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胥志義:社會主義與民主不相容

作者:qwe2012  於 2013-12-18 05:44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政治|通用分類:政經軍事|已有1評論

關鍵詞:社會主義, 修正主義, 無產階級, 馬克思, 公有制

胥志義:社會主義與民主不相容

馬克思對社會主義的本質定義是生產資料的公有制。按照這個本質定義,社會主義與民主不相容。

社會主義運動的發展曾分為兩個流派,以列寧為代表的暴力革命派,和以伯恩施坦為代表的議會道路民主派。兩者都以實現生產資料公有制,建立社會主義為目標。但實現的途徑不同。前者暴力(革命),後者和平(民主),後者被前者稱為修正主義,即對馬克思主義進行了修正。由此引起了一場社會主義的大爭論。暴力革命派在革命成功后,通過「剝奪剝奪者」,即無產階級專政的暴力手段,確實建立了生產資料公有制的社會主義。但那些走議會道路的民主派,比如北歐那些社會主義政黨,他們有的通過民主的方法也獲得執政,卻沒有建立以生產資料公有製為基本制度的社會主義。他們可以在二次分配即國家分配領域提出一些更能照顧窮人的政策與主張,卻無法或不敢提出消滅私有制口號。這是因為,它們是民主國家,公有制與民主是不相容的。如若他們提出公有制的綱領很難獲得上台,即便上台,用民主而不是專政即暴力的方法,也很難實現「剝奪剝奪者」,以消滅私有制。所以我們看到北歐的社會主義運動,不僅在路徑上脫離了馬克思主義,而且在公有制這個社會主義的本質定義上也脫離了馬克思主義。

我們過去把民主單純的理解為自由選舉,多數決定等。其實人權保障是民主的核心內容。民主理念是人民當家作主。人民當家作主首先是每個人自已的事自已作主。如婚姻自主,遷徙自主,信仰自主等。而在經濟領域,個人用何種方式發展是個人的事,按照個人利益和偏好選擇自已的經濟行為也是個人的事,個人的事當然應該自已作主。自主就是自由,人民爭取自由,就是爭取自已的事自已作主,這是民主內涵中的主要部分。如果自已的事自已都不能作主,還談什麼人民當家作主?當然民主也包括公共事務和國家事務,也要由人民作主,由於是公共事務,人民作主的表現是按大多數人的意見決定。但公共事務決策的民主化只是整個民主化過程中的一部分,甚至並不是民主化的主要部分。因為對於個人來說,公共事務只是個人事務中的一小部分,是與他人相同的那一部分,而個人事務的大部分只與特定的個人相關,如個人婚姻,個人職業選擇等,這些都只能由個人作主,不容其它人包括大多數人的干預或包辦。

所以,民主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的民主包括憲政,完善的人權保障等,狹義的民主只指自由選舉,多數決定。廣義的民主也是成熟的民主,或更高級的民主。成熟的高級的民主制度,人權即自已的事由自已作主的權利得到充分的保障,多數決定只是指公共事務的多數決定,並不能侵害個人自由和權利。在這樣的民主制度中,羅馬式古典民主對少數人的多數暴力,希特勒煽動民粹,一個民族去消滅和壓迫另一民族的法西斯主義,馬克思的無產階級專政理論,即一個階級去壓迫和剝奪另一個階級的現象,都無法出現。

