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曾經試驗的扶植自耕農運動,說明國民黨對中國農村的土地改革,早在抗日戰爭時已經提出方案。
以後在台灣是得到實現。
扶植自耕農運動和田賦徵實是國民政府在抗戰時期為了解決財政危機和糧食問題採取的兩項重要經濟措施。扶植自耕農運動對於農村的穩定、農業生產的發展有著重要的作用。特別是在抗戰這一特殊時期,該運動在完成抗戰救國的偉大歷史使命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抗日戰爭時期,國民黨在大後方進行扶植自耕農示範區的試驗,不僅是振興國統區農村經濟的迫切需要,也是戰時大後方根據地實現抗戰救國的重要手段。
一、扶植自耕農運動的由來
國際上許多國家扶植自耕農運動的成功先例,為中國的扶植自耕農運動提供了學習借鑒的模本。孫中山對「土地國有」、「稅去地主」,進行了中國化的解釋,主張政府、農民、地主用談判的方式解決土地問題;蔣介石主張用合作社的方式,「合去地主」;中國地政學派提出,「土地農有、國家監管、買去地主」的主張,並提出比較完善的操作技術等,至此就基本形成了民國扶植自耕農運動的指導思想。
二、扶植自耕農運動的經過和概括
扶植自耕農旨在變佃農為自耕農。這一政策於1941年提出,並以國民黨中央五屆九次會議通過的《土地政策戰時實施綱要》為扶植自耕農的主要政策依據。綱要第八條規定:農地以歸農民自耕為原則,嗣後農地所有權之轉移,其承受人均以能自為耕作之人為限。不依照前定規定移轉之農地或非自耕農所有之農地,政府得收買而轉售於佃農,予以較長年限分年償還地價。為了貫徹落實上述政策,以推行扶植自耕農運動,國民政府於1942年6月設立了地政署,該署依據綱要先後擬定了兩種扶植自耕農辦法。但行政院在審查這兩種措施后認為,不便強制人民出賣田產,且抗戰期間,本來鼓勵全民,共當大難,似不宜採取抑彼扶此之政策,致離散民心,妨礙長期抗戰之主要國策,故國民政府最後決定只擇縣試辦扶植自耕農運動。
1943年,國民政府開始大規模推行扶植自耕農政策。先後有14省82縣相繼推行。在扶植自耕農的過程中,國民政府認為成績最為顯著的有三處,即重慶的北碚實驗區、甘肅湟惠渠實驗區、福建龍岩實驗區。其中,北碚實驗區是國民政府試辦的一個示範實驗區。該區原來佃農佔70%,佃耕地佔全部耕地的64%,租佃矛盾十分突出。國民政府以行政力量強制徵收私有土地,重新劃分整理,分發給佃農自耕。全區面積142341畝,向中國農民銀行借貸款200萬元。由於貨幣貶值,僅用三年時間,領地農民就將全部債務償還完畢。這樣,該區120戶人家,除政府另行安置的46戶外,其餘的都變成了自耕農。
國民政府所進行的扶植自耕農運動,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土地集中的趨勢,緩和了農村中的佃租關係,促進了土地的利用。同時,自耕農的生活條件也得到了改善。但我們應看到,由於戰時環境及其他不利因素的影響,該政策並沒有推行到整個大後方,更不用說全國,所以大部分地區農民的處境並沒有得到改善,相反卻有惡化之趨勢。扶植自耕農成效不大的原因,一是代價巨大,政府力不從心;二是受到地主階級強有力的反對;三是國民政府對自耕農保護不力,由於戰事不斷,政府軍事開支猛增,這些負擔都落在廣大自耕農身上,加上田賦徵實及各種雜稅勞役,農民負擔極重,廣大自耕農仍免不了破產的命運。
但是,扶植自耕農運動確實是國民政府土地政策的一大轉變,在某種程度上緩和了農村中的佃租矛盾,有利於農民生活條件的改善及抗日積極性的提高。同時,扶植自耕農作為一次和平漸進的土改,在潛在意義上為農業現代化、鄉村社會的整合和管理、中國社會轉型和台灣土改進行了一次大演習,從而積累了寶貴的經驗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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