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有一處全新的商業購物中心房產在賣,是被銀行收購的房產. 所屬地帶是學校想擴展的小城,屬高端商業區,背後是Lowe's建材連鎖店,購物中心價格合理,賣家-銀行又願意貸款. 於是簽購買合約,條件是必須獲得允許開學校的各種執照,因為買的主要目的是開學校,其他空間出租... 合約有效日Binding Date之後,買方共有30天的審核資格時期,其間可以因任何原因退出不買.
賣家又是貸款方,借貸審核沒有問題,賣家簽約后22天就安排過戶. 過戶的前晚,我才從銀行的過戶律師處拿到房產的產權相關資料title,我看了一晚,沒法看完4英吋厚的文件, 睡覺去了. 第二日一早給自己的律師打電話,預約去看資料. 在律師事務所,我和律師分頭讀餘下的2吋文件,看了一小時,居然發現此地產與Lowe's有協議,羅列一堆不可以做的生意:其中包括學校等等... 我們立即影印相關條款,告訴賣家當天不會去過戶了,並要求他們解決與Lowe's協約條款的問題.
兩天過去了,賣家無法拿出解決方案. 我於合約到期前6天通知賣家及雙方經紀人,取消購買合同. 賣家當然不高興,立即讓律師寫信警告:我過期退出無效. 但我清楚知道自己什麼時間簽約的,尚在30天內取消合約,對他們的威脅置之不理... 之後,賣家也沒有起訴我毀約...買家經紀人也沒有異議... 不可思議的是代表賣家的經紀人,半年後,他起訢我悔約,並討要賣方傭金$X萬多! 他用一份還在談判用的合約(日期不一樣),而不是最終合約來上告法庭... 儘管他告我之後不久,商業中心給別家買了,他己經得到了傭金!他若告我成功,就賺同一房產的兩次傭金!
本來是一個簡單的案子,雙方律師傳證人,調證據,弄了一年半,沒有一方要求合解!。三周前,總算交給法官過堂審理,過堂聽證兩個半天!最後法官說,他會研究做最後判決. 我這次可開了眼界,領教了訴方律師指鹿為馬,白的說成黑的庭外,庭內折騰水平!我的辨護律師,雖然沒有很強勢,但是在我的協助下,又因為證據充分,陳述得有條有理.
今天,法官判決寄給雙方律師,辨方贏家!三年前的買賣糾紛總算了結!感謝上帝的憐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