私有制是在個人經濟權利不受侵害的條件下自然形成的。

由於社會個體能力的差異,必然形成社會個體擁有財富的不同,當通過資本投入,採用機器化集約化生產能夠大幅提高生產效率,創造更多財富時,那些擁有財富較多的人必定把自已的部分財富轉變為資本投入,以提高生產效率,創造更多的財富,使自已更富裕。列寧說,小生產經常的大量的產生資本主義,正是這一自發的過程。但這一自發的過程,也是個人經濟權利的實現過程,它包含個人享有通過正常的經濟活動取得與自已投入相當的收入,即收益權的實現過程,也包括個人享有通過資本投入追求更加富裕,即個人經濟發展權利的實現過程。這是人生存發展最基本的自然權利,按照民主的原則,國家是不能去侵害個人的這個基本經濟權利,因而無法阻礙這一過程。所以私有制的形成和發展是很自然的。為了消滅私有制,防止資本主義的發展,列寧採用集體經濟的制度,但行政命令產生的集體經濟制度,嚴重侵害了個人經濟和經濟發展權利。比如中國農村的集體經濟制度,就嚴重侵害了農民的經濟發展權利。連自已家多養一頭豬想改善生活,也被當作「資本主義尾巴」需要割掉,個人喪失了通過個人的努力(包括運用資本投入以提高生產效率)使自已變得更富裕,即生活得更好的權利,個人則變成了組織的奴隸,還談什麼個人經濟權利和經濟發展權利?顯然,當民主制度使個人經濟權利和經濟發展權利不受到侵害時,私有制必然出現。

在民主的條件下,生產資料所有權是個人財產權,很難被剝奪。

民主是與暴力和專政相對立,用暴力和專政手段對他人實行剝奪,本身就是一種對他人權利的侵害。比如中國建國前後的土地革命,是以暴力剝奪土地所有者(地主)的土地所有權為目的,剝奪的理由是地主利用地租對農民實行剝削,只有剝奪地主的土地所有權,農民才能「翻身得解放」。在民主制度下,這種剝奪很難成功。地主即便是少數人,也一定會表示抗議與反抗,也會遊行示威,他們一定會說:我們既沒偷也未搶,是用勞動和節儉積攢的錢財且通過自由買賣得的地,憑什麼就這樣無償拿走?這一道理符合人們認識的一般邏輯,也會引起進一步的思考:如果一個人通過勞動獲得的財產可以被輕易剝奪,那社會能有創造和積累財富的積極性?沒有財富的創造與積累,能有社會的進步?個人財富不受侵害,是每一個人的心底要求,那怕我現在沒有財富,如果剝奪地主合理,將來我有財富難道就可以被剝奪?所以地主的表達和抗議,在民主制度下,一定會狙擊這種暴力剝奪。少數人的權利,在少數人也有政治上的表達權抗議權之後,也會得到保障而不會受到侵害。所以,成熟的民主制度確立的個人財產權包括生產資料所有權不受侵犯,決定「剝奪剝奪者」的暴力手段不合法,民主制度不可能消滅私有制。只有專制的社會主義國家,才可能運用專政的暴力手段實現公有制。世界上也沒有真正實現成熟民主制度的國家,能夠在全國範圍內實現公有制,並消滅私有制。

