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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體壇高層觸目驚心的腐敗

作者:bobzhou  於 2022-2-23 01:36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

中國體壇高層觸目驚心的腐敗

在中國體育界,很多金牌項目的背後,都有一個「兩面性」的人物。一方面,他們引領隊員在國內外賽事上取得驕人戰績,為競技體育做出重要貢獻;而另一方面,他們又在各自的圈子內擁有很高的權威,掌握著運動員的「生殺」大權,甚至操縱比賽,參與各類腐敗行為。
與此同時,是各種腐敗的外化表現,「假球」、「黑哨」、「賭球」、「興奮劑」、「運動員參賽選拔黑幕」、「選手年齡造假」、「操縱干預比賽」、「明星運動員商業代言糾紛」……這一系列事件的背後,都有著深刻的體制問題。
總的來看,問題可以分為三類。

(一)選拔黑幕
2012年倫敦奧運會,中國舉重隊曾經發生過一樁醜聞。

眾所周知,中國舉重隊一直是奧運會的「金牌大戶」,北京奧運會中,中國女舉派出4人全部奪冠。但在倫敦奧運會女子53公斤級舉重比賽中,名不見經傳的湖北選手周俊三次抓舉全部失敗,創造了中國舉重隊在奧運會歷史上的最差戰績。
這一「失誤」,可不僅僅是「失誤」。業內人士透露,在競技體育中雖然實力是第一位的,但在不少絕對優勢的項目上,派誰去都能拿獎牌的情況下,國家隊運動員的選拔就成為一個利益攸關的問題,由此更容易引發一些私下的權錢交易。
這一次的事件也不例外。經查,背後原因在於,湖北體育局認為周俊訓練比其他運動員好,堅持「保送」周俊參賽,國家舉重隊高層為照顧湖北這個「奧運名額」,結果出現了意外。
很明顯,周俊「交白卷」是不透明的選拔機制結出的「惡果」。中國體育法學研究會理事、清華大學體育法研究中心主任田思源總結為:在王牌項目上,出現了「讓你上,拿金牌;不讓你上,你無名」的誘惑;在水平一般的項目上,也存在「不花錢就難入選」的「潛規則」。
這不是個例。即便是在足球這一「丟人」的項目上,也是腐敗到極致,每一屆國家隊隊員的大名單都充滿了是非爭議。事實上,早在2014年,中紀委就曾點名中國足球管理亂的現象。

而改變國籍、代表韓國隊出戰比賽、炮轟中國國家隊的乒乓球選手唐娜,更是值得我們深刻反思的一個案例。
唐娜13歲進入國家青年隊、1996年奪得全國青少年錦標賽冠軍,但卻在國家隊中,一直無緣參加世界錦標賽和奧運會。隨後她改變國籍、遠赴韓國打球,后在韓國乒乓球錦標賽上10戰全勝,名列女單第一。
「在中國,我永遠沒有機會。中國乒乓球協會並不是通過選拔賽,而是提前指定有潛質的選手進行集中培育。」據媒體報道,唐娜甚至曾說出韓國才是其祖國,希望代表韓國打進奧運會的話,引發巨大爭議。
爭議暫且不論,一個好好的中國運動員,最後選擇改國籍、跑到國外打球,我們的體制是否應該深刻反思一下呢?

(二)操縱、「內定」
操縱比賽,被圈內人士認為是體壇腐敗的第二大「惡疾」。
例子數不勝數。
在第十二屆全運會上,為了「照顧」東道主遼寧隊的「金牌任務」,國家花游隊前「掌門」俞麗先後收受了遼寧游泳中心主任20萬元的賄賂,結果導致花游項目出現重大打分糾紛。而據稱,此前就有人放話「遼寧組合一定會得到金牌」。
無獨有偶,十運會上,因與中國跳水隊的某領導「交惡」,跳水名將田亮儘管有十分完美的入水表現,但卻只有一位裁判打出了9.5的高分,其餘均為8.5。後來才知道,這是某位體育界高層的授意。而給出9.5分的裁判,則最終失去了「最佳裁判」評選的資格,不久后辭職。
後來,圈內一赫赫有名的跳水國際級裁判林某對媒體透露:「跳水裁判近乎傀儡狀態,上面想讓誰得金牌,就會授意裁判多打分,壓其他對手的分數。比賽都是有很多替補裁判的,你不聽話,不用你就行了。」

