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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上海和解放初的娼妓情況

作者:bobzhou  於 2016-1-26 01:50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文史雜談|已有3評論

關鍵詞:舊上海, 蘇州, 揚州, 百花, 常熟

舊上海和解放初的娼妓情況

書寓

早期書寓有嚴格的規則,進書場的娼妓須得有名師指點過方可掛牌,至少也須能唱上幾本傳奇的方可。書寓的娼妓號稱只賣藝而不賣身,除了說書彈唱,便是陪酒。陪酒時可與客人親近些,但喝完酒便須與客人保持一尺以上的距離,以示尊嚴。書寓的收入除書場的包酬外,一場書得大洋一元。書寓有時也出門陪酒,名曰出堂拆或出堂差。早期的書寓不賣淫則已,一旦賣淫,其身價高昂,遠非一般商人可以承擔得了的。這隻要從她們的穿戴和飲食起居上看便可見一斑。有些名妓手中一支鴉片槍,就價值千把元大洋。由於以上原因,當時書寓中的娼妓人數是很少的,主要是蘇、常、吳、揚籍,前去問津的也只是一些達官顯貴和他們的子弟而已。

光緒初年(1875),書寓從城內向公共租界遷移,人數從100發展到300之多,大多分佈在公共租界的東西畫錦里、百花底、桂馨里、兆榮里、兆華里、兆富里、兆貴里、尚仁里、久安里、同慶里、日新里等弄堂中。她們為了保持書寓的地位,成立了書寓公所,規定入場唱說的須由公所批准承認資格。發展到後來,只需向公所納三十元大洋即可掛上一塊書寓的招牌了。書寓中的娼妓多為蘇州、常熟、吳江、揚州籍女子,隨著人數的增多,她們往往互相傾軋。揚州幫最先被排斥,緊接著吳江幫也敗下陣來,最後在蘇常兩幫對峙的局面下,終因蘇幫人多勢眾而獨霸一方。蘇幫獨霸書寓后,已無需競爭,書寓便漸漸放棄原先只賣藝不賣身的傳統而公開賣淫,這是在光緒十年(1884)時的事情。書寓身價既落,必定招徠更多的下層人物光顧。到光緒二十二年(1896)時,從事該行業的已達400人。雖然如此,由於傳統習慣的根深蒂固,進書寓的妓女仍需找介紹人推薦,並得學會幾句詞書裝裝門面。這仍讓人感覺手續繁,於是,一種身分與書寓相當,而無須履行這種繁雜手續的娼妓「長三」,便應運而生了。長三的出現,終於導致書寓在光緒末葉幾告絕跡。

 

長三

長三本來也是高等娼妓,只是自同治年間始,其取費規矩有了劃一的市價,以陪酒銀幣三元,留客度夜再三元而被人們從骨牌中的長牌六點圖案中演繹出來這一種稱呼。長三剛問世時,書寓不甘下風,將長三中有較高技藝的人挖過來開辦書寓,並使長三在相當一段時間中被視為下等娼妓。光緒末年,書寓被冷落,長三反過來又從書寓中吸收新人。

這時候的長三著手改革原先的收費制度,改為出局費一次一元銀洋,代辦酒席費每席十元,牌費每次二元。長三妓女和書寓一樣,亦標榜著賣藝不賣身,明裡不收過夜費,實際上仍是賣淫的。她們往往以添置衣飾、傢具等名目向嫖客索取費用,加上賞錢和點唱費等等,數目也很可觀。一般赴長三妓院一次,至少也要花去三五十元。長三妓院里除了娼妓外,還有鴇母、司帳、跑街、廚司、車夫、娘姨、大姐、打底娘姨、打底大姐等,其中鴇母是妓院中最高權力者。長三中也有自願進妓院寄賣的娼妓和將身子押入妓院的娼妓。

