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說家醜不可外揚,父母在美生活的文化衝擊,和我們家庭的衝突是十年共同生活中不可避免的篇章。除了孩子教育方式兩代人不一樣,連載最初己有交代。其他矛盾也值得細述: 那是父母來美約第二年的時候,一日我到父母房間拿中文報紙來看,無意中看到父親的日記本打開的一頁,有寫我。好奇心所驅,就翻閱前後。經過文革一代的父親有寫日記的習慣,而且是記事,評論,思想總結,寥寥幾句,喜怒哀樂躍於紙上。很快就看到了他剛到美國的幾個月的記錄。重點摘要提幾個大問題:1. 父親責怪我們沒有帶他們在當地游名勝古迹。想想吧,那時我是懷孕最後兩個月,然後是產假帶新生兒,方便遊玩嗎?再說,住當地的人往往沒有把本地的名勝古迹當回事,比如說亞特蘭大有名著《飄》的遺跡,外地遊客會去看,我們住這兒14年也沒看過。所以沒想到要帶父母去玩!他們想去玩,說出來嘛。不說,卻算我罪狀一條!
2. 提到要我幫他們去移民局辦理臨時工作許可證(前面博客說過,是花錢無用,心理安慰的東西)。我三天二頭拖延,於是爸爸心裡苦毒,說他一高級工程師,媽媽一高級教師成了我們家的免費高級保姆,高級廚師。甚至是沒有自由的奴隸,因為我故意不積極辦工作許可證,讓他們無法去外面打工。
實際上,當時我的工作每個月大約忙一星期多,但是去移民局是要當天取號排隊,無法估計什麼時候能面談移民辦事員,我去了二次,當天的號發完了,第三次乾脆未開門就去門外等候,才辦成。這樣,我就拖了幾星期,在工作忙的時期,我總不能每天連續翹班吧。我們上班族,一大堆工作,私事要等工作忙過了,才能向老闆告假,父母眼裡每天盯著要我辦的事,對他們來說是天下首要的事,所以,他們等待的過程就是度日如年了。父母與我們的辦事優先,重要程度看法不一樣,矛盾就存在了。
3.我們全家第一次出城旅行辦事,父母帶上一大堆的乾糧,到了目的地,我們在food court 大排檔吃午飯。在中國歺檔,我問他們想吃什麼,他們一付不屑的樣子,說要吃自己帶的食物。我沒有堅持或多個心眼,就分別為自己和當家的各買了一碗面。待湯麵上來,每碗大如臉盆一般,一人實在吃不完,只管問他們要不喝點熱湯麵?似乎是看在每碗都還剩餘一半的情況下,他們幫忙吃完了。可是爸爸日記里卻說: 我不買東西給他們吃,只為自己和老公買,卻讓他們吃剩餘的。唉,我們在美國生活久了習慣於尊重對方的意願,沒有強行為他們點歺。哪知道我就是惡人了?
雖然閱讀時,記錄的事己過一年有餘,但是看到他們曾經的誤會和心裡的苦毒。我無法肯定父母對我們己經沒有怨恨了;我也無法肯定父母是自願的留下與我們同住,並彼此的幫助;我更無法肯定父母與我們同住每天是否快樂!聖經教導我:當孝敬父母,使你蒙福。我若真的待父母如同他們所感受的,那麼我是既得罪了父母,又得罪了神!我既為自己被誤會,曲解而生氣。又心痛父母曾經因我感受這麼大的痛苦。更擔心自己每天擔當不孝敬父母的罪,而渾然不知。怎麼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