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招遠命案中的殺人暴徒,人神共憤,對命案中的受害者,無人不同情惋惜,這是人性的光輝。可是,如果按照某些人發明的自欺欺人的邏輯,卻可以導出完全相反的觀點:
首先,被害人吳碩燕艷女士不應該拒絕告訴暴徒電話號碼,如果她不是這麼任性的話,本來可以平安無事,甚至交到新朋友。之後,吳女士表現得極不剋制,不給號碼就好了嗎,怎麼可以叫暴徒「一邊玩去」,這樣極不禮貌,傷了暴徒的自尊。而且,吳女士還十分幼稚,不知道不順從的話這些人是要殺人的。更不像話的是,吳女士被打時居然呼喊救命,她要是想有尊嚴的話就應該自己拚死對抗,找別人幫忙這豈不是出賣自尊,別人還可能趁人之危占她便宜。她也不應該怯懦逃走,這樣很可恥,要相信黨和政府一定是公正的。最後,吳女士死了就死了吧,有人還要把事挑大,要知道那個暴徒可是個能人,是個響應黨的號召「先富起來」模範,幾年不工作都能養活一大家人,人家豪車就買了三輛,是個對國家GDP的增長做過巨大貢獻的人,殺人的事大家不要提不要講很快就成歷史了,如果吳家老老實實地與他和好,他不定哪天也能讓吳家買上一輛汽車,也實現「中國夢」。
這樣的邏輯荒誕吧?可當下正有幾個「理智」且識「大體」的人士用這個狗屁「邏輯」開導大家。我要說,別再自欺欺人了,說輕了這些人士就是二十一世紀的阿Q。甚至連阿Q都不如,因為那些認為用別人的生命換取自己利益很值的人,是全人類不恥為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