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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時候幹部的貪腐面貌
別有用心的人往往說「文革」期間是沒有腐敗的,「文革」時期的官員都是很清廉的,「文革」是「最本質的反腐」:這就是那種具有迷惑性的言論。
腐敗源於權力的不受監督和約束。在「文革」時期,造反派奪得了權力后,這權力就更不被監督和約束了。判斷腐敗嚴重的程度,主要不是看官員受賄的絕對數額有多大,或者說,主要不是看權錢交易的絕對「交易額」如何,而要看社會普遍的物質生活狀況與受賄金額、與權錢交易的「交易額」是一種怎樣的比例。數百萬元的腐敗案,今天已司空見慣;數千萬元的受賄,也不能讓人有絲毫驚訝。超過億元的權錢交易,這幾年也數度見聞。這種規模的腐敗,在「文革」時期當然不可能普遍。這首先是因為「文革」時期整個社會在物質上都是極其匱乏的。一群強盜闖入一貧困之家,將室內最後一枚鐵釘都拔走,但全部所得也不過幾百元;另一群強盜闖入一富豪之宅,只揀黃金美玉等值錢的拿,一般東西則看不上眼,但全部所得也有數十萬元:你決不能在這兩群強盜之間分出道德上的優劣;你決不能說闖入貧困之家的強盜因只搶得數百元,便在道德上比闖入富豪之宅的強盜高尚千萬倍。而在一定意義上,「文革」期間的腐敗官員,就像闖入那貧困之家的強盜,而今日的腐敗官員,闖入的則是富豪之宅。
「文革」期間,生活在最底層的人們。 「權錢交易」在「文革」期間是普遍存在的。要辦事情,就要學會給幹部送東西。一般人,在行賄時,多少都有一點心理障礙,尤其剛開始干這種勾當,事前事後,心裡都會很彆扭,但是到文革時候這已經是形成規律了。
其實有許多文學作品,不同程度地揭示過「文革」期間的腐敗。1979年問世的劉賓雁的報告文學《人妖之間》,揭露的「文革」期間的腐敗現象,不也堪稱觸目驚心嗎?王守信,一個縣燃燒公司的經理兼支部書記,從1971年11月到1978年6月,貪污了五十餘萬元。那時候,月薪五十幾元,就是高工資了。五十餘萬元,也相當於今日的數千萬元吧?貪污來的錢,王守信並沒有都落入自家腰包,相當一部分用於向上級部門行賄。王守信利用權和錢,編織了一張腐敗之網。這也說明,腐敗,在那個時候,也是極其普遍的現象。同樣是1979年問世的高曉聲的短篇小說《李順大造屋》,也讓人看到「文革」期間的官員是怎樣對百姓巧取豪奪的。今天的一些人,他們之所以認為「文革」期間沒有腐敗,是以為那時的「群眾造反」是有效的反腐方式。這真是天大的誤會。「造反派」在奪得權力后,在斂財漁色上往往更肆無忌憚,更窮凶極惡。「文革」期間的「群眾造反」,本質上也是一種阿Q式的「革命」。阿Q如果以「造反」的方式成了未庄的主宰,他將怎樣奪取財物和女人,已由他自己做了預告。而「文革」期間以「造反」的方式奪得了大大小小的權力者,正是大大小小的「革命」成功了的阿Q。報告文學《人妖之間》中的王守信,就是靠「造反」起家的。小說《李順大造屋》中的那個公社磚瓦廠的「文革主任」,也是靠「造反」奪得權力的。如果說王守信到1971年才開始他的「貪腐事業」,那《李順大造屋》中的這個「文革主任」,則是一朝權在手,便把利來謀了。
1982年問世的路遙的小說《人生》,其中的主人公高加林,本來是大隊小學的民辦教師,後來被大隊支書的兒子所取代。高加林因此痛不欲生。小學是大隊的小學;大隊是支書的大隊;民辦教師的報酬由大隊支付,也就是由支書支付。大隊書記的兒子要當民辦教師,普通農民的兒子高加林當然就只能讓位。那時候,城市知青被稱為下放知青,農村的孩子讀完初中或高中后被稱為回鄉知青。下放知青日思夜想的是「上調」,即到城裡工作。對於回鄉知青來說,能在大隊小學當個民辦教師,就是很幸運的事了。如果能在公社中學當個民辦教師,那就是天大的幸運了。要能有如此好運,就要向有權決定此事者「送」。往往是要送許多次,才有可能如願以償。如願以償后,並不能就不再「送」。有權給你這職位的人,也能夠隨時請你捲鋪蓋走人。為了保住這職位,就得持之以恆地「送」。回鄉知青多而民辦教師的職位少,那就看誰家「送」得多「送」得勤了。參軍,也是那時農村青年的一條出路。要能穿上軍裝,當然也得「送」。雖然那時是普遍窮困的,但也有比較寬裕和更為寒窘之別。只有那種比較寬裕一點的人家,才有可能「送」。因此,當民辦教師、參軍一類事,是與那種寒窘之家無緣的。寒窘之家可以沒有非分之想,但卻免不了會有人生病。一有人生病,也就得破些額外之財。
現在有些人對「文革」時期農村的「赤腳醫生」大唱讚歌,是十分可笑的。「赤腳醫生」本身是農民,只懂得一點非常皮毛的醫學知識。他們往往是從泥田裡上來,背起藥箱就去給人看病治病,也是屬於農村幹部隊伍了。如果能夠做嚴格的統計,「文革」期間「赤腳醫生」治壞了的人,肯定比治好了的人多;治死了的人,肯定比治活了的人多。我以為,「赤腳醫生」完全是反智主義的產物,體現的是對科學的極端蔑視。「赤腳醫生」上門診治,理論上是毋須付診費的。這也是現在有些人歌頌「赤腳醫生」的一個理由。但實際上,卻並沒有這麼清白。「赤腳醫生」,因為懂得了一點衛生知識,他到人家家裡來,也就是送個葯、打個針,幾分鐘的事,卻必定要吃人家一些東西。通常的情形是,在他來時,一碗麵條已經煮好,上面再加一兩個雞蛋。待他拿完葯或打完針,就把麵條端上。他也毫不推辭。坐下、吃完、走人。如果不這樣招待,下次要請他,就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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