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當美國常識遇上中國邏輯

作者:一劍飄塵  於 2016-3-8 02:24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劍劈華山|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29評論

當美國常識遇上中國邏輯

 

一劍飄塵

 

早上醒來,就看到緊急通知滿天飛:

 

CAN 緊急通告:The protest scheduled for 3/11 is postponed until further notice. The decision was made after consultation with Peter Liang's new legal advisor Paul Shechtman at Zuckerman Spaeder Law Firm. Thank you for your support.(原定於周五3/11舉行之遊行示威將會無限時延期,這是與梁彼得的新律師團隊中 Zuckerman Spaeder 律師事務所的 Paul Shechtman 磋商後的決定。懇請繼續支持相關活動。)

 

這算是打臉了那些大遊行的鼓吹者們么?據說這個律師是猶太人,顯然,他們和梁彼得一審的律師團隊不同,和一劍飄塵的思維很相同。但是,我就是喊破嗓子,也抵不上這個猶太律師的一句話。許多中國人攻擊我最多的一句話就是:崇洋媚外。實際上,最崇洋媚外的就是中國人自己。他們容不得自己族裔里的思想家,卻可以像條狗一樣地,把猶太律師的一句話當成聖旨,大清早就開始不遺餘力地全中文網路傳播。

 

當然,做人要厚道。所以,我還是很高興這樣一個新的開始,也首先,祝福一下樑彼得:總算找了一個靠譜的律師了。

 

一年前吧,就看到新聞報道說,梁家把警察慈善協會(PBA)提供的律師換了,換了一個唐人街很著名的律師。當時我就有非常不好的預感:我們都清楚,在唐人街上律師的水平。讓他們幫偷渡客欺騙一下美國移民法庭,確實是精益求精,連中國大陸公安的逮捕證明都準備的天衣無縫。但是,你讓這些律師在美國打刑事抗辯的官司?是不是腦子進水了!

 

果然,一審庭審結果出爐,就看到這個律師團隊犯了許多的錯誤,李昌鈺都看不下去,不得不出來說話:(律師)方向搞錯了。這個律師團隊連庭審記錄都不敢公之於眾,而是鼓勵華裔大遊行。一個不能通過法庭贏得案件的律師,要求通過社會運動解決?這本身是不是就非常荒誕!也只有中國人的邏輯能夠忍受得了這樣的律師,而且言聽計從。

 

但是就有讀者問我:這個律師不是華人啊,難道他也是中國人的邏輯了?唉,我們都知道華人的胃很厲害,但是我們要知道華人文化比胃還厲害。我們的胃僅僅可以消化一切生物,天上飛的除了飛機笑話不了。但是我們的文化卻可以同化一切生物。梁彼得一審的所謂著名律師,在唐人街上混了幾十年,就被同化成為一樣的邏輯思維模式了:法庭結果對我有利就接受,對我不利就遊行。好吧,我的一個土生土長的美國人就很疑惑:這種邏輯下,還要法庭幹什麼呢?因為法庭判案,總有一方是失敗者啊。這一點兒也不符合常識啊。是,不符合美國的常識。

 

對於美國文化來說,常識就是:遵守規則!否則,制定規則幹什麼?而規則能夠有效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在規則面前必須人人平等,不能有特權。遵守規則是美國社會的常識。

 

前幾天,一個大陸朋友在美國坐飛機,晚點、額外轉機,等等等等一大堆的麻煩。第二天才回到洛杉磯,人仰馬翻。他憤憤不平:都說美國人注重個人利益不受侵犯,狗屁。

 

一劍就問了:咋地呢?

 

這哥們就說:這麼大的麻煩,坐飛機的美國人一個個連屁都不放一個,一個個乖得很呢,航空公司叫幹啥,就幹啥。這要是在中國,乘客在機場就把航空公司櫃檯砸了。

 

還好,這哥們照貓畫虎,沒有輕舉妄動。不然的話,他也別回洛杉磯了,直接進監獄,從此與美利堅good bye

 

美國人確實注重保護個人利益,但是,美國人更明白:一個社會一旦有一個人或者一小撮人的利益凌駕於規則之上,就是每個人的利益都得不到保證的時候。

 