早期的長三妓院,主要分佈在四馬路(今福州路)上的東西兩條薈芳里,以後逐漸向三馬路(今漢口路)、六馬路(今北海路)發展。到1918年年底,上海的長三人數已達1229名,如果以每個妓女配有一至二名娘姨大姐計算的話,其從業人數之眾即可想而知了。

 

幺二

上海灘上還有一種被人們視為下等娼妓的「幺二」妓院。幺二的得名也同長三一樣,因其最早在同治年間的收費規定茶圍取資一千文,侑酒取資二千文,數目與骨牌中的三點相似的緣故。幺二的勢力在初創期時與長三不分上下,但由於居處、穿著和習慣遠遠不及長三,所以勢力日減,后又受到下等娼妓如野雞、台基等的衝擊,身價日落,終於只能接納店夥計和工廠工人進院而淪為下等娼妓。幺二的地盤,起初只是在城北一帶,租界繁榮后逐漸移到公共租界的四馬路萃秀里。光緒二十年(1894)起至以後的十多年裡,幺二娼妓僅在東棋盤街一帶落腳,妓院的房屋大多為以前的客棧,十分簡陋。幺二的生活十分艱辛,往往在晚上六七點鐘吃晚飯時,才是來客最多的時候。妓女只需龜奴一聲「見客」,即刻到。客堂里站班聽來客挑選,伺候客人,提供性服務有時通宵達旦。不接客的妓女常是五六個人擠在一間雞籠似的小房間里睡覺。據19186月統計,上海的幺二娼妓的人數達500名左右,由於環境和待遇惡劣,她們中患性病的人數極多。

 

台基

光緒中葉(1890年左右),上海灘出了個綽號喚作白沙枇杷的蕩婦,此人首創痴男怨女集合的場所,名曰「台基」。所謂台基實際上只需租一間房間,招幾名願來這個場所的女子便可開張營業。來台基的女子,多半是為與男子相愛而無法同居而煩惱的,白沙枇杷把這些人聚集在這裡吸引男子,坐收利潤。台基中之上等者介紹一個女子收費銀洋10元至15元;中下等者只收5-8元。所收費用台基主人取1/3,其餘歸台基女子。約在1905年左右,上海有人在五馬路(今廣東路)開設了一家照相館,遇見容貌出眾的女子便設法勾引來乾颱基營生。以台基為形式的賣淫機關在上海灘曾風行一時。

 

野雞

清代咸豐年間(1851-1861),上海縣城內出現了又一種形式的娼妓--「野雞」,以後逐漸移到城外。

所謂野雞,實際上是以棲止無定的飛鳥為比喻的。隨著十里洋場的畸形繁榮,上海的野雞人數1918年達到6000人以上。其勢力範圍冠上海灘娼妓之首。

野雞被視作道地的下等娼妓,操這種生涯的娼妓,生活之苦是難以想像的。她們白天在茶樓賣笑,夜裡在街上拉客,不論夏日炎炎還是寒風凜冽,天天如此。往往是一個娼妓帶一二個娘姨,從夜裡八九點鐘開始,三五一群,八九一陣地在街頭伺機行事。

看準不是久居上海的外地人,上前便拉,形同劫持一般。有些初來上海的外地人見狀驚恐萬分,大聲呼救,有的還會拔拳相向。野雞娼妓有時一夜下來拉不到客,回家捱鴇母龜公拳打腳踢是家常便飯。更有甚者,野雞娼妓中尚有為數眾多的十三四歲未成年的女孩子,也在含淚操這種皮肉生涯。

野雞娼妓人數的眾多和活動範圍的廣闊,一定程度地影響了租界內的社會治安。每到夜裡,她們常常為了拉客發生幫與幫之間的爭吵,以及野雞和被拉客人之間的吵鬧。這樣一來,不得不使租界當局從原先的放縱變為干涉。

 

