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支招桑蘭:訴誰能得到二十一億美元?

作者:心路獨舞  於 2014-10-17 04:53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評論|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33評論

關鍵詞:桑蘭, 海明



支招桑蘭:訴誰能得到二十一億美元?


心路獨舞


      沸沸揚揚的桑蘭跨國天價官司眼見就要收場卻又異峰突起,在法官簽署可能對她不遵守法庭程序的行為進行罰款的命令后,桑蘭通過律師通告法庭和相關各方「自願撤銷」一切指控,但保留今後再訴的權利。可惜被告並不買賬,不僅請求法官撤銷桑蘭的所有指控,不準今後再訴,而且要求她和律師對被告無端遭受的損失做出合理的賠償。至此,這場引人關注的訴訟從三年多前天價索賠二十一億美元起,桑蘭先後主動撤銷了對時代華納公司和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老闆特納的指控、與相關保險公司和美國體操協會達成秘密和解後撤訴、雖不願對30個不知真實身份的網友撤訴但法官卻不予審理,如今又撤訴了最後剩下的曾被她稱為「恩人」的劉國生和謝曉虹兩位被告,桑蘭自己也因這場官司深陷忘恩負義的泥潭,從天使墮入凡間,真可謂是轟轟烈烈開場、灰溜溜收場,而且弄不好還可能反被索賠。


桑蘭與劉國生、謝曉虹


      儘管如此,這場天價官司中最大的看點並不是桑蘭,而是她的前任律師海明。沒有最雷,只有更雷,正是桑蘭的前任律師海明的真實寫照。在官司的初期,海明在其海內外中文網站的博客里,詳細地描寫了他和桑蘭及經紀人之間從開始的「哥哥妹妹」蜜月期到後來反目成仇的林林總總,爆出了諸如「桑蘭願給我當二奶,想在美國生子拿綠卡」、「鬼心思太多,威脅恐嚇我」、「桑蘭男友與我的秘書有染,揚言買兇殺我」等大量極賺眼球的情節。在這些博客里,海明把他和客戶桑蘭之間的對話詳細地寫了出來,從桑蘭的吃喝拉撒換尿布到二人之間關於官司的商談種種,讓稍微有些美國法律常識的人在大跌眼鏡的同時,也不得不捏上一把汗——難道桑蘭豁免了海明,讓兩人之間的交流不再受美國著名的律師客戶保密特許可權制了?


海明與桑蘭

      「律師與客戶的保密特權」(Attorney Client Privilege是美國法律界歷史最悠久、幾乎受法律絕對保護的一種特權,它指的是律師與客戶之間的溝通包括案情分析、訴訟策略、談判方法、事實陳述等一切通信和言論都是保密的,就連法官也不能逼律師開口,哪怕客戶是殺人犯,告訴律師的是殺人的細節,律師也無權泄露。即使律師泄露了,也不能作為法庭上定案的證據,相反在美國這種泄露會造成法庭審理無效(mistrial)、甚至重新組建法庭和陪審團的嚴重結果,相關的律師不但不會因此而受到褒獎,而且還會遭到執業紀律的處罰,丟到律師執照,甚至可能進監獄。


      有關「律師與客戶的保密特權」,美國近代曾發生過一個讓全美嘩然的案例。1982年安德魯·威爾遜(Andrew Wilson對他的兩個律師坦白自己搶劫了芝加哥南部的一家麥當勞店,並用短槍殺死了警衛,但因受到律師客戶保密特權的限制,律師不得不守口如瓶,即使另一位無辜的人勞根(Logan被逮捕並判終生監禁。兩位律師想盡辦法,總算讓當事人簽下一紙協議,同意律師可以在自己死後公布真相。勞根在監獄里被關了26年之後,安德魯去世,無辜的勞根才終於得以洗清冤屈。事情曝光之後,全美對修訂律師與客戶保密特權條款的呼聲迭起,案件一路推到美國最高法院,但高法最後還是堅持判決必須保證律師和客戶之間交流的秘密特權,認為只有這樣才能鼓勵客戶對律師完全坦白,律師才能據此向客戶做出最直接有效的建議,也才能更好地代理客戶。


      在美國,除律師客戶之間的秘密特權外,還有以下的幾種交流特權也受法律的保護:

