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產黨怎樣將私人的房子變成國家的
從解放開始,上海老百姓的私人房產是經過政府的五個大動作,私人的房子大都是沒有了,是國家的了。
解放后,第一個動作叫徵用,當時一解放,政府已經拿到許多國民黨的單位、官僚的房屋,但是還不夠用,因此公怖徵用私人房產。被徵用的私人的房產雖然不多,但是都是最好最大的花園洋房。所謂徵用是一錢也不給的,只是給解決房主的住房。
有個資本家在虹橋路有個花園十畝地的大洋房,被看中徵用了,給他安排了一幢小房子,他這個虧是吃大了,無緣無故大房子就烏有了。
第二個動作叫以房屋抵稅。一解放,政府對私人的房產徵收非常非常高的地產、房產稅。有許多房主收不到房租,付不出稅,到1953年,政府開始處理這事情了,說可以協商以房屋抵稅。一般在上海有房子的人,解放後房租收不到,地產、房產稅付不出,只能請求政府將房屋抵稅,自願將房子交給國家。
再 說個例子出來,你會不相信,但是這是事實。過去在上海,房屋最多,房屋都是最高級最好的,最大地產商猶太人哈同的所有房子,就因為沒有錢付稅,欠了國家的 債,結果三年時間,所有的房子全部交給國家抵稅,收歸國有了,其中有現在的錦江飯店,上海有名的十八層樓,哈同花園,就是後來造了中蘇友好大廈的地方。你會 說,這些房子應該有多大的收入啊,怎麼會沒有錢付稅。當時的情況就是讓你收不到錢,而必須付他的稅。政府可沒有做不講道理的沒收的事情啊。1953年,是哈同在香港的養子喬治哈同辦了上交的手續。(現在介紹這事情的刊物很多)
第三個動作, 1956年,差不多是所有的有房子的人,他們的90%以上的私人房屋都交給國家了。這叫社會主義改造,公私合營。所有出租的私人的房屋,自住的房屋有部分出租的都在公私合營的範圍內。當時規定,你的出租的私人房屋的全部,自住的房屋有部分出租的都要公私合營(只有面積很小的可以不公私合營)。公私合營後房子是國家的了,根據你房子的估價,給你拿10年估價的利息,這叫定息。估價之低很難想像。
有房子的人是什麼想法可以理解。當時上海有個資本家王康年,在上海市政治協商會議上發言,說定息定得太低,而且只可以拿10年也不合理,10年後房子還在,你公私合營就是大家合作,怎麼都是你的了。後來的事情就是批鬥大右派王康年了。不過他也讓大家知道有個人叫王康年了。
第四個動作是文革了,文革過程中,可以說公私合營后留下的 私人房屋都沒收了,到十二年後落實政策要把沒收的房子發還。但是在這前,政府又強佔強買了大量的好的房屋,都是獨立的洋房。文革中,這些房屋的主人都被 趕出去了,都是居住條件非常困難,到文革後期,政府對這些房屋的主人說,你把房屋賣給我,我給你一套新公房。為了解決居住的困難,大多數人等不到落實政 策,都是被逼無奈把房子賣給政府了。你想知道每平方多少錢嗎,是200多元。
第五個動作是改革開放了,要建設了,你的私人的房子就應該動遷了。動遷是沒有商量的餘地的,叫你搬到很遠的郊區,給你一套房、一點搬家的錢,事情都結束了。
從2009年開始,動遷情況好點了,給你的錢是多點了。但是大多數私人的房子已經動遷了。
到今天,在上海,你還有不是改革后新買的,而是過去留下來的私人的房子,那是很少很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