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論最早見於印度教,並非佛教創立而獨有。
印度教認為,人類靈魂永存和萬物有靈,並宣揚因果報應和人生輪迴。在該教看來,生命不是以生為始,以死告終,而是無窮無盡一系列生命之中的一個環節,每一段生命都是由前世的所為而限制和決定。
佛教所說的因果有所不同,完整表述是因緣果報。以現代語言來說,
因,就是主體於初始時所造作的事實,也即業。也可以說是一個事件的主要因素,既成事實,便不自滅,相當於一粒種子。分為善因,善的種子;惡因,即惡的種子;不善不惡因,即無記種子。三種類。
緣,就是所有的助緣,即所有助長或抑制,甚至改變種子生發,成長,開花的一切外部條件。助緣是有益與種子的生髮之緣,逆緣則是抑制種子生髮之緣。也即一切主體之外的次因、環境、條件,即次要因素。
果,即是在一切內外條件,在一時間內全部具備,促使主因像種子一樣生長,成熟而得到的結果,即由前因和外部條件成熟,導致的最後結局,像種子得天地時令人力等等環境,終成果實一樣。
報,即是造因主體對最後結局的身受,體驗,承擔,承受。善因得樂受報,惡因得苦痛受報,無記因,得不苦不樂受報。這個報是一定會由造因的主體來承受的,無可替代。
這是一切世界最科學公平的宇宙人生的真實生態,沒有其二。
有其因必受相應的果和報,用代數表達就是:如果A代表主因,B代表一切緣,C代表結果,那麼
A+B=C。
顯然
B+A=C也成立無疑
佛教所說的事實是,一旦有了A ,那麼過無論長短時間,可能下一秒,可以千年萬年,無量年,這個造作A的主體,無論怎麼變化,這個A就含藏在主體的最深處像種子一樣,佛教稱之為第八藏識,也叫阿賴耶識,這就是所謂的業力,如影隨行用不自行消失。
再遇到合適的B時,A+B就一定成就C的結果出現。而這時的受者是主體自己。比如殺人,將來被律法懲罰的就是殺人者。為甚麼?因為一切造作之業因,都分毫不差的被自己的阿賴耶識所攝錄,存入自己的倉庫作種子,而不存在於別人的阿賴耶識內。這個也像電影膠片,電影膠片存庫則為種子,拿出來放映即成電影,而別人的倉庫里沒有這個膠片,則沒有存其影,更不能成其影,除非你做另外的copy,又產生一粒種子。
所以要斷一切惡,才會得到永久的安樂,而要想把既成之惡因,改變其成為惡果的既定軌跡,只有用實相智慧之根本法。因為只有這個人人自有的智慧空性力量,才能化解已有的可能性,就像虛空可以包含一切,而不被一切所動搖一樣。也如一瓶毒藥可以使人死,但把它倒入大海,則不能殺人一樣的道理。而要達到改變苦果的目標,必須靠自己,從自己的心性上下功夫,徹底改變,不是靠外力,外力比如佛、菩薩、主、神,都是助因,可以助你達成願望,而不可能替你實現,或改變因果,然後送給你。這是何等積極向上的世界觀!命運靠自己!
用代數的形式表達,以D代表有大威德力的正能量,E代表自身的光明智慧空性,G代表自己的理想目標,那麼本來的
A+B=C
就變成:
A+E+B 或A+(B-E) 或A+(E-B)
結果就不再是確定的C,而是由C趨向與G,表述為:
(A+E+B)或【A+(B-E)】或【A+(E-B)】=C→G
這表示C向G的結果改變。當E 的力量弱,就是B-E,而自力強大就形成E-B的局勢,即使加註任何的E力,都足以改變C的結果。
如果再加入D的強大正知正見正力,D力量總是遠遠大於B的雜和條件之力。那麼:
A+ExD+B 將迅速徹底改變結果,而達至G,即完全無疑的把C轉變為G。
A+ExD+B=G,C將作為參考值而存在。
這反映了,自力的重要性,和選擇信仰助力的重要性。選擇錯誤那將會是完全相反的結果:A+BxD-E=CxC,將加速滑向C的結果。
從此解釋因果律的文字中,有沒有人能找到任何迷信、封建、不科學、不邏輯、不客觀的痕跡?甚至於誰能找到半點宗教的味道?因緣果報是世出世間的不變鐵律,不被任何主觀能動性所左右,也就是說神、佛、鬼、仙、皇帝,無論有多大的能耐,即是有把宇宙拍碎的能耐,也主宰不了這個因果律。
因果律遍及一切色法(一切物質的變化、現象、規律)、心法(一切心理現象),以及心色相生法(主客觀相互作用,而產生的一切現象),無有例外者。正因為佛證悟到這個事實,所以才教化眾生修一切善,斷一切惡。
菩薩畏因,眾生畏果,就是說菩薩通通深深瞭解有因必有果的事實,所以以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智慧的六度萬行,作為安身立命的因,不違任何正行,自然不用畏懼將來的果報,而眾生迷悶顛倒,不顧一切造作,為了自己和某小圈(即是是標榜為了人類的利益而造作,也是人天福報,不免顧此失彼,善惡參雜),終於果報臨頭,才知可怕,心有不甘,往往怨天尤人,悲怨問天地為什麼?