花煙間

光緒初年(1875),小東門一帶還曾出現過「花煙間」,娼妓人數約200左右。先前,這種娼妓僅在城內虹橋左近出現,1874年因租界繁榮,便遷到城外臨河一帶。緊接著由於這一帶建造大量商棧,又向小東門遷移。以後,又進一步擴充地盤,在小北門附近發展,逐漸造成聲勢。花煙間娼妓大多是逃荒來滬的難民,或被惡勢力賣入妓院的女子。由於她們毫無人身自由,所以只得聽從鴇母龜公的宰割。每天天一亮就得在客堂間里喊叫:「來哪!來哪!」接一次客只收費兩角錢,有時一天要接客十多次。花煙間接客的階層,基本上都是扛夫、工匠、轎夫以及碼頭搬夫、人力車夫、工廠工人中無家室的青壯漢子。由於接客的人多而雜,因此花煙間娼妓幾乎人人都患有性病,通過接客又在社會上大肆傳播。花煙間妓女的收入全部交給鴇母龜公,在沒有客人光顧時,還得不停地做針線之類的活計,可謂艱辛之極。

 

釘棚

然而,不可思議的是上海灘竟然還有一種比花煙間娼妓更為低下的「釘棚」。這些人多是花煙間和下等野雞娼妓中淘汰下來的,她們年老色衰,無路可走,全身患遍梅毒還得接客,一次收費先是制錢六十文,後來漲至一百二十文。釘棚娼妓的收入儘管十分低微,但鴇母規定她們每天須交納二元左右的費用才可完賬,否則便是無休止地打罵。釘棚娼妓先在香粉弄一帶活動,后移到棋盤街幺二妓院地盤附近。

 

鹹水妹

虹口一帶還出現過一種專做外國水手、大兵生意的粵籍娼妓,人稱鹹水妹。鹹水妹的特色是赤腳著拖鞋上穿露臂短衣,使人一見就知是鹹水妹。

 

西妓、日妓和韓妓

 

舊上海還有一些外國娼妓。西妓主要是白俄和西班牙籍人,她們的活動地點以二洋涇橋為基點,也有高檔低檔之分。低檔白俄妓女因為語言不通,往往是不穿內褲,見人拉起裙子在街上引誘拉客。日妓最初在外白大橋北頭的三盛樓一帶活動,後來擴展到英法兩租界里,它的前身為東洋茶樓。日本娼妓的一個特點是價廉,僅以明碼性交為營業。日本娼妓往往赤身露體,僅著一日本和服,又寬衣解帶春色盡露在街上拉客。這便大大衝擊了野雞娼妓的營業。野雞的拉客對象與日妓相同,野雞為生活所迫往往從客人身上大肆苛索,而不如玩日妓僅在交媾前付錢就可以完事。

還有韓妓,韓妓外表與日本娼妓一般相同,但是韓妓就是寒冬臘月都打赤腳,與日娼就這不同。

 船妓

20世紀30年代開始,在日輝港一帶因為大量從蘇北等地逃難來的小船集中在此,就出現了船妓。所謂船妓就是在小船上操皮肉生意。一小船,船頭站一個拉客的,船里一個大姑娘剝得一絲不掛供人交媾。來者大多數是碼頭腳夫。後來也有城裡的好色之徒來光顧。

 

上海解放不久,社會秩序尚未安定,各方面社會條件還不成熟,對妓院妓女不可能全部加以取締,因而,便暫時採取了限制妓院妓女發展的過渡辦法,允許妓女繼續操業,通過管理教育,以從多到少,從少到無,達到逐步消滅。

 