市場經濟是個人經濟權利得到保障的經濟,因而是民主的經濟

公有制與市場經濟不相容。公有制條件下生產的所有產品,在未進入消費之前,產品所有權為公有,公有與公有的產品如何進行交換?如何進行討價還價?沒有討價還價當然就沒有真正的交易。在經濟發展走向社會生產分工日益細化的時代,交易是分配的實現過程,任何一個生產者,他的收益取決於他的產品在市場上的交易價格和交易量。但公有制經濟中生產的產品,不屬社會個體(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所有,社會個體既無動力也無責任,同時也不允許他們去交易並在交易中討價還價。所以純粹的公有制經濟,一次分配不是通過交易來實現,只能由公共權力來決定。我國在公有制和計劃經濟時代,每一個人或組織生產的產品,並不是去參與交易,實際上都是交給國家,國家發給你的人民幣,是分配憑證,而不是交易中的一般等價物。社會個體喪失了分配自主權。而在私有經濟中,產品私有,就可以直接去交易,並有交易中的自主定價權,這正是社會個體分配自主權的主要體現。公有制經濟剝奪了社會個體的這一權利。同時,公有制條件下的生產,必然導致公共權力指揮生產,計劃體制與公有制相伴相生。公有制不但因生產資料公有使公共權力有決定一次分配的權力,還使公共權力有指揮微觀生產活動的權力。人們只能在計劃管制與公共權力的領導下被動的工作,而不能按自已的興趣,偏好,特長去自由的進行生產活動,因而侵害了社會個體的生產活動自主權。實際上不止於此,公有制使公共權力擴大到了極致,使社會主義的國家必定走向極權國家。在這樣的國家中,不僅上面所說的個人投資權,分配權,生產權,而且擇業權,遷徙權等等,統統因為公有制而被公共權力所剝奪。這樣的社會,即便通過選舉的方法產生公共權力掌管者,由於公共權力體制性的侵害個人權利,我們選舉產生一個公共權力掌管者,實際上是選舉一個來侵害我們經濟自由權利的人。選舉上的民主,與自已的事自已作主的民主是相悖的,我們還能說它是一個民主的社會嗎?市場經濟是對個人經濟權利的非管制,個人經濟和經濟發展權利,經濟行為的自由權利,在市場經濟中得到充分的發揮。所以實行市場經濟本身就是個人的經濟事務個人作主,是民主化的基礎和內容之一。市場化的發展正是民主化的發展,公有制與計劃體制逆市場經濟而行,正是逆民主化而行。

給烏坎農民土地產權比選舉權更重要。

為了進一步說清個人權利的重要,我舉中國的烏坎為例。烏坎農民在爭土地收益權和處理權的抗議中,爭得了真正民主選舉村委會的權利,有人說這是中國民主的範例。但這種民主並不是成熟的民主。因為在土地沒有私有化之前,民主不可能徹底。我們先來設想一下,在農村沒有實行承包制之前,村委會實行真正的民主選舉,是選一個「領導」,一個在體制上可以決定怎麼樣生產,如何進行分配,對村民的行為特別是經濟行為進行指揮和管制,掌握著民兵組織,可以對他認為是階級敵人的人進行鎮壓的人,這種民主有何大太的意義?正如一群奴隸,推翻了一個奴隸主,又再選舉另一個奴隸主一樣。農村承包制的實行,給予農民個體生產自主權,經濟行為自由權,投資權,自已的勞動成果直接歸自已所有並可以自由上市交易的權利,從體制上削弱了村領導的權力,本身就是農民的解放,是民主化的過程。所以實行承包制之後的選舉比之之前的選舉,是選一個處理村公共事務的人,而不是一個「領導」或者說奴隸主。但在土地所有權仍歸集體所有的情況下,對土地的支配權力仍歸村領導所有,雖然真正的民主選舉或可使村領導按大多數人的意願來處置土地,卻比不上土地私有化更民主。因為土地私有,個人有了直接的土地處理權,當然用不著村領導來代行,是更為民主的表現。農村能夠實行承包制,當然也就可以實行土地私有化。把土地的處理權還給村民個體,而不歸入村級公共事務,其實比村民爭真正選舉村領導的權利在現階段更重要。凡是能歸個人處置的事務,都不納入公共事務的範疇,正是從體制上擴大民主的路徑。

