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劉志軍

作者:mrguowei  於 2015-5-30 15:16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法律相關|通用分類:法律相關

關鍵詞:劉志軍

劉志軍(1953年1月)男,湖北鄂州人,中國共產黨員。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工程師。2003年3月其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原鐵道部部長、原黨組書記。十六屆、十七屆中央委員。2011年2月,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被免去鐵道部黨組書記職務;2012年5月被開除黨籍;2013年7月8日,被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審判處死緩,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任內修建1.8萬公里鐵路 在建鐵路達3萬公里 被譽「中國高鐵之父」
京滬高鐵試驗時親自試乘 創時速486公里的世界鐵路運營最高速度
被關押在秦城監獄 羈押期間每次會見都會問「母親還在不在人世」
2014-09-16劉志軍:案件凍結資產30億 審理報告超10萬字
2013-07-10劉志軍受賄6460餘萬一審被判死緩,個人全部財產被沒收
2013-06-11劉志軍案374套房產與8億人民幣被追繳
2013年6月9日上午,原鐵道部部長、黨組書記劉志軍受賄、濫用職權一案在市二中院開庭審理。根據檢方指控,劉志軍涉嫌受賄金額為6460.54萬元。法庭上,劉志軍本人全部認罪,劉志軍的律師為他做罪輕辯護。劉志軍受賄贓款及濫用職權造成損失被全部追繳,僅房產就374套,人民幣超8億。
劉志軍,男,1953年生,湖北鄂州人,研究生學歷,是第十六屆、十七屆中央委員。
劉志軍的弟弟劉志祥系武漢鐵路分局原副局長,2006年4月因故意傷害、貪污、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
劉志軍個人經歷
1972年2月任鄭州鐵路局武漢鐵路分局武昌工務段養路工、團委幹事、團委書記、黨委副書記,武漢鐵路分局團委書記。
1984年9月任武漢鐵路分局江岸車站站長、黨委副書記,武漢鐵路分局黨委常委、政治部副主任、黨委書記。
1987年4月任廣州鐵路局黨委常委、政治部副主任。
1988年8月任鄭州鐵路局武漢鐵路分局局長、黨委副書記。
1991年9月任鄭州鐵路局副局長、黨委常委。
1992年8月任湖北省國防工辦黨組書記(正廳級)。
1993年2月參加鐵道部運輸改革調研工作。1993年4月任瀋陽鐵路局局長、黨委副書記。
1994年11月任鐵道部黨組成員、運輸總調度長。
1996年8月任鐵道部副部長、黨組成員。
1997年1月-2000年4月兼中國聯合通信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2002年9月任鐵道部黨組書記、副部長。
2003年3月,劉志軍在十屆中國人大一次會議上接替傅志寰,正式出任鐵道部部長、黨組書記。
2008年3月在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被任命為鐵道部部長。
2011年2月,劉志軍涉嫌嚴重違紀,中央已決定免去其黨組書記職務。由原海關總署署長、黨組書記盛光祖接任。
2012年5月28日,劉志軍因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
2012年11月,十七屆七中全會審議通過中紀委關於劉志軍嚴重違紀問題的審查報告。
2013年4月10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就劉志軍一案向法院提起公訴。
2013年6月9日,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
2013年7月8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數罪併罰,一審判處劉志軍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劉志軍主要業績劉志軍被雙規后,很多人將日本作家加藤嘉一在FT中文網發表的《劉志軍的高鐵遺產》一文視為是對劉志軍對中國高速鐵路的發展的肯定,並將其與日本新幹線之父十河信二比較,稱劉為「中國高鐵之父」。
劉志軍在任期間通過與銀行及外國公司斡旋,成功的引進了各國技術並運用於中國鐵路,且修建了超過1.8萬公里鐵路,相當於原有線路的四分之一,其中新建客專有7000公里。修建客專線路時標準很高,可以讓列車以380公里每小時的速度穿越地形障礙。
劉志軍在任時爭取到了國務院四萬億救市計劃,其中投資在鐵路上的投資達到了7000億元,超過了軍費,並落實了中國鐵路第五次大提速和中國鐵路第六次大提速。且在新線開通時,劉志軍是第一個添乘,給施工建設單位很多壓力以保障安全。但FT中文網刊登的另一篇網友來信指出,很多人將加藤嘉一關於劉志軍的文章理解為是肯定劉志軍貢獻是有很多偏頗和錯誤的。
《證券市場周刊》後來也肯定了劉上述的貢獻,並展現了其在臃腫的鐵路系統中,利用個人能力加速中國鐵路發展的事迹。