美國人之所以不在航空公司鬧事,是因為買機票的時候,航空公司就把所有可能出現的意外,都放在你必須遵守的規則里了!乘客買一張機票,其實和包子來美國簽訂一筆300億波音合同,沒有兩樣:都有雙方需要遵守的規則。你覺得這個規則不好,你可以不買機票。但是買了機票,你就必須遵守。這個情況下,你一定要說:中國乘客都是砸櫃檯,你也砸櫃檯。對不起,警察逮捕沒有商量。

 

這樣說起來,是不是美國的航空公司就是大爺了?也不是!因為市場是開放的,有競爭。所以,作為消費者的乘客,也不擔心自己的權益被侵犯。只是,他們知道,根據合同,他們可以回家以後,跟航空公司的客服聯繫賠償事宜。當然,也有的是要跟保險公司索賠。實在覺得不滿意,你還可以去法庭提告。

 

梁警官的案子,其實也可以當作是一合同糾紛:作為警察,你要有能力控制自己的槍支!不管什麼樣的走火,都是不容許的。這是為什麼,警察條例要求手指離開扳機的原因。梁警官違反了這個合同,所以被檢察官告上法庭。這和航空公司上出現糾紛一樣的:你可以通過法庭起訴。

 

但是你走上街頭,算什麼呢?就是因為「別人打死人沒有判刑」?就是因為「梁警官是華裔」?就是因為「黑人就是這樣上街遊行」的?

 

這些都不符合美國的常識!反對你遊行並不是反對你這份權利,因為根據美國常識,你確實擁有可以遊行的權利。我反對你遊行,是反對你這種中國邏輯:和尚摸得,我也就摸得。

 

實際上,美國從建國到今天,在社會管理正面,所做的都是在改善規則。為了怕有人或者政府超越規則,建國之始就搞三權分立。後來發現有的種族、性別凌駕於其他人、超越規則的權力,就立法反歧視。等等等。今天梁警官新的猶太律師,顯然比原來的唐人街著名律師要知道美國的常識。我不妨小人之心一下:那個所謂的「著名」是不是唐人街的僑領們給他戴上的高帽呢?

 

而就在前兩天,美國宣布中國的十年往還簽證需要每兩年更新一次。我不敢說就一定是因為這次遊行造成的。但是,我知道參加這次遊行的、包括遊行的組織者中,許多人就是拿著十年多次往還簽證到的美國。美國雖然是一個自由社會,但是自由恰恰是需要保護的!不要以為拿著簽證來了美國就可以為所欲為!如果我這樣一個老華裔都看不下去了這種中國邏輯下的搗蛋行為,我相信美國的FBI也不會僅僅聽之任之!

 

又有人問我了:為什麼黑人可以在美國為所欲為呢?首先,真的是這樣嗎?同樣抗議警察殺人事件,黑人遊行都是對於這種一再發生的現象的反應,而並不是每起事件都有幸。其次,你這種想法,就很中國。再次,不要忘了,黑人是認同美國的!因為黑人在非洲沒有母國,他們已經幾十代人生活在美國了。而中國人呢?有一個你們非常認同的母國,而且這個母國的政府越來越強大,已經威脅到美國的國家安全。

 

不想恐嚇誰,但是如果有一天美國其他族裔被這些拿著簽證、申請了政治庇護的中國人,在美國鬧煩了,而從此關閉中國移民的大門,也不是不可能的。

 

所以,不要認為自由社會就是胡鬧的社會!這又是一種中國邏輯:自由就是胡鬧。自由值得我們珍惜,所以自由需要規則的保護!不打算遵守這份規則,就最好回中國過日子去。

 

梁的案子如果是在中國,也許在這樣一場全國性的大遊行以後,只要梁警官和律師們再適當地活動一下——你懂滴!估計,也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了。這就是中國邏輯,在中國特別管用。可惜的是,這裡是美國,這樣的做法不符合美國的常識!