· 醫生病人秘密特權(Physicianpatient privilege

· 婚姻特權(Marital privilege,保護配偶有權不到法庭作不利的指控,尤其是在刑事案件中。但這項特權只保護配偶在婚姻存續其間的交流。

· 神父和懺悔人之間的交流(clergy and communicant privilege)。

· 心理治療師和其病人之間的交流(psychotherapist and patient privilege


      以上的醫生、神父、心理治療師等沒有當事人的允許,是無權向第三方泄露當事人的談話、病情等,除非極端情形下法律特許,法官也不能強迫他們在法庭上作證。這些特權的被保護出於各種不同的原因,如:妻子丈夫的交流特權是為了保護婚姻的神聖;心理治療師和病人之間的秘密特權有利於病人可以向治療師毫無顧忌地陳述,從而幫助治療等。


      再回到開頭的桑蘭一案,當時我也是看到海明那些文章的讀者之一,雖然我並沒有耐心讀完他那羅羅嗦嗦的種種,但我還是好奇地在後面留言說,「小心丟掉律師執照,你這樣做違反了律師客戶的秘密特權喲」。到後來與桑蘭矛盾激化時,海明將那些博客刪得一乾二淨(不過很多人做了截屏),實際上從一個側面證實了海明並沒有得到桑蘭對律師客戶秘密特權的豁免。


       後來的發展更證實了我的猜測,今年初美國聯邦法院公布了桑蘭前代理律師海明的公開道歉書,承認自己在案子里的錯誤(wrongdoing),向華人被告道歉,懇求被告的饒恕,並作出經濟賠償。儘管海明後來又去法院企圖給自己這份道歉翻案,但其違反客戶秘密特權的事實卻是有目共睹,我可以給桑蘭和現任律師支個歪招,起訴海明瀆職(malpractice,雖然21億美元天價不能保證(這取決海明瀆職保險上限),但至少能從海明瀆職保險公司那裡賺回本訴訟的所有消費和潛在的被索賠吧


1

高興

感動

同情

搞笑

難過

拍磚
5

支持
12

鮮花

剛表態過的朋友 (18 人)

發表評論 評論 (33 個評論)

回復 trunkzhao 2014-10-17 05:05
這招狠,害命會被你害了命的。位子,房子都保不住了。不過,以害命的本事,喪爛估計一個子也拿不到,還是贏了官司賠了錢。

剛開始的時候,我覺得考下律師的人,智商肯定不會太低,一定有後續手段。看不懂。
回復 解濱 2014-10-17 05:30
熱烈歡迎海明大律師回村應戰! 俺們想念海律!!!
回復 xqw63 2014-10-17 06:13
醫生病人秘密特權(Physician–patient privilege)。

· 婚姻特權(Martial privilege),保護配偶有權不到法庭作不利的指控,尤其是在刑事案件中。但這項特權只保護配偶在婚姻存續其間的交流。

· 神父和懺悔人之間的交流(clergy and communicant privilege)。

· 心理治療師和其病人之間的交流(psychotherapist and patient privilege)。

給咱上了一課,美國這樣的特權保護,更多的是考慮了情理在法制優先社會中的的特殊作用,為之耳目一新的感覺
回復 天涯看客 2014-10-17 06:51
解濱: 熱烈歡迎海明大律師回村應戰! 俺們想念海律!!!
大俠又要出征了!問好
回復 8288 2014-10-17 07:12
解濱: 熱烈歡迎海明大律師回村應戰! 俺們想念海律!!!
  