一名體育界知情人士告訴《方圓》記者,類似於跳水、花游、體操等主觀打分項目,由於缺乏統一計量的客觀標準,裁判主觀判斷性較強,而一些項目內部人士又有極大的影響力,這就為「暗箱操作」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
中國足球更是反面的典型。業內人士稱:「賄賂高官,買通裁判,甚至買通對手打假球、打黑球,都是一些足球俱樂部的慣用手段」。謝亞龍、南勇、楊一民三位中國足協前主(副)主席,就是因操縱足球比賽收受賄賂而被捕入獄;著名「金哨」裁判陸俊,在刑拘后交代「自2011年全運會足球比賽就開始和足協官員勾結吹假球」。
「還有的省份,為了多拿金牌,私底下搞利益勾兌。」知情人士舉了一個例子,在某年冬運會的男子速滑賽場上,來自兩隊的四名選手按照次序比賽進行了一圈又一圈, 卻絲毫不見短道速滑應有的衝刺與追趕等刺激場面,現場觀眾直呼「太假」。
這一「奇景」被業內人士解讀為「金牌內定」。因為這場比賽內幕複雜,按照比賽規則,領先選手奪冠有利於兩隊的利益。

(三)審批、經營
另一個體制障礙,是賽事審批。大到運動會、錦標賽的舉辦,小到民間的一個商業賽事,都需要體育主管部門的審批。
「連企業舉辦一個三人籃球賽,都需要籃協審批,這是不可想象的。在國際上,奧運會、NBA等賽事都是非政府機構舉辦、市場化運作,根本沒有官方審批一說。」
在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廉政研究院院長喬新生看來,這就是變相的「權力尋租」,體育總局和各地的體育主管部門,已經形成龐大的「利益鏈條」,將其變成牟取部門灰色利益的工具。
這一點,籃球明星、全國政協委員姚明,也曾在「全國兩會」中提到。他認為,在當下發展階段,體育賽事審批並沒有存在的必然理由。
姚明指出,賽事管理和審批費往往由各個運動項目的管理中心收取,標準千差萬別,極易滋生腐敗;而體育管理部門以行政之手,干擾了本可以由市場調配的資源配置,也在客觀上形成壟斷,嚴重阻礙了社會力量辦體育的熱情,造成人為設立辦賽「門檻」的事實。
姚明的這一建議被當年政府工作報告採納,但業內人士認為,各級體育部門已實行賽事審批多年,想要從內部改革,拿掉這塊「利益蛋糕」,肯定困難重重。
事實上,直到中央巡視組點出「賽事審批不規範、不透明,凸顯部門利益」等問題,體育總局才被迫整改表態,「取消商業性和群眾性體育賽事審批,除全國運動會、全國冬季運動會、全國青年運動會等全國綜合性運動會以及涉及國家安全、政治、軍事、外交等事項的少數特殊類型體育賽事之外,其他賽事一律不需審批」。
除了賽事審批,一些商業賽事的經營也很混亂,比如中國足球一系列腐敗醜聞中,足協官員在贊助商洽談過程中,存在利益輸送的「貓膩」也一直不絕於耳。可見,體育賽事的經營,已經成為部分官員「中飽私囊」的「利器」。

究其原因,問題還是出在體制上。
權力滋生腐敗。這種體制下,從制定行業的法規條文到選拔運動員、教練,從審批體育賽事到舉辦體育活動,從判定賽事糾紛到體育獎金的發放,其無一不囊括其中。這自然會不斷強化自身的行政權力和經濟利益,為體壇腐敗創造了溫床。
還是足球的例子,可以說其推行職業化已經二十年了,但還是處於「市場運作商業化、管理行政化」的狀態。有評論就認為,泱泱大國之所以足球水平老上不去,就是這種體育體制的「先天性缺陷」。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管辦不分」還很容易導致官員兼職現象嚴重。比如落馬的體育大佬肖天,除了體育總局副局長的身份,他還兼著中國奧委會副主席、國際擊劍聯合會終身榮譽委員、中國擊劍協會主席、中國滑冰協會主席、中國馬術協會主席、中國體育戰略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體育法學研究會會長、國際籃聯副主席等數職。
這麼多職位在身,毫無疑問,為官商勾結、錢權交易提供了巨大的空間和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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