社會主義不可能產生真正自由公正的選舉

社會主義的發展過程,就是一個把個人事務特別是經濟事務歸於公共事務的過程,也是一個剝奪個人經濟權利,使之變成官員權力的過程,社會主義的極致,導致極權國家的出現。所以社會主義不僅是一個從體制上強化專制的過程,而且是一個越來越難以實現民主選舉的過程。因為在大部分的個人事務特別是經濟事務歸於公共事務,即個人權利最小,公共權力最大的體制中,民主選舉出現混亂的可能性大大提高。當權力可以無所不為時,通過權力來爭奪權力就會成為必然。烏坎村的村官還只有土地的處理權,雖然它地處工業開發區,土地利益不小,卻也相對簡單,易於監控。如若縣級以上的權力,包含有調動各種資源和指揮管制民眾的權力,權力就不僅會變成爭奪利益,實行腐敗的工具,還會成為爭奪權力的工具。陰謀與不擇手段就會變成家常便飯。原先掌握權力的人,一定會利用調動資源和指揮管制的權力來保住自已的權力,或爭取更大的權力。公平的民主選舉很難實現。我們常稱中國的地方官為「土皇帝」,其實在社會主義的條件下,地方官除了有一個上司之外,比以前的皇帝權力更大。以前的皇帝只有政治上對民眾的管控權力,現在的地方官不僅有政治上對民眾的管控權力,還有經濟上的管控權力。在未能削弱官員的權力之前,如若實行選舉,掌握權力的官員在爭奪權力的過程中可以運用的手段大大增加,自由公正的選舉不可能實現。現在世界上一些國家實行民主選舉產生混亂,並不是民主選舉不好,而是政府權力過大。中國現在雖經改革,政府權力在削弱,但官員手中仍然掌握相當大的經濟權力,如若實現選舉,出現混亂的可能性特別大。這倒不是我反對現在中國實行民主選舉,而是說改革先通過增進民眾權利來削弱政府權力,再實行民主選舉。是有序和穩妥的民主化進程。但現在政府遲遲不願放棄權力,或只有通過選舉的方法才可逼其放棄現在所擁有的大部分權力。

所以,社會主義不民主,社會主義也很難實行民主,社會主義即使實行了民主選舉,這種民主也是不完整,不成熟,並可能產生混亂的民主。社會主義與民主不相容。

資本主義在改進。如果我們脫離馬克思生產資料公有制的定義,把通過一些制度和國家二次分配的政策,來抵制馬克思所說的那些資本主義的罪惡,修補市場經濟的缺陷,稱作社會主義的話,現在的資本主義國家都在搞社會主義。比如,賦於工人建立自已的工會組織和抗議罷工的政治權利,就增加了工人對抗資本權力的力量,使勞工權利更能得到保障,企業分配更趨合理。再比如,通過國家政策,使社會公共福利的增加,更有利於窮人提高生活水平,並保住生活底線。就是與馬克思路徑不同的社會主義過程。北歐那些持社會主義理念的國家,沒有實行公有制,卻通過國家的二次分配調整政策,使窮人能得到更好的保障。現在他們的基尼係數也只在0*2左右,比中國的0*5低很多。馬克思看到的資本主義初期的罪惡和不合理,在這些國家明顯消失,或獲得很大改觀。而這正是由於他們實行了民主制度帶來的。馬克思所斷言的資本與勞動矛盾對抗不可調和,必定使資本主義滅亡的預言,並沒有出現。同時我們卻看到,運用暴力手段建立起來的公有制的社會主義國家,雖然消滅了一個資本利益集團,卻又產生一個權力利益集團,這個集團甚至比資本集團更貪婪,對人民的壓迫更兇狠,因為這個集團集所有權與行政權於一身,社會缺乏行政權和行政權力保護的人民權利對所有權的制衡,權力利益集團與民眾的矛盾難以消解甚至於越來越大。前蘇聯正是因這一權力利益集團與民眾的矛盾達到極點,而走向崩潰的。

結論:馬克思所確立的生產資料公有制的社會主義不合乎民主。歐洲那些社會主義的民主派,尊重民主,沒有通過暴力去消滅私有制,沒有強制推行公有制,結果社會達到了大致的公平(而不是平均)。歷史作出了結論,民主派戰勝了革命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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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1 個評論)

回復 總裁判 2013-12-18 07:49
確立的生產資料公有制的社會主義,是馬克思的空想,只是被借用者稱為科學。靠暴力上台的政府,憑什麼符合科學的標準?既然是空想,幻想,連社會基礎都沒有的社會架構,被中宣部解釋為「時代局限」,是馬克思未估計到二戰以後的科學技術革命帶來的社會影響。一個空想的東西,完全是屬於個人的創作,跟民主有啥關係,又不是民主的產物。這麼說對不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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