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誰給了學校帶小學生出門抗議的權利?

作者:心路獨舞  於 2014-11-12 05:22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評論|通用分類:熱點雜談

關鍵詞:上學時間, 安徽省, 家長簽字, 小學生, 開發商


誰給了學校帶小學生出門抗議的權利?


心路獨舞

(約稿,轉載必須得到授權)


       早上一醒來就看到了編輯轉發過來的新聞《霍山文峰學校老師率小學生拉橫幅砸售樓部》,說的是安徽省霍山縣文峰學校小學部的老師領著幾十名小學生到附近的售樓部抗議,他們拉起了寫有「山水學府,不良開發商,不顧學生安全,夜間強拆」的橫幅,期間還有學生推倒了售樓部里的沙盤和桌椅等。




      讀這篇報道時我剛送走了乘校車上學的丫丫,坐到早餐桌前開始享受今天的第一杯咖啡,對面的丫爸也在一邊喝著咖啡一邊瀏覽著美國新聞,這是孩子上學后、我上班前難得的一點閑散時光。但我還是不惜打破了早上這難得的安靜,沒來頭地對著丫爸提問,「如果丫丫的學校在上學時間裡將她們帶出門抗議什麼的,你會怎麼想?」


      丫爸頭也沒抬,「在瞎想什麼呢,這是不可能發生的。你不是知道么,在美國的中小學里,哪怕就是正當的教學活動,若沒有家長簽字的書面同意,誰也不能將孩子們帶離學校所在地,老師不行,校長也不行,更別說是和教學無關的抗議什麼了。」


      我當然知道這些,以前丫丫參加學校教學有關的實地參觀(Filed Trip)等都是我簽的同意書,如果我不簽的話學校是無權強迫孩子去的。我這樣問的目的不過是想看看這位土生土長的美國人對此的直接反應,所以我繼續窮追,「如果學校真的這樣做了的話,你會怎麼辦?」


      他抬起頭,有點莫名其妙地看著我,「那麼,這個老師一定是打算一輩子不想教書了,這所學校的校長、副校長等管理層也要做好被開除的準備了,我相信所有家長們的抗議電話會打爆電視台、報社、學校和郡教育委員會辦公室等,記者們會連續採訪報道,甚至可能會有憤怒的家長衝到學校質問當事老師,至於我嘛,出於職業的習慣會仔細調查整個活動的經過內容,看是否有將孩子暴露於危險境地的行為,如果有的話我會投訴給郡檢察長辦公室,讓他們啟動犯罪調查。」


      我簡要地向他描述了文峰學校老師率小學生拉橫幅砸售樓部的事件,他終於明白了前面我那些無厘頭問題的原委,「若發生在美國,這該是法律上將未成年人置於危險境地(endanger a child)的典型定義了,不僅在沒有家長許可的前提下將孩子們帶出了校園,而且還把無辜的未成年人夾在了可能的肢體衝突中間,甚至還有教唆未成年人的嫌疑,涉嫌違法的調查一定是少不了的。還好的是沒什麼孩子受傷,這要是有點什麼的話,在美國起訴老師連帶學校責任的賠償訴訟也一定會少不了的」。


      在美國的公立學校,學校組織的與教學相關的外出活動要得到家長的書面許可后孩子才能參加,家長不同意的話學校不能強迫;而對那些與教學無關的活動,學校是不能夾帶宣傳和「推銷」的,更不能要求孩子們前去。記得丫丫學校曾有一個老師的孩子被開車發簡訊的司機撞死了,這位老師建立了一個反對開車發簡訊的基金會,租用學校體育館搞募捐晚會,這本是一件有益的事情,但這個活動的通知卻不能通過學校發放,因為通過學校發放給學生和家長的話,不僅有用納稅人資助的公立學校來惠及私人組織利益的嫌疑,而且因和教學無關,也會違反了學區教育委員會頒布的公立學校教育內容(curriculum)。


      一直以來,類似霍山文峰學校這樣隨意帶學生去參加非教學相關的事情在國內似乎比較普遍,政府活動了,歡迎官員了,還有演出、遊行、為外賓獻禮等等數不勝數,甚至發展到了像藍翔校長那樣帶領學生前去打老婆的惡性事件,儘管後者涉及的學生是成年人,但在師道尊嚴的中國,這樣做無疑有著嚴重的利用甚至脅迫學生的色彩,而要求沒有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參加就更不可饒恕了。以霍山事件為例,無論校方與開發商之間誰占理,學校帶領小學生涉身衝突現場都是不對的,不僅起著非常惡劣的示範作用,而且不惜將孩子們推到了糾紛的前台,拿他們作擋箭牌,作為教育工作者這是最大的失敗,真該好好反省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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