劉志軍鐵路系統腐敗案
2011年2月12日,據中組部有關負責同志證實,鐵道部部長、黨組書記劉志軍涉嫌嚴重違紀,中央已決定免去其黨組書記職務。同時,中央已任命盛光祖同志為鐵道部黨組書記。
2012年3月13日,北京法院審理3人在2007至2009年間以「打撈」鐵道部落馬官員何洪達為名詐騙案,3名被告均否認控罪。第一被告人劉琳承認收錢,他稱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授意丁書苗託人為何洪達疏通關係。
2012年5月28日,劉志軍因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12年12月,鐵路系統內部通報了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涉嫌違紀的六大問題。通報中最嚴厲的一項稱劉志軍為丁書苗謀取中標30億元的項目,對中間人在工程投標活動收取諮詢費知情,對2010年第七屆世界高鐵大會中高鐵傳媒廣告有限公司(丁書苗下屬公司)收取鐵路工程單位1000萬元贊助費知情。此外,內部通報稱劉志軍道德敗壞,玩弄多名女性,有三名即為丁書苗介紹。劉志軍還曾委託丁書苗為前鐵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達的案件活動關係,為自已轉任地方官員活動關係等,對鐵路系統出現的嚴重腐敗問題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劉志軍的問題還涉及涉嫌收取鐵路局4名幹部賄賂,以及收藏一定數量的現代名人字畫。
庭審
2013年4月,劉志軍受賄、濫用職權一案,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劉志軍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刑事責任。
2013年6月9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了劉志軍受賄、濫用職權案。劉志軍的親屬、媒體記者、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各界群眾近50人旁聽了庭審。法庭宣布此案將擇期宣判。檢察機關指控劉志軍涉嫌犯罪的案卷材料共477卷,雙方對事實無異議。
被追繳的贓款
劉志軍受賄的贓款及其濫用職權造成的損失被司法機關全部追繳,這其中僅房產就有374套,人民幣超過8億元。檢方起訴書中的扣押內容顯示,案發後,司法機關對劉志軍的受賄贓款進行了追繳。其中,於本案扣押共計人民幣18359565.81元、129703美元、4萬港元,於其他相關案件
扣押、凍結人民幣23057146.08元,股票山東黃金27700股、佳電股份60萬股、以人民幣300萬購買的理財產品;因劉志軍濫用職權造成的經濟損失,於其他相關案件扣押凍結人民幣795536418.55元、235657.22美元、2232021歐元、157205.32加元、85251441.44港元,凍結股票賬戶9個,凍結房產37套,凍結伯豪瑞庭酒店100%股份和房產337套,扣押汽車16輛,凍結英才會所100%股權、智波公司60%股權,扣押書畫、飾品等物品612件。
劉志軍其他負面新聞
兩次重大鐵路交通事故責任人
2009年5月,國務院對2008年「4·28」膠濟鐵路特別重大交通事故等5起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169名事故責任人分別給予黨紀、政紀處分,131名涉嫌犯罪的責任人已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其中,給予鐵道部副部長鬍亞東記大過處分,給予鐵道部部長劉志軍記過處分。
2011年12月25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發布經國務院批複的《「7·23」甬溫線特別重大鐵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經調查認定,劉志軍在任鐵道部部長、黨組書記期間工作嚴重失職,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
胞弟數罪被判死緩
其弟劉志祥是原武漢鐵路分局副分局長,於2006年4月30日因故意傷害罪、貪污罪、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宜昌中院一審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00萬元。劉志祥在武漢鐵路局工作期間,依靠劉志軍的權力,在漢口火車站倒賣火車票賺錢高額非正當利益,2002年還曾雇兇殺人。
安全係數造假
鐵道部原副總工程師、科技司司長周翊民稱劉志軍的高鐵速度是不顧安全係數的造假,由他負責在德國進口的車型CRH3和CRH5,還有與日本合資的青島四方工廠生產的CRH2。其合同上明確標明最高運營速度是300公里,但劉志軍想用300公里每小時的車,跑350公里每小時的速度,從而帶來極大的安全隱憂。日本、德國的報刊亦刊文指出,中國350公里時速的動車是吃掉了安全係數的結果,運營的幾條高鐵有故障、線路沉降等問題,但都對外保密。但是周翊民的言論也遭到了鐵道部的反駁,相關負責人稱周翊民的說法並不準確。
拆分鄭州鐵路局
