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把馬關條約看清楚 根本沒有釣魚台

作者:2744367848  於 2015-10-22 00:37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其它日誌

關鍵詞:慈禧太后, 日本

台、 中講起釣魚台,就翻書倒史,說 1639 年的《順風相送》一書,書中講針路,就提到釣魚台,說明釣魚台是中國人發現的,符合無人島的發現理論,然後就是一堆甲古書、乙古書,證明中國人古早古早在相關海域,都有提到釣魚台,可證釣魚台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神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然後再反舉日本的古文書,此文書、彼文書,都沒有有關尖閣群島的記載,反證,日本人沒有發現釣魚台,自然也不是日本的領土。

不過這種爭論沒有意義,日本人一樣可以選擇性的挑一些日本古文書說,書上都有提到尖閣列嶼,反而是中國的什麼書,什麼書的,都沒有提到尖閣列嶼。這是沒完沒了的爭論,一點意義都沒有。

在這類相關論戰中,忽然有一名自稱是盛宣懷後代的女子跳出來,出示一張清慈禧太后聖旨,聖旨說,盛宣懷家族因為在釣魚台海域尋得特殊藥材,治好了慈禧的病, 慈禧龍心大悅,把釣魚台三島送給盛家,保釣人士對這張聖旨喜出望外,因為它證明釣魚台是「有主島」,自古以來就是中國領土。

釣魚台是清國有主島?神話早已破滅

但學者考證,聖旨是假(包括用印和年代不符等),盛家人對這名忽然跑出來的親族也很疑惑,這女子為了證明自己的身份,乃出示盛宣懷給她的「家書」,結果字跡和盛宣懷的字跡完全不同,這女騙子的騙局因而被拆穿,什麼釣魚台在清國時就是有主島的神話自然破滅。

國際法上,有法講法,無法再來講理,亦即如果沒有相關國際條約規範,而無法認定土地主權時,大家再來談到底是誰先發現,或誰先佔領的道理。釣魚台到了近代已有清楚明文的國際條約規範,上舉那些古書假史,都屬屁話。

中方從當代觀點談釣魚台,過去都從《馬關條約》開始,《馬關條約》中把台灣及其附屬島嶼割給日本,中方認為,釣魚台是台灣的附屬島嶼,所以在這次的割讓中,釣魚台被割給日本,隨著二次戰後,日本歸還台灣及其附屬島嶼,釣魚台也一併還給了中國,所以釣魚台是中國領土。

不過歷史真相是這樣的,琉球本有自己的王國,在明洪武年間向中國朝貢,1609 年被日本九州薩摩藩入侵,改向薩摩藩朝貢,1871 年日本將琉球國編入日本的令制國,次年改設為琉球藩,正式納入日本版圖。1879 年琉球藩被廢除,奄美群島除外的其餘島嶼群均納入沖繩縣管轄,奄美群島則分屬鹿兒島縣轄下。

馬關條約割讓島嶼  不包括釣魚台

1895 年 1 月,日本又將釣魚台併入沖繩縣,釣魚台成為日本領土,而同年的 4 月 17 日,中日才簽訂《馬關條約》,也就是日本將釣魚台併入領土在先,《馬關條約》簽訂在後,釣魚台跟《馬關條約》其實沒有關係,也就是當時釣魚台並不被認為是台灣的附屬島嶼。

《馬關條約》也明白寫著,清國割給日本的島嶼,在台灣這部分是「東經119到東經120;北緯23到北緯24」的島嶼。而釣魚台的經緯度呢?北緯25°44'─ 56'、東經123°30'─124°34',釣魚台明顯並不包括在清國割給日本的島嶼中。所以馬關條約既沒有提到釣魚台,它所列出的經緯度,也不包括釣魚台。道理很簡單,釣魚台當時已是日本領土,屬沖繩縣,那有可能自己的領土被列入戰敗國讓渡的土地名單中?

這就好像玩《大富翁》,我敦化北路有兩間房子,你建國南路有四間房子,你沒錢了要賣房子,說要把敦化北路的房子賣給我,喂!有沒有搞錯,敦化北路是我的房子,你有什麼權利賣給我來抵債?

戰後兩和約 都沒有提到釣魚台

《馬關條約》和釣魚台無關,所以二次大戰結束後,1951年,日本先和同盟國簽訂《舊金山和約》,和約的第二條聲明,日本承認朝鮮獨立、放棄台灣、澎湖、千島群島、庫頁島南部、南沙群島、西沙群島等島嶼的權利。1952 年,日本又單獨和台灣簽訂《中日和約》,放棄對於臺灣、澎湖群島以及南沙群島、西沙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

這兩項和約,都沒有提到釣魚台,實質上也沒有包括釣魚台,因為馬關條約沒有包括釣魚台,所以日本放棄因馬關條約而得來的台灣土地中,自然也不包括釣魚台。在簽訂《中日和約》時,台北要求日本用「歸還」這個字眼,而不要用「放棄」,以確定台灣的主權屬於中國,但日本堅持使用「放棄」,日本的理由是,它是戰敗國,沒有立場對這些土地做任何處置,它不能決定這些土地是誰的,它只能放棄,台灣屬誰,戰勝的同盟國才有權決定。