回復 淺色 2014-10-17 07:16
學習了。
回復 天涯看客 2014-10-17 07:22
別給這喪命星支這損招了,別再害人了。
回復 小皮狗 2014-10-17 08:00
桑蘭是初來乍到美國,對美國情況並不了解,是有值得同情的地方。而依賴這樣的律師,可謂是遇人不熟。而如今對一個什麼都沒有得到的已經是殘疾人的她,如果還是以各種調侃,幸災樂禍,甚至用「喪命星」「害人」之類的話語詆毀,本人總覺得不夠厚道。她,害誰了呀?一個個大男人,大律師,反而被一個坐輪椅的殘疾人害了?倒使人想起了同胞「相煎何太急」的情景。
至於專業人員的保密法規,倒是應該在新移民中加強這樣的意識和觀念。在我的OFFICE里已經成為程式化的常規許多年。是必須堅決執行的。
回復 trunkzhao 2014-10-17 08:39
天涯看客: 別給這喪命星支這損招了,別再害人了。
狗咬狗,咬死一個算一個。你以為身殘心殘腦殘的傢伙還能有什麼好果子嗎?趁著還能動趕緊為民除害吧。
回復 trunkzhao 2014-10-17 08:44
小皮狗: 桑蘭是初來乍到美國,對美國情況並不了解,是有值得同情的地方。而依賴這樣的律師,可謂是遇人不熟。而如今對一個什麼都沒有得到的已經是殘疾人的她,如果還是以
請問,她對美國不了解,那麼劉謝二人是幫它還是害她,她總該知道吧。薛到底強姦沒有強姦她她總該知道吧。如果沒有證據,是不是誣告,是不是恩將仇報?如果有證據,為什麼不提交,反而撤訴?我想請聖人給我普及一下道德原理。
回復 專治蛋疼2 2014-10-17 08:46
好主意!頂一個
回復 小皮狗 2014-10-17 08:56
trunkzhao: 請問,她對美國不了解,那麼劉謝二人是幫它還是害她,她總該知道吧。薛到底強姦沒有強姦她她總該知道吧。如果沒有證據,是不是誣告,是不是恩將仇報?如果有證據
這些都應該問律師。在美國一旦案子簽給了律師,當事人必須由律師全權代理。你講的這些人物,對我本人而言,更是不知你所云,對不起,也許我不該發表任何評論,來趟渾水~~撤訴,有的時候是一種和解,並不代表是敗訴。甚至即使是敗訴,也不一定與事實上的完全吻合。取決的因素是很多的。我們都不是當事人,無法下「恩將仇報」這樣的帶有任何情緒化的結論。
回復 trunkzhao 2014-10-17 09:24
小皮狗: 這些都應該問律師。在美國一旦案子簽給了律師,當事人必須由律師全權代理。你講的這些人物,對我本人而言,更是不知你所云,對不起,也許我不該發表任何評論,來
我也不是當事人,但我有基於雙方陳述而做出基本判斷的能力。劉謝有恩於桑,不是我判斷的,是那殘疾人自己說的,有媒體為證。如果你不知所云,那就說明你只是為了反對而反對。先看看整個事件再評判吧。
既然是公眾人物,大眾有權評判,無論情緒化與否。您說呢?
回復 trunkzhao 2014-10-17 09:27
對了,我想起來了,倆人鬧翻了以後,害命還把喪爛去警局報案的文件拿出來貼。那上面有喪爛的隱私。雖然我瞧不上喪爛,更瞧不上害命這缺德東西。
回復 陳營 2014-10-17 09:28
真是很娛樂,從海明桑蘭結兄妹,變成喪爛害命狗咬狗,已經很有看點了,如今博主再支招,非要咬死一個才過癮,呵呵
回復 小皮狗 2014-10-17 09:49
trunkzhao: 我也不是當事人,但我有基於雙方陳述而做出基本判斷的能力。劉謝有恩於桑,不是我判斷的,是那殘疾人自己說的,有媒體為證。如果你不知所云,那就說明你只是為了
"為了反對而反對" ,真是這樣嗎?那你就是為了反駁我而反駁啰?事實上都不是這樣的。好了,越說越遠,隨便你怎麼說,怎麼想吧~~·謝謝你的跟貼和興趣。桑蘭,是公眾人物嗎? 即使是公眾人物,就應該在事實得不到澄清的基礎上,而被詆毀,嘲諷嗎?!至少本人不這麼認為。當然,你們有自由評論和喜笑怒罵的權利。
回復 trunkzhao 2014-10-17 10:06
陳營: 真是很娛樂,從海明桑蘭結兄妹,變成喪爛害命狗咬狗,已經很有看點了,如今博主再支招,非要咬死一個才過癮,呵呵
喪黃找的驢屎都是心存不良而且不通業務。如果要是明白點,害命早被拿下吊銷執照還要賠償損失了。喪爛最起碼百八十萬賠償是有希望贏的。但是我敢肯定她贏了官司一文錢也拿不到手,只是把害命拖下水而已。
這兄妹一場,三個狗男女,每一個好東西。
回復 urwelcme 2014-10-17 10:57
小皮狗: "為了反對而反對" ,真是這樣嗎?那你就是為了反駁我而反駁啰?事實上都不是這樣的。好了,越說越遠,隨便你怎麼說,怎麼想吧~~·謝謝你的跟貼和興趣
支持你!
回復 urwelcme 2014-10-17 10:58
trunkzhao: 喪黃找的驢屎都是心存不良而且不通業務。如果要是明白點,害命早被拿下吊銷執照還要賠償損失了。喪爛最起碼百八十萬賠償是有希望贏的。但是我敢肯定她贏了官司一
你言辭太情緒化,不喜歡。
回復 urwelcme 2014-10-17 10:58
謝謝你的普及,越來越喜歡你的文章!
12下一頁

facelist doodle 塗鴉板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評論 登錄 | 註冊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4-4-24 03:12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