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解《孟子》一上樑惠王上7(十一)2020-10-30-20-點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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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話題:《孟子》第一篇(上)梁惠王章句上
第七章之(十一)、——
解析:「王欲行之,則盍(hé:同「蓋」:任何)反其本矣。五畝之宅,樹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雞豚(tún)狗彘(zhì)之畜,無失其時,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畝之田,勿奪其時,八(表示多數或多次)口之家,可以無飢矣;謹庠(xiáng)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義,頒白者不負戴於道路矣。老(老練,老成;成熟)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飢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
即孟先生最後講:「等級制度乃因主子私心而推行,依照動物王者法則乃任何主子本屬領地都會類推於獸王之領地而或被所驅逐之雄獸待成年強壯之後推翻及篡取。佔據五畝之田地者,在其間種上桑樹,待到五成生長期時便可以用來養蠶抽絲而穿戴上絲織衣物了;同時同地再畜養一些家禽家畜,不改變其各自存活時俗之常態,待到七成生長期時便可以用來作為肉類食材了;出租百畝之田地者,在履行契約期間不要替佃戶做決定,東家憑此收入養活內室幾口人,便可以不用親自干農活也有糧食吃而不至於挨餓了;謹慎而小心把領地、私產、資本等權屬理念化為等級制度而通過私塾形式去馴化和調教,申述於幼下尊奉長上其孝悌之重大意義,發布告知私禮之主子便凌駕於禮儀之上而不擔負責任和義務也不擁護尊敬頭上之冠冕所承載之公義便成為坐在車上之王者而行駛於臣子之道、奴才之道、小人之道上了。種植及畜養私產乃至多到其成熟期時便可以穿戴絲織品且享用肉類食品,平民通過給植物及動物當主人之方式而不挨餓不受凍;然而推及到領地之主人通過給佃戶或僱工當東家之形式而引申延展至主子與奴才之關係那麼在等級制度中不推行王法之情況,乃不存在。」
私權乃因私心而領地而私產而等級制度而階級壓迫而被推翻被篡取。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