 

歡迎轉載,轉載請註明作者:一劍飄塵,美國出版、第一部8x8事件長篇小說、禁書an門情人作者,美國作家、哲學思想「無限主義」創始人。微信公眾號:yjpc14;新浪微博:一劍飄塵9

 

2016 03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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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29 個評論)

回復 fanlaifuqu 2016-3-8 02:47
必須經過許多挫折才能學會!
回復 小皮狗 2016-3-8 02:54
理智好文,讀後有一種一拍即合的默契。贊!
回復 仲西仁 2016-3-8 03:26
好文
回復 十路 2016-3-8 04:41
不贊成您的部分觀點。

因有點長,單獨發帖

http://big5.backchina.com/blog/333081/article-245784.html
回復 十路 2016-3-8 04:52
fanlaifuqu: 必須經過許多挫折才能學會!
對,即要學會用 consistent 的價值觀來分析判斷是非,又要學會保護自身權力的方法。
回復 dwqdaniel 2016-3-8 05:13
相信遊行能解決問題的可以繼續遊行嘛!
回復 -ND- 2016-3-8 05:33
看完了,我還是沒有明白 中國的這個邏輯:「和尚摸得,我也就摸得。」有什麼問題。

中國人上街遊行反的是「雙重標準」。
回復 來美六十年 2016-3-8 06:29
他們決定遊行-----這不一定是中國邏輯
回復 總裁判 2016-3-8 07:17
dwqdaniel: 相信遊行能解決問題的可以繼續遊行嘛!
原定於周五3/11舉行之遊行示威將會無限時延期,這是不是有人破壞,或者是什麼原因,為什麼要上街,為什麼要延期,而且無限時,那就是放棄,為什麼?
還說要寫進史冊,把這個決定寫進史冊,???
回復 總裁判 2016-3-8 07:17
fanlaifuqu: 必須經過許多挫折才能學會!
誰學得會呢,那麼多問題擺在那裡。
回復 總裁判 2016-3-8 07:20
通過這次上街不上街,看到好多華人表現出的共同特點:口是心非,出爾反爾。
回復 一劍飄塵 2016-3-8 08:03
十路: 不贊成您的部分觀點。

因有點長,單獨發帖

http://big5.backchina.com/blog/333081/article-245784.html
不贊成沒有關係。我帖子里說了:沒有人反對遊行的權利,反對的是遊行的中國邏輯!美國遊行合法,怎麼游都行。但是這次遊行的邏輯顯然有問題。為此已經寫了許多文章,就不再重複了
回復 一劍飄塵 2016-3-8 08:05
dwqdaniel: 相信遊行能解決問題的可以繼續遊行嘛!
同意!應該繼續!我就覺得他們應該把3/11遊行繼續進行下去。
回復 一劍飄塵 2016-3-8 08:06
dwqdaniel: 相信遊行能解決問題的可以繼續遊行嘛!
同意!我就希望他們把3/11遊行繼續進行下去。中國邏輯不改,遊行繼續不繼續,都沒有意義
回復 dwqdaniel 2016-3-8 08:11
一劍飄塵: 同意!我就希望他們把3/11遊行繼續進行下去。中國邏輯不改,遊行繼續不繼續,都沒有意義
那個動不動就去白宮簽名抗議上訪的思維也是中國邏輯
回復 十路 2016-3-8 08:17
一劍飄塵: 不贊成沒有關係。我帖子里說了:沒有人反對遊行的權利,反對的是遊行的中國邏輯!美國遊行合法,怎麼游都行。但是這次遊行的邏輯顯然有問題。為此已經寫了許多文
再提幾個問題供您思考,這樣可能談邏輯更清晰一點,是對個人的 morality 的交流判斷,在個人權力之上的層面:

1. 華人參加遊行多數人是因為感覺法庭本身完全公正合理但因為是華人而不服所以遊行嗎?還是。。。不知是否有基本事實的調查,有個比例。

2. 華人參加遊行多數是因為本身感覺法庭不公正且關心華人之事而參加遊行? 如果是這樣,是否有觀念錯誤,邏輯錯誤?

3. 您個人認為法庭判決公正能說服其他人也認為公正嗎?在說服不了的情況下,能說明他人遊行有什麼不對嗎? 在觀念和邏輯上有什麼不妥嗎?
回復 dwqdaniel 2016-3-8 08:19
總裁判: 原定於周五3/11舉行之遊行示威將會無限時延期,這是不是有人破壞,或者是什麼原因,為什麼要上街,為什麼要延期,而且無限時,那就是放棄,為什麼?
還說要寫進
遊行的訴求和目標含混不清,更沒有底氣,因此說放棄就放棄了。至於史冊,看看加拿大大小小3000個僑領,美國更多,史冊得預備很厚才行
回復 一劍飄塵 2016-3-8 08:30
十路: 再提幾個問題供您思考,這樣可能談邏輯更清晰一點,是對個人的 morality 的交流判斷,在個人權力之上的層面:

