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解《孟子》二上公孫丑上8章2020-12-19-20-點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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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話題:《孟子》第二篇(上)公孫丑章句上
第八章之、——
解析:孟子曰:「子路,人告(請求)之以有(同「友」)過(來訪)則喜;禹聞善言(責備之言,謗言)則拜(授予官職)。大舜有大焉,善與人同,捨己從人,樂取於人以為善,自耕稼、陶、漁以至為帝,無非取於人者。取諸人以為善,是與人為善者也。故君子莫大乎與人為善。」
即孟先生講:「修遠求索者,每逢危困求助者冒昧以朋友身份來訪乃依照上對下之仁愛原則欣然救濟;禹帝慕名鄉里富賈(gǔ)紳士之仁愛風範於對幼下之責備及謗言待以交好親善乃依照賢品配位原則授予其官職。長上之博愛公義理念及至於舜帝而達到很廣範圍或很高程度,交好親善幼下之仁愛風範乃參與人類社會所共同祭祀之禮儀,高位之強者寬赦自身相關之幼下而遵從自作主之人品,弱勢低位幼下之自省自律者乃樂於採取自主自立自強而自由之人格尊嚴與臉面其態度乃因其被仁愛而感到慚愧。原本勞動者自作主於耕地稼果種菜、手工作坊製造陶瓦竹木金屬等器皿、漁獵畜牧及家庭養殖乃至各行各業皆發揮人類主觀能動性而發明和創造物質及精神財富而成為生命世界之主宰者,人類歷史之輝煌成就無不取決於文明開明之覺悟。採用自主之於人品乃因其被仁愛而感到慚愧,主觀內心參與人之品格和修養所決定之社會地位乃因其被仁愛而感到慚愧。一直以來君於子之道乃居於長上之高位者對其幼下施以仁愛之效法於表率乃身為幼下者沒有誰應該以狂妄自大之姿態去參與由人之品格和修養所決定之社會地位乃因其被仁愛而感到慚愧。」
長上者仁愛而不榮耀,
幼下者被仁愛而慚愧。
——(完)