因緣果報的事實,告訴我們,不用問天地鬼神,要追問自己!這裡沒有任何宗教的神秘,邪教的編造恐嚇,科學的迷思,以及惡力的哄騙誘惑,佛就把這個事實真相,明明白白擺在這裡,明明白白說給你。這與信不信沒有任何關係,與信什麼教不信什麼教也沒有任何關係,跟你是不是天王閻羅 走夫販卒沒關係,而這一切仍然處於因果律中。
認識到因果律的真實不虛,就會糾正自己的錯誤思想和行為,從當下就建立自己的順達命運,走向智慧解脫之正道。不認識或故意扭曲,那麼只有接受必然而來的命運,不管他人的事。一切好壞都在於自己,外力、他力,只是對於結果的大小、輕重、緩急產生影響而已。這是佛教所說的因果真實含義。
不要把因果的說教,當成只有佛教才有,以此謬誤妄言佛教的實言實教。也不要把因果當成誰建立的法庭,由掌握因果大權的法官可以隨意判定你的命運。
這也進一步說明,佛教不是宗教,是揭示事實的教育。
而且不管信什麼宗教,都可以研究佛所講的事實,從佛講的事實中,反而能對自己的信仰更深入瞭解。佛教不影響你的信仰,就像科學家並不因為專業科學,而拒絕宗教信仰一樣道理。
一般人把因果認為只是用來嚇唬人的宗教性詞語,不知道因果律是涵蓋物質世界和主觀世界的最基本的事實。不知因果是何物而誤解者,多麼可惜!而故意曲解,惡意邪解,用來裝扮粉飾飾自己,並誤導別人,使別人喪失正心正思正行者,何其不測!
佛教是真真正正,徹徹底底的客觀之學,事實之學,智慧之學,比所謂的科學高妙不知多少倍。而很多人只看身邊的人、事,只憑聽、看而不加思考地相信那些一知半解,似是而非的文章和觀點,不去追求事實的本相,失去開發自己本有智慧,掌握生命,走向身心解脫的大好機會,豈不令人扼腕嘆息!
為什麼?因為一切聖賢都是從人修起而得成正果,徹悟人生宇宙本相,解脫一切煩惱無明,出離生死的,可見人身之重要!而偏偏人身極其難得!佛說過,人身難得,就如茫茫大海上漂著一段有一個小孔的木頭,又有一隻盲眼亂撞的海龜,恰好把頭轉進小孔一樣的幾率;於六道中得人身者,如手中土與大地土之比率,一失人身,萬劫難複。自己不修已然可惜,何況那些以自己的邪思邪見,斷絕眾生出離生死機會的人,所有的後果都得擔起,可以知其末路是何等境況! 不忍稱說!不忍直視!
願天下人都善思、正思、正觀,都得光明智慧,善能分別正邪,不被魔幻所障弊,皆早得解脫!
以上鬍子淺注。
以下為尤智表先生科學論摘抄
佛教的因果律——適合於一切物質的變化、心的變化、心物混合的變化。
自眾生以至成佛,自世間以至出世間,無不受此定律的支配,所以著者名之為萬有因果律。因果是簡稱,具足之應說因緣果報。因是主因,緣是助因,由因緣和合而產生的東西曰果,此果對造因者說是報。佛經中有一偈說明這因緣果報的定律:『假使百千劫,所作業不亡,因緣會遇時,果報還自受。』這一偈說明了三點:一、我們所作的業是因,此因雖經很長的時間也不會自己消滅,好比牛頓的動力定律,說物體靜則永靜,動則永動,如無外力推動,不會自己改變,一樣的意思。二、此因不論久暫,遇緣則生果,例如靜物遇外力則動,或動物遇外力則轉向或停止,或加速。三、自作因,自受果,一切禍福皆由自召,並非由天鬼神閻王賞罰,亦決不是自作他受、他作自受,如其他宗教家所說。
科學的因果律亦包括在這萬有因果律中,不過科學上只講物與物的因果法則,一涉到人事問題,或心的因素,即不再向前研究,故科學上的因果關係極為簡單。例如把一根銅線,在磁場內移動,使其割截磁力線,則此銅線內即生出電壓。就此一物質的變化講,銅線是主因,動力與磁力線是助緣,電壓是果,因銅線是無情物,便無所謂報。若無銅線,則電壓終不能得,故銅線是主因。但有了銅線,沒有動力推動它,沒有磁力線讓它割截,電壓還是不能發生,所以動力和磁場是緣。有此因,有此緣,則必生此果,百不失一,所以稱之為因果律。惟其有一定的規律,所以我們能預先設計,製造發電機等,否則能否造成,必將聽諸命運,或求之於天神。因為有此因果律,所以各種農工實業可以成立。農夫種穀得米,種豆得豆,紗廠以棉花為原料,加以機器人工製成棉紗,麵粉廠以麥為原料,加以機器人工製成麵粉,都是因果歷歷分明。
物與物的關係如此,心與物、心與心的關係何嘗不是如此,況心物本是一體,推而展之,其理不謬。
惟佛教所講色心關係的因果,遠較前例為繁複,故對於因緣果三者的分析極為細密,今僅大略言之,欲知其詳,須究相宗經論。