1. 華人參加遊行多數人是因為感覺法庭本身完全公
從遊行開始的欺騙性宣傳,到後來口號一改再改,到遊行的組織者和中領館的緊密聯繫,220遊行基本上可以說是一些人有目的的挑唆。從組織者這一關,就已經變味了,與美國司法是否公平合理,已經沒有太大關係。事實上,後來遊行理由最多的就是:我們就是要發出自己的聲音。這不是中國式邏輯,是什麼?發出聲音可以啊,美國有許多的渠道。投票選舉是最能夠發出聲音的。但是有多少人有興趣?我不反對遊行,那是我們公民的權利,但是沒有正當理由的遊行,我不僅不會參加,而且會堅決反對。當然,其他人想參加,是他們的事情。
回復 一劍飄塵 2016-3-8 08:34
十路: 再提幾個問題供您思考,這樣可能談邏輯更清晰一點,是對個人的 morality 的交流判斷,在個人權力之上的層面:

1. 華人參加遊行多數人是因為感覺法庭本身完全公
你這個第三項值得一說:就是當你認為公正沒有得到解決的時候,怎麼辦?如果是在司法不獨立的國家,估計只有報復社會。但是美國不是的!美國司法獨立,所以,遊行並不是最好的辦法。在司法系統內解決,也就是打官司,才是正途。發動社會運動的唯一正當性,在於改變司法!也就是說,當法律本身不公正的時候,我們需要通過社會運動表達不滿。其他的個案,都不值得也不應該通過社會運動解決。不要把中國上訪的那一套,拿來美國。根本沒有作用。
回復 十路 2016-3-8 09:11
一劍飄塵: 你這個第三項值得一說:就是當你認為公正沒有得到解決的時候,怎麼辦?如果是在司法不獨立的國家,估計只有報復社會。但是美國不是的!美國司法獨立,所以,遊行
如果系統各個部門自身存在一定的問題(立法,執法,司法),在特殊事件上反應出來了,遊行就是第一步的反饋。

特別是當這樣判有不少人遊行抗議,那樣判也同樣引起極端反應,那麼就很可能需要由此引起社會不同層面的人去審視系統自身的問題。不解決根本問題,警察與民眾的矛盾照例增加。

如果不是系統自身存在比較大的漏洞問題,而是小漏洞被鑽了空子,那麼通過民眾反應,有關部門調查就會逐步找出鑽了空子的行為。引起警覺,避免今後同樣的程序和人為的問題。

現在你我他都沒有看到全部的法庭證詞,不足以進一步討論是否 proof beyond reasonable doubt。

根據媒體透露的部分事實,換句話說: 如果梁警官的動作當時有攝像頭,法庭公開證據,說明他掏槍后對著目標,扣動扳機打死了無辜,那麼參加遊行的民眾就不一定有這麼多 (個人估計),因為事實比較有說服力。

現在不是這樣, 掏槍作準備出現緊張,tense up 走火的可能性完全存在。 不能從事實上證明他是對著人的目標 fire 的,只是根據猜疑,theory。 這就是 reasonable doubt 之一。


黑人和婦女的選舉權,反對種族及其它歧視的訴求,gay rights gay marriage,OWS,警察暴力執法,都不是一次遊行就能找出根本問題,就能改變法律的方方面面,就能找出來問題,就能到達了公正吧。 促進各個層面的進步是個長期的努力。 不都是通過美國民眾的呼聲和運動一步步實現的嗎? 怎麼成了中國運動?不關注,不發聲可能更是專制制度下培養出來的思維和習慣吧,如果一定要這樣去分?

交流就是要將各自言行的觀念和理由先講出來,先將問題看清楚之後,達到基本共識再討論方法可能更有意義,那樣就是不同層面的人發揮不同的作用而為的是同一個目標。所以這兩個方面的問題要分開就不容易混淆:

第一是到底是否有不公正的一面,如果有,有哪些,根據什麼判斷是否公正。

第二是如果存在不公正,可以參與的方面和方法有哪些。開始嘗試某種方法肯定會有些不足之處,這是值得商討的。

(謝謝您大度,讓我在您的博客里寫下了這麼多隨感,也是因為您的文章能激發思考。)

比較失望的是遊行沒有達到公開法庭審判的文件,也沒看見律師和遊行組織者提出這樣的要求,與 Ferguson 相比,差距還比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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