戰後琉球交美國託管  包括釣魚台

釣魚台和《馬關條約》無關,當然也和《舊金山和約》、《中日和約》無關。和釣魚台相關的國際條約應從二次世界大戰說起,二次大戰後期,1945年3月,美日在琉球群島激戰後,由美國佔領琉球群島,其中包括釣魚台列嶼。戰後,1947 年 4 月,聯合國安理會通過《關於前日本委任統治島嶼的協定》,把琉球群島,包括釣魚台列嶼交由美國「託管」。

1951年,日本和同盟國簽訂《舊金山和約》,和約的第3條規定,北緯29度以南,即包括釣魚台列嶼在內的琉球群島各島,交由美國「行政管理」,美國在此地區擁有實施行政、立法及司法之權。美國在琉球群島實施行政管理,直至1971 年6月11日,美日簽訂《歸還沖繩協定》,次年將琉球群島的行政管理權歸還日本,其中包括釣魚台列嶼。

二次大戰期間,釣魚台列嶼被認為屬琉球群島的一部分,從日本人的手中,被美國佔領,再託管,而行政管轄,最後歸還日本,它的歸屬並無問題,國際上對釣魚台的管轄權被轉來轉去也無異議,釣魚台列嶼屬日本領土,在法理上並無疑問。雖然 1971 年美國歸還沖繩時,台灣提出異議,但那時保釣運動已起,所以台灣的異議有保釣背景,這個異議不成其為異議。

找不到法理依據  馬英九硬拗日本秘密侵佔

因為史實如此,法理如此,保釣人士找不到漏洞,要求釣魚台主權根本師出無名,所以馬英九登上彭佳嶼宣示釣魚台主權時才會說:「1895年日本政府秘密侵佔釣魚台列嶼,是在甲午戰爭時違反國際法的侵略行為。」指的是日本1895年1月將釣魚台併入沖繩縣,認為那是偷偷摸摸的侵佔,這裡他知道談《馬關條約》、《中日和約》或《舊金山和約》,都不成理,所以只好說日本偷偷搶走釣魚台。

保釣運動起於1970年,從1970年開始,台灣才要求釣魚台的主權,但1895年到1970 年,中間隔了75年,難道日本偷偷摸摸侵佔了釣魚台之後,經過75 年,中國才發現釣魚台被偷了嗎?當然不可能。

這75年之間,釣魚台如前所言,從日本人手中轉到美國人手中,再轉回日本人手中,國際條約寫得清清楚楚,國際上,包括台灣和中國不但知道釣魚台屬於日本,而且都被官方認可。馬英九用「秘密侵佔」這個字眼,是在找不到法理依據,找不到歷史事證後,理窮辭窮,最後找到的自認為可以用來跟人家強拗的理由,實在無恥。

1970年以前,國際上對釣魚台的主權歸屬並無異議,其中包括中國、台灣、香港、澳門等地的政府和人民,甚至中國和台灣官方都認可這事實。

保釣運動之前 釣魚台不在地理課本國境內

台灣方面,有人發現,1972年以前,國防研究院陸續出版「中華民國地圖集」與「世界地圖集」各5冊,其中中華民國領土皆不包含釣魚台;「世界地圖集」第 1 冊,將尖閣群島畫入日本領土,要等到保釣運動起來後,國防部才趕快修改地圖,偷偷把釣魚台畫入中華民國的領土。

另外,1970 年國立編譯館編的「國中地理」第 4 冊(就是我那一屆,即國中第二屆使用的地理課本),在尖閣群島與中華民國之間,畫了一條國界線,保釣運動起來後,1971 年起的「國中地理」第 4冊,釣魚台列嶼就被畫入中華民國國境了。

中國方面,近日有人發現,1953年1月8日的《人民日報》有一篇「琉球群島人民反對美國佔領的鬥爭」的文章,鼓勵琉球人民起而反抗美國帝國主義的佔領,文章起頭就說:「琉球群島散佈在我國台灣東北和日本九洲島西南之間的海面上,包括尖閣諸島、先島諸島、大東諸島、沖繩諸島、大島諸島、土噶喇諸島、 大隅諸島等七組島嶼。」顯示中國也認定釣魚台屬於琉球群島,並非中國領土。

1970年以前  台、中都承認釣魚台屬日

1958年3月26日,《人民日報》「無恥的捏造」一文說:「周恩來總理早在1951年8月15日在『關於美英對日和約草案及舊金山會議的聲明』中,在駁斥美國對琉球群島、小笠原群島等保有『託管權力』說法的時候,就曾指出『這些島嶼在過去任何國際協定中均未稱被規定脫離日本』。」這意思是說,連周恩來都主張,琉球群島自古以來就是日本神聖從來沒有被分割開來的一部分。

