快地被揭露,更易引發大眾的談論,構成全民重視態勢。可是,法治我國的構建,需求講法理,而不是靠煽情和泄憤。
       拐賣行動對家庭成員的損傷之大,大眾對此類違法過動驚駭和怨恨之深已毋庸諱言。留守孩童增多,人際之間往來冷酷,也致使一些孩子沒有被關照。社會流動性添加,交通的便當,讓違法分子搬運流竄更便利、更隱蔽,添加了破案難度。某些鄉村地區長期封閉,法律意識淡薄,以為買孩子無罪,乃至以為撫育成人有恩。 
       關於拐賣孩童者,「最高刑能夠死刑」與「一概判死刑」有著極端不一樣的法令意義。前者表現了罪刑相適應準則,後者則看似解恨卻只也許添加違法分子的「搏命心態」,看似增強了震懾力卻也許更添加了被拐孩童所面對的風險。如朋友圈呼籲「一概死刑」,那麼販賣孩童者就可能鋌而走險,刀口上生活,會做的更隱蔽,如發現則直接會對孩童造成人身傷害。
       我國司法改革正步入深層,對拐賣孩童的違法活動,並沒有逃避運用死刑。各級人民法院在觸及拐賣婦女孩童的違法案件審理中,重刑份額相對現已較高。關於處在當時這個開展階段的我國來說,死刑可用,但死刑要慎用。關於衝擊拐賣婦女孩童的違法活動,立法層面要不斷完善,法律層面更需做得更到位。
       我們呼籲社會力量在收購被拐孩童的首要地區——廣闊鄉村地區,山區等,加強普法,添加經常性的法治教學,一線幹部們引導教育法律意識淡薄人員。沒有「買」,何來「賣」? 
總之,評論對拐賣婦女孩童違法分子是不是「一概死刑」——
要腳踏實地地評論,而不是只圖泄憤解氣地評論; 
要用法治思想來評論,而不是用違法法理的思想舊習來評論;
要站在司法改革的大布景下來評論,而不是碎片化、表面化地來評論; 
要從尊敬法治、依託法治的出發點來評論,而不是以試圖用言論劫持司法的方式來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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