劉志軍在2005至2006年推行的「鐵路生產力布局調整」改革中將鄭州鐵路局一分為三,再加上此次改革原武漢鐵路分局和襄樊鐵路分局的介面維持不變,豫南煤炭城市平頂山市以及主要民工輸出地漯河市和信陽市繼續被武漢鐵路局管轄。武漢鐵路局除了可以獲得平頂山市的煤炭運輸收入以及漯河等地的民工客運收入之外,還控制了寧西線、京廣線這兩條外界向鄭州鐵路局的主要「排空」通道(排空是指擁有較多空餘車皮的鐵路局向運輸任務重的鐵路局發送空車)。北京師範大學管理學院教授文力指出中原地區本來應該擁有一個較大的鐵路局,因為四面八方的車都要從那裡經過。這次拆分還出現平頂山西站由鄭州鐵路局管轄,平頂山東站由武漢鐵路局管轄的現象,這種劃分被人們稱為「劉氏歸統法」,飽受質疑。
劉志軍現狀
劉志軍一直被關押在秦城監獄。在秦城監獄,劉志軍可以看電視、報紙,對外界情況有所了解。不過羈押期間不能見家屬,對親人多有挂念。
劉志軍每次會見都會反覆問 「老母親還在不在人世」。
中國共產黨第十七屆中央委員會委員名單
中國落馬官員
副國級    成克傑、陳希同、陳良宇、薄熙來
省部級正職    倪獻策 、李嘉廷、韓桂芝、劉方仁、陳同海、黃松有、朱志剛、米鳳君、陳紹基、康日新、蔣潔敏、李東生、李崇禧、祝作利、冀文林
省部級副職    許宗衡、歐紹軒、李堂堂、黃瑤、王華元、鄭少東、皮黔生、米鳳君、王益、陳少勇、鄭筱萸、王昭耀、王懷忠、叢福奎、李紀周、胡長清、李春城、衣俊卿、劉鐵男、倪發科、王素毅、郭永祥、李達球、季建業、廖少華、陳柏槐、郭有明、陳安眾、付曉光、童名謙、楊剛、許傑、周鎮宏、李華林、吳永文、王永春、郭永飛
廳局級正職    董永安、許邁永、尼加提·卡德爾、陳光禮、郭京毅、文強、李樹彪、李培英、周良洛、陳羅榮、石發亮、盧萬里、王炬、李真、林國悌、馬向東、戚火貴、藍甫、張昆桐
廳局級副職    馮湘勇、梁道行、鄧曉軍、程曉強、邊飛、肖時慶、葉樹養、肖曉鵬、楊賢才、陳興鑾、彭長健、曾錦春、姜人傑、李友燦、喬本平、李玉書、蔣艷萍、鄭道訪、李乘龍
鐵路系統腐敗案涉案人員
2010年10月羅金寶被免職,牽出了鐵路系統內部腐敗案的序幕,2011年2月鐵道部長劉志軍落馬,其後,鐵路系統不斷「蹦出」涉嫌違紀和腐敗的官員,迄今已有15名副局級以上幹部落馬。   
姓名       職務      落馬時間
羅金寶    原鐵道部政治部宣傳部副部長      2010年10月   
劉志軍    原鐵道部部長      2011年2月  
張曙光    原鐵道部副總工程師兼運輸局局長,2013年9月一審認罪    2011年2月  
蘇順虎    原鐵道部運輸局副局長兼營運部主任      2011年6月  
林奮強    原呼和浩特鐵路局局長      2011年6月  
卲力平    原南昌鐵路局局長      2011年6月  
聞清良    原南昌鐵路局局長       2011年6月  
馬俊飛      原昆明鐵路局局長      2011年6月  
郭文強    原鐵道部政治部宣傳部副部長      2011年2月後  
劉西林    原廣東鐵路城際軌道交通設備製造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2011年2月後
李汝軍    原中鐵建設集團副總經理     2011年7月
劉志遠    中鐵電氣化局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     2012年5月
劉彪    原呼和浩特鐵路局常務副局長     2011年12月
劉瑞揚    原運輸局車輛部副主任     2012年7月
被判死緩的中國政府官員
2013年7月,原鐵道部長劉志軍案一審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近年來不少的高級官員被判處死緩,他們中絕大部分人存在巨額受賄、索賄犯罪行為。
劉志軍,原鐵道部部長,收受賄賂約6460餘萬元
吳志明[原江西省政府副秘書長],曾任江西省政府副秘書長,索賄受賄共計4700餘萬元
祖宗衡:原深圳市市長,受賄共計3318768餘萬元
李堂堂,原寧夏回族自治區主席,受賄768餘萬元
鄭少東[公安部原部長助理],公安部原部長助理、經偵局局長,索賄受賄826餘萬元
皮黔生,天津市原常委、濱海新區管委會原主任,受賄768餘萬元,造成國有資產損失2.2億元
黃瑤,貴州省政府原主席,受賄954餘萬元
陳紹基,廣東省政協原主席,受賄2960餘萬元
陳同海,中國石化原董事長,受賄約有1.96億元
張春江,原中國移動書記、副總經理,受賄746餘萬元
劉志華,北京市原副市長,受賄696餘萬元
王益[原國家開發銀行副行長],國家開發銀行原副行長,受賄1196餘萬元
孫善武,河南政協原副主席,受賄910餘萬元
米鳳君,吉林省原人大副主任,受賄約有628餘萬元
王華元,浙江省委原常委,受賄共計771餘萬元
宋勇,遼寧省原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受賄1022餘萬元

高興

感動

同情

搞笑

難過

拍磚

支持

鮮花

評論 (0 個評論)

facelist doodle 塗鴉板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評論 登錄 | 註冊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4-6-2 12:19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