再以中國官方所製地圖為證,1958年11月,由北京地圖出版社所編的台灣地圖,並不包括釣魚台在內;同一版的世界地圖日本之部,釣魚台也畫屬日本所有;到 1960年4月的世界地圖集第一冊中,釣魚台也屬日本所有。可見直到 1970 年以前,釣魚台屬於日本這事實,都獲得台、中官方的承認。到了 1970 年保釣運動一起,兩岸才趕快改地圖,改說法。

馬英九說,日本偷偷侵佔釣魚台,當時清國人不知道,那等到民國時,中國不是應該知道了嗎?那時為什麼不提異議,反而在官方的地圖,把它畫給日本呢?馬英九的立論根本站不住腳。

因為蘊藏石油  釣魚台躍上國際台

1970保釣運動興起,那是一個國際政治相對複雜的時代。

1968年10月,聯合國亞洲經濟開發委員會(ECAFE)調查報告說,釣魚台附近蘊藏大量石油。石油的訊息,把默默無聞的釣魚台搬上國際舞台,台灣才注意到這幾個小島,因為釣魚台列嶼是台灣宜蘭漁民傳統漁場,那時的大學生沒有注意到國際法及國際條約的規範,直覺以為既然釣魚台是台灣漁民的傳統漁場,那釣魚台不就屬於台灣所有嗎?當時又剛好是美國要把琉球群島歸還日本的時候,日本開始驅離在附近海域捕魚的台灣漁民。所以幾個訊息加起來就是,釣魚台有豐富的石油,它是台灣的領土,美國竟然要把它交給日本,日本還驅趕我們的漁民,孰可忍孰不可忍。

這事先在海外留學生中爆發開來,這些留學生以理工科為主,根本不懂國際法,只憑著一股天真的愛國情操就遊行、集會,大幹了起來。然後保釣運動又從海外傳回台灣,當時台灣還在白色恐怖時期,集會遊行門都沒有,但因打著愛國旗幟,政府也不好擋,所以勉強准許台大學生以很小規模進行遊行,渲洩一下情緒,國民黨還派馬英九的父親馬鶴淩,做台大保釣學生的工作,那時的馬英九在台大法律系,據當時保釣學生領袖之一的王曉波回憶,馬英九就住在他隔壁宿舍,時常跑到王的宿舍抽菸喝酒打屁,算保釣的活躍份子。

保釣打著愛國旗幟  但卻不懂國際規範

馬英九自己說,當時在台大搞保釣時,有一次聽國際公法的學者丘宏達演講,丘宏達是最早主張釣魚台屬中國領土的學者,馬英九回憶,聽那場演講,丘宏達告訴他們,「要保釣就要讀書」,讓他心頭一震,所以海外留學時,他以國際公法為研究領域,並以海洋法完成博士論文。

保釣學生熱血愛國,但不懂國際規範,可以理解;但馬英九唸到國際公法的博士學位了,竟然還搞不懂釣魚台的國際地位,讓人吃驚。

這場保釣運動由海外學生點起火來,傳到國內,台灣的政府其實一開始態度保守,因為當時季辛吉訪問中國,美、中關係即將修好,台灣在聯合國的地位岌岌可危,希望獲得日本支持,保住聯合國席位,所以不願和日本發生磨擦。後來又因中國介入,保釣運動向左轉,台灣政府陷於被動,我認為這段歷史也是造成今天台灣社會對保釣不熱衷的原因之一。

前己提及,二次戰後,美國託管琉球群島,後來又行政管理,歸還給日本時,是歸還這個行政管轄權,因此琉球獨立運動者認為,當時美國交給日本的只是行政管轄權,而非主權,所以有「琉球主權未定論」,這和當年《中日和約》,日本「放棄」台灣,而非把台灣「歸還」給中國, 而讓台獨份子主張「台灣主權未定論」一樣。

琉球主權未定  關中國什麼屁事

如果琉球主權未定,中國就可以主張琉球群島之一的釣魚台列嶼也主權未定,並因此主張釣魚台列嶼的主權屬於中國(或台灣),這也是1971年美國把琉球群島歸還給日本時,台灣方面提出異議的論理基礎。

但琉球主權未定關中國什麼屁事?琉球主權未定的爭議主體是,琉球的主權是屬於日本還是屬於琉球群島自己,中國和琉球的關係早在 1609 年薩摩藩入侵琉球時,畫下句點,中國還能主張什麼?

保釣人士又說,1971 年,因為台灣提出異議,所以美國把琉球還給日本時,對琉球的主權誰屬不做判斷,只說爭議應由雙方解決,證明連美國都不認為琉球主權屬於日本,琉球並非日本領土。這也是沒常識的話,美國只是託管琉球,琉球的主權並不屬於美國,所以美國交出琉球時,也只能交出行政管轄權,她沒辦法交出本來就不屬於她的主權;而兩國對領土主權的爭議,就算美國是全球一等一的強國,她也沒有立場去當裁判,當然只能交由兩造自己去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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