  19496月,市公安局責令全市妓院進行登記,審核發證。規定:允許原有妓院妓女申請登記,領證營業。登記發證的原則是,妓院妓女應在原有基礎上,以登記一次為限,以後只准減少,不準增加,同時為了避免產生暗娼,對解放前後,盲目退證的妓女,如生活確無依靠,且暗中進行暗娼活動的,也准予進行登記。但對於新開設妓院,新來妓女(過去未做過暗娼的)一律不準。同年7月,市公安局又進一步制定了《管理妓女妓院暫行規則》共14條,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分別向妓院宣布。目的在於安定社會秩序,防止匪特、歹徒、散兵游勇混跡於妓院,進行各種破壞活動。同時,便於對妓院妓女進行管理。14項規定的主要內容是:保障妓女人身自由,廢除妓院妓女間一切非法契約和制度;禁止在妓院內吸毒、聚賭、擺花酒,以妓院作為交際場所;規定妓院不得接待來歷不明的狎客……對違反上述禁令者,進行罰款、拘役及封閉等嚴厲處分。與此同時,上海各報發表了妓女要求脫離賣身生涯,龜門要贖身費違法妓女是什麼成分,政府對她們是什麼態度的法律問答,支持妓院自動停業,妓女自行跳出火坑。明確指出妓女是受害者,其成分應視情況定為遊民勞動者城市貧民。人民政府將幫助妓女改造思想,醫治性病,有家可歸者送其回家,有結婚對象者助其成婚,無家可歸、無偶可配者,組織學藝,從事生產。

 

  妓院妓女由於不明政府的政策,領證營業的妓院僅有264戶,妓女1243人,分佈在老閘、嵩山、新成、虹口、提籃橋、靜安寺、盧灣、北站等幾區,其中以老閘最集中。為便於管理,公安機關將妓院劃分為三等,除長三妓院為一等,野雉妓院為三等外,其他均為二等。徵收許可證費亦分為30萬、20萬、10萬三種(舊幣)。妓女徵收證費每人一律5000(舊幣)。其間,公安機關根據《規則》,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制度,嚴加限制。例如,規定了狎客一律進行登記;妓院必須備有一定的衛生設備;妓女每月必須到衛生局檢驗身體一次,患有性病和懷孕妓女一律不準接客,院主應負責醫療等等,並組織力量進行經常和突擊檢查或抽查,以保證各項規定的切實貫徹執行。妓院營業由此受到很大的影響,特別是在194911月北京封閉妓院的消息傳來以後,妓院妓女表現極為恐慌,紛紛要求退業。妓院退業目的是逃避制裁、保存財產。妓女退業的目的,是怕收容改造。因而,當時妓女改業、從良、回鄉生產的人數日益增加。為了防止退業后妓院變為私設妓院,妓女變為暗娼,規定妓院退業必須找保,妓女退業除找保外,在她們回鄉后,須由當地戶口機關在通知上蓋印證明,寄還本局,同時經常到退業妓院、妓女家中進行聯繫訪問。這樣,使公娼退業后不敢再做私娼。對私娼,公安機關採取了驅趕、警告和收容教育的辦法,並重點打擊幕後操縱、脅迫私娼賣淫的私娼主和台基主(提供賣淫場所的人)

   由於公安部門令行禁止,以及社會各界大力宣傳,一些妓院不敢接待按規定不得容留的狎客。狎客也深怕留下姓名、地址后,公安機關通知其工作單位,或調查其經濟來源,引出麻煩,而不再涉足妓院。隨著狎客減少,營業清淡,一批妓院自行停業,妓院妓女逐漸減少。這樣維持了二年。(轉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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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3 個評論)

回復 fanlaifuqu 2016-1-26 03:16
鹹水妹好像是廣東一帶的叫法,記不得是不是與外來語有關。還有一個堂子的說法,文中沒有提及。
回復 笑臉書生 2016-1-26 04:42
歷史耳,60年多前的資料,況用詞可疑,什麼解放前,解放用問詞不當,被"解放'了嗎?
回復 xu3331 2016-1-26 06:56
可見積習難改,現在居然有些教授、學者也解放、解放,這算做學問?科學追求客觀,放著 1949年不用,跟著中共 解放、解放前、解放后。

1949年後,戶籍定死(不得隨便遷徙)、工作定死、畢業等組織分配、幾斤糧幾斤油幾尺布、生幾個孩子、、、統統定死,這叫解放?

黨棍們的解放,是老百姓的捆綁、限制、囚禁、、、
現在看見了嗎?黨官們可以一人一幾張身份證、護照、、、他們真他媽的解放了。徹底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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