佛經所因,有六因十因二說,六因出俱舍論,十因出瑜伽論,都是把因的範圍擴大而包括緣在內者。
關於緣的分類,長阿含經分為四類:一、因緣,二、等無間緣,三、所緣緣,四、增上緣,此為大小乘所公認的因緣分類。巴利文佛經則廣分二十四緣,乃是把緣中的等無間緣及增上緣再細分而成。以此二十四緣說明名色與心的關係、心與心的關係、心與心色的關係、心與身的關係、身與心的關係、心色混合體與心色混合體的關係,極為詳細。
茲就普通的四緣言之:一、所謂因緣,即是主因。就物質講,棉花為紗的主因,麥為麵粉的主因,銅線為電壓的主因。就心來講,或就心色混合體來講,則凡身口意所做的行為,佛經名之為業,皆可為因。
二、所謂等無間緣,是說八識心王及心所都是剎那生滅,前念滅時,開闢道路,引生后念,如此生滅相續無間,這個作用就叫做等無間緣。此緣唯心法始有,物質變化中不說此緣。
三、所謂所緣緣者,乃指能分別的心與所分別的相相對時,前者以後者為所緣,此所緣之相即為生心的助緣,故名所緣緣。
四、所謂增上緣者,乃指一切心法或色法,對於主因起順違等作用,影響於因之成長者,皆名增上緣。在純物質的因果律中,只要有因及增上二緣,便能生果,惟心法及色心混合法中,則必須具備此四緣。由此等因緣和合生成的果,共分五種:一、異熟果,二、等流果,三、離系果,四、士用果,五、增上果。詳見俱舍論及成唯識論。
照佛經上講,現在的山河大地日月星辰草木鳥獸,以及一切環境,都是全世界人類共同業力所造的果,並非某種不可知力所造,而這種業因有的是前世,有的是現世。例如上海這個商埠,在清初是沒有的,到了五口通商之後,才由各國和中國的人士合力建設起來。各種物質的建設,不單是全上海的市民直接間接的費過心力,就是全世界的人民亦都有間接的貢獻。這種因果全屬現世,惟日月地球之成因,則全屬前世。
佛教(所揭示)的因果律不受時間限制,有前世種因至今世遇緣而成果者,有前世種因至後世方能成果者,有今世種因今世即能成果者,有今世種因須至後世方能成果者,全視緣之具備與否為斷。世人往往誤將前世造因今生所受之果報,認為今世所造,遂妄謂某人今生作善,反得惡報,某人今生作惡,反得福報,不知惡者福報造因在前,今生所種之因,尚未成果。
此因果律說明果報是自作自受,雖父子亦不能代替。世人往往說某家祖宗積德,故子孫得福報,實則此非了義。要知子孫受福報,是子孫自造,非關祖德;惟祖宗積德,能感同業相聚,故得有福人來為眷屬,這才是了義的解釋。又此因果是平等性,能生之因,必為所生之果,所生之果亦必為能生之因,因果非固定,皆是對待而成。如以物質的因果為例,則紗為棉花之果,亦為棉布之因,棉布為棉紗之果,又為衣服之因。又以人事為例,則父為祖之子,亦為其子之父,祖亦如之,可推至於無窮。
故知不平等因非但不合比量,亦違現量。又從此因果律可以推知人生必有三世,即過去世、現在世、未來世。因為因果是相續不斷的,因果律中無第一因,亦無最後果,因前復有因,推之無始,果后復有果,引之無終,佛說六道輪迴,其理即據於此。我們縱然無神通可以證見,但核之以理,其說可信。
或曰:物與物的因果關係,歷歷分明,人人皆知,物與心的因果關係,亦尚易曉,如一切物質皆能使人感受苦樂憂喜,惟心的作用是否亦能使物質發生變化?曰:然,以心為因而生物果,名異熟果,必須異時而熟,非一生可成,不易證知,但以心為因而使物質發生變化,則現生不乏成例。譬如我們聽人說起酸梅,口中不期然的出生津涎。又如登臨懸崖絕壁時,心中一念危險,腳底便覺酸軟。又如夢遇女人而遺精,此女又豈實有?昔李廣入山見虎,拔箭射之,近視之,是石非虎,但箭卻入石沒羽;既知為石,累射不入。鳩摩羅什幼時隨母入寺,見一缽,戲以覆其頂;及取下,審知是鐵缽,即無力再舉。由此種種事例,可以證知心的作用,亦能改變物質。因為物質的重量硬度,本非物質所實有,必待身根的增上緣,方能使身識起重量硬度的感覺。此增上緣起變化時,則此重量硬度自亦隨之變異,故石可變成如肉之軟,鐵可變成如瓦之輕。此事雖頗希奇,但在唯識學言之,實極平實合理。
故知因果律之所包,色心心色的變化都在其內,即無有一法的變化不受此律支配,名曰萬有